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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民英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公證結婚 娶了繼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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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里佳在...廖添丁不是活在現代.不然的話應該會被列為
十大通緝要犯.可能跟陳進興落的同樣的下場 所以說不管是不是好人.都不要強出頭 因為這是個變態的社會.不值得人強出頭 |
引用:
照我的理論「英雄嘛,本來就都是為了拯救一方的人,而去傷害另一方的人...」 殺人,搶劫有拯救到其他壞人嗎?沒有嘛,所以殺人,搶劫的當然不會是壞人心中的英雄... 殺人,搶劫多半是為了拯救殺人搶劫者自己的荷包,所以他只是他自己荷包的英雄 :laugh: 引用:
農民們是不是認同不重要,重點在於楊的出發點是為了農民... 袁崇煥為捍衛了明朝百姓而殺了很多滿人,所以袁崇煥是明朝百姓的英雄,但是當他被陷害處死時,百姓當他是漢奸,搶他被割下的肉吃,顯然明朝百姓當時不認為袁崇煥是他們的英雄... 為什麼會有這種事實和認知上的落差呢,因為不管任何時代,愚蠢的人還是佔大多數啊... :tu: |
引用: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B...%B7%BB%E4%B8%81 廖添丁活在日據時代 一樣被通緝,追捕時擊斃! 至於英雄哪個不犯法! 在法律公正的前提下,不應該有英雄這個名詞的存在! 太平盛世,人人安居樂業,如同桃花源般,夜不閉戶, 沒人需要英雄,也沒人需要當乞丐。 當有問題存在時,就會朔造英雄,甚至神。 正所謂時勢造英雄。 當時勢不再英雄跟狗熊又有什麼分別! |
引用:
依照另一篇標題說法,廖添丁被拜不就是..... "全台灣的人知不知恥啊! 把通緝犯當英雄" |
引用:
這個討論串不是談這篇,不然是要談哪一篇? 你覺得稱楊為英雄不妥,這篇又沒有稱他是英雄,這篇報導不是符合你的意思嗎? |
不管他做了什麼行為他已經為了他做的事負責了(雖然被特赦)
人家結婚了完成終身大事我們應該恭喜他 而且女方雖是他妹妹但算是不同父不同母的妹妹 所以結婚不犯法 憲法應該有保障他可以結婚的自由吧 |
引用:
為什麼3隻羊換了圖之後發言的感覺都不一樣 真的是有"3隻"羊在使用帳號嗎 :laugh: :laugh: |
引用:
電視節目說日本刑警獵殺廖添丁後 太太怪病治療無效 於是立廟紀念廖添丁 太太才不藥而癒 |
引用:
既然是討論這一篇,那開版的標題我不能討論嗎? 更何況我是說媒體的一些言論,我的發言中是有單指這篇文章中的文字嗎? 你若硬要說我說的媒體就是這篇報導的言論那我很遺憾! 請不要誤解我的意思,同時我也說了,論點立足點不同就沒什好說的... 就此打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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