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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在台中西屯魚X魚差點被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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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要圍起來, 不然就會被偷倒垃圾, 或被他人佔用停車
不過 當車亂停私人土地而被不明人士破壞時, 所謂的法律能幫上車主的忙嗎? :jolin: . |
樓主如果是該店老闆, 會讓人這樣停車嗎?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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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時候因為做事的態度會改變很多結果,
還好樓主沒有揮拳相向 不然就跟上社會版那一個一樣了. 因為停車問題我也跟內湖大潤發2館的管理員吵過, 只是因為先停走到別處 , 再回來買東西, 就被罵, 跟樓主一樣的行為 想想自己也做過 :stupefy: -------- 針對那些沒什麼水準也沒法律常識的人 我不會想跟他們爭 因為沒有用 狗吠我,我是不會吠回去的 跟我講理的,我才會想說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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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這麼不體諒我咧?難道你看不出來我現在心裡是在想,
先在這兒停一下,去別的地方晃晃,待會兒再回來看看有沒有要買的。 管理員:又來一個白停的。 下一個客戶:車位有點難找,算了,換一家買。 -------------------------------------- 自私。 |
有時候去檳榔攤問路,也必定順便買個飲料.
人家是做生意的,花點小錢,皆大歡喜嘛. 畢竟車子事實上還是停在那兒,隨便買個東西,應該很合理. |
就法論法,
1.如果他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確無向他人收受停車費的權利(前提這是店家,不是一般私人住宅等非開放性質場所)。 2.而且店員如果強迫他人消費那更好辦,直接叫警察,這已經是強制罪了。 不過如果是我,我如果沒有要買東西也會盡量提早把車開走,何必如增困擾呢...... :jolin: |
抱歉,超過時間沒法改了 :flash: ...補充更改一下:
1.如果他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經營停車場),的確無向他人收受停車費的權利,當然他還是有叫警察來移車的權利(亂入私人土地...),不過因為他已經是營利事業(魚店),他所能主張的權利業已受到部分限縮(前提這是店家,不是一般私人住宅等非開放性質場所),如果上法院時車主要主張無侵占意思,店老闆當然要提出反証,不過理論上法官應該會臭罵兩人一頓吧(浪費司法資源... :think: )。 2.而且店員如果強迫他人消費那更好辦,直接叫警察,這已經是強制罪了。 不過如果是我,我如果沒有買東西也會盡量提早把車開走,何必如增困擾呢...... :jolin: |
魚x魚...很早就不去了,8年以上,跟小黃屋一樣糟,把你當賊看待
記得一年前去興儂超市,沒買東西就出來,收銀人員把我叫住,打了一張1元發票給我 這...才是體貼服務到人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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