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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下車開車門真的要小心,順便發發牢騷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42592)

semmy 2007-09-05 12:27 PM

引用:
作者csh238
就在小弟走完2/3圈的腳踏車環島旅行之後,工作的腳步慢慢回歸正常,就在回到家的兩個禮拜後,小弟出車禍哩 :cry: ,打亂了我所有的生活。

一如往常的,小弟騎著心愛的頂級迅光,經過一條約七米寬的巷道(路寬是警察說的),經過一台逆向停車的貨車旁,小弟只聽到碰的一聲,我摔在地上了


之前逆向停車被開了一張罰單,還真不便宜

lyl 2007-09-05 12:38 PM

引用:
作者renemilktea
小弟上班期間是機車族
假日出去遊玩是汽車族

開車時 旁邊開車開很久的朋友就會念
媽的 這些騎機車的都很不守法亂亂鑽

騎車時 上班的同事就會念
媽的 這些開車的都亂停開很慢
<delete>

所謂人性就是如此... 需求不同造成兩者起衝突
所以最當初就該將機車道與汽車道分開

hufun 2007-09-05 12:38 PM

小心才是
臺灣的人真的沒公德心

我開車到現在從來沒有違規停車過
每次開車門一定先看看再開........

因為如果自己違規停車結果別人來撞你然後他死了
那真就是大條了...........

jam625 2007-09-05 03:14 PM

我自己老爸就這樣被撞過兩次.
都是人過車門一半
車裡面的人連看都不看就開門
我自己也被撞過一次
超不爽的
那輛車子停在台北市和平西路上的慢車道
我從機車道騎過
裡面一個死小孩竟然就這麼大力開門
結果我跟我老婆雙雙掛彩
但是我老婆心地太善良
竟然就放過她了...
當場自己說沒事
結果回家後
大腿酸痛了大半年..

csh238 2007-09-17 02:01 PM

事情到今天算是告一段落哩,順便補充相關資訊和分享一下心得 :unbelief:

首先是小弟的車



很明顯傷在後座,表示小弟的車已經過了一半以上。

今天到了區公所調解,發現很多東西都沒有列在清單上,導致大家來來回回的拿東西

雙方該有的物件:
  肇事者:肇事者的身份證、印章
      肇事車主的身份證、行照、印章

  受害人:受害者身的份證、印章
      受害車主的身份證、行照、印章
      診斷證明書
      交通隊報案資料還有相關鑑定物證(照片、鑑定書)
      
PS:如無法本人到達,還需要授權書一份

另外強制險的部份,要請受害者拿相關收據和診斷證明,先辦請保險評估,這樣調解委員比較好喬。

最後小弟是以10多萬的現金賠償,外加強制險理賠,達成和解。

說真的,小弟到現在還是有點氣,因為對方一口咬定我也有錯,一毛錢也不想拿出來處理,強制險還是我教他們去辦出險,報案還要我三催四請,最後等到自己出院再去辦。

整個奇蒙子很糟糕 :think: ,處處為對方想,對方卻一點都不替我想,最後真的有點火哩,委員趕忙把我們分開,各自談話,要不是家人不想拖下去,我還真不想和解 :tu:

真的奉勸肇事者,出示了趁對方還在醫院,相關的報案、出險,趕快辦一辦,最好連合解書都先擬好,對方出院沒幾天就趕快拿出險的錢去請他簽和解。

因為............當初他們真有這樣作,我可能一毛錢都不求償就和解哩 :laugh:

JJ19 2007-09-17 02:53 PM

很好奇耶
照這種情況

車速不快
車門是打到車身 <-- 也就是車頭已過,肇事者眼睛瞎了就算了,連耳朵都聾了嗎

肇事者能咬住樓主哪裡有錯???

另外
小弟也是工作機車,假日汽車的模式
目前路上看到的汽車機車分道根本是歧視機車的畸形路權劃分
安全個屁

csh238 2007-09-17 04:00 PM

引用:
作者JJ19
很好奇耶
照這種情況

車速不快
車門是打到車身 <-- 也就是車頭已過,肇事者眼睛瞎了就算了,連耳朵都聾了嗎

肇事者能咬住樓主哪裡有錯???

另外
小弟也是工作機車,假日汽車的模式
目前路上看到的汽車機車分道根本是歧視機車的畸形路權劃分
安全個屁


就是這點讓小弟很不爽,他們一直說是我騎太接近他們才被撞,問題是那條路才7米寬,我怕路邊突然閃車子出來,所以總是習慣騎中間,這樣也錯?! :cry:

調解員也一直說,我也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所以一直遊說我們和解。

真的很想問他們說,那我到底要怎麼騎才安全? :tu:

太中間被撞、太旁邊撞人∼∼∼想想,還是保持原樣好哩,至少別是因為我不長眼撞人 :think:

Apollo 2007-09-17 04:40 PM

我開車門的時候,都會看後照鏡,然後微開一點,有警覺的騎士,就會有準備閃避的動作了,沒警覺的還是沒警覺,不過我都會等大家通過了才開門,畢竟第1個人看到並不代表後面的都知道 <---- 這是身為駕駛的禮貌

騎車的時候,只要是經過路邊的車子,我都會假設他隨時會開門,而注意左邊有沒有閃避的空間 <---- 這是身為騎士的警覺心

至少我目前還沒有撞到過人,或被別人的車門撞到,只有一次撞到路中間突然停止的小黃,一整個火大.... :mad: :tu:

mtchiao 2007-09-17 05:46 PM

引用:
作者kyo1107
我現在開門都非常注意有沒有後方來車,

我的阿姨就是因為這樣過世了,開車門沒有注意被推到對向車道當場被一台貨車撞死

公祭日也沒有來(說怕被家屬打),貨車司機有來...唉....



請問ㄧ下...這樣是誰的錯....
還是死者為大...撞死人即使沒錯也算你倒楣... :confused:

JJ19 2007-09-19 11:29 AM

引用:
作者csh238
就是這點讓小弟很不爽,他們一直說是我騎太接近他們才被撞,問題是那條路才7米寬,我怕路邊突然閃車子出來,所以總是習慣騎中間,這樣也錯?! :cry:
調解員也一直說,我也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所以一直遊說我們和解。
真的很想問他們說,那我到底要怎麼騎才安全? :tu:
太中間被撞、太旁邊撞人∼∼∼想想,還是保持原樣好哩,至少別是因為我不長眼撞人 :think:


那個調解員有問題

你是被打到車身不是車頭
要怎麼應注意

而且不管那些雙方個人立場的說辭
這案件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
以刑逼民要求賠償
肇事者賠定了還會留刑事案底
肇事者真是笨笨的還那麼強硬

不過樓主拿到和解的賠償金還算合理啦
而且斡旋這種車禍賠償實在很傷神
早解決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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