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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下車開車門真的要小心,順便發發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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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逆向停車被開了一張罰單,還真不便宜 |
引用:
所謂人性就是如此... 需求不同造成兩者起衝突 所以最當初就該將機車道與汽車道分開 |
小心才是
臺灣的人真的沒公德心 我開車到現在從來沒有違規停車過 每次開車門一定先看看再開........ 因為如果自己違規停車結果別人來撞你然後他死了 那真就是大條了........... |
我自己老爸就這樣被撞過兩次.
都是人過車門一半 車裡面的人連看都不看就開門 我自己也被撞過一次 超不爽的 那輛車子停在台北市和平西路上的慢車道 我從機車道騎過 裡面一個死小孩竟然就這麼大力開門 結果我跟我老婆雙雙掛彩 但是我老婆心地太善良 竟然就放過她了... 當場自己說沒事 結果回家後 大腿酸痛了大半年.. |
事情到今天算是告一段落哩,順便補充相關資訊和分享一下心得 :unbelief:
首先是小弟的車 ![]() ![]() 很明顯傷在後座,表示小弟的車已經過了一半以上。 今天到了區公所調解,發現很多東西都沒有列在清單上,導致大家來來回回的拿東西 雙方該有的物件: 肇事者:肇事者的身份證、印章 肇事車主的身份證、行照、印章 受害人:受害者身的份證、印章 受害車主的身份證、行照、印章 診斷證明書 交通隊報案資料還有相關鑑定物證(照片、鑑定書) PS:如無法本人到達,還需要授權書一份 另外強制險的部份,要請受害者拿相關收據和診斷證明,先辦請保險評估,這樣調解委員比較好喬。 最後小弟是以10多萬的現金賠償,外加強制險理賠,達成和解。 說真的,小弟到現在還是有點氣,因為對方一口咬定我也有錯,一毛錢也不想拿出來處理,強制險還是我教他們去辦出險,報案還要我三催四請,最後等到自己出院再去辦。 整個奇蒙子很糟糕 :think: ,處處為對方想,對方卻一點都不替我想,最後真的有點火哩,委員趕忙把我們分開,各自談話,要不是家人不想拖下去,我還真不想和解 :tu: 真的奉勸肇事者,出示了趁對方還在醫院,相關的報案、出險,趕快辦一辦,最好連合解書都先擬好,對方出院沒幾天就趕快拿出險的錢去請他簽和解。 因為............當初他們真有這樣作,我可能一毛錢都不求償就和解哩 :laugh: |
很好奇耶
照這種情況 車速不快 車門是打到車身 <-- 也就是車頭已過,肇事者眼睛瞎了就算了,連耳朵都聾了嗎 肇事者能咬住樓主哪裡有錯??? 另外 小弟也是工作機車,假日汽車的模式 目前路上看到的汽車機車分道根本是歧視機車的畸形路權劃分 安全個屁 |
引用:
就是這點讓小弟很不爽,他們一直說是我騎太接近他們才被撞,問題是那條路才7米寬,我怕路邊突然閃車子出來,所以總是習慣騎中間,這樣也錯?! :cry: 調解員也一直說,我也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所以一直遊說我們和解。 真的很想問他們說,那我到底要怎麼騎才安全? :tu: 太中間被撞、太旁邊撞人∼∼∼想想,還是保持原樣好哩,至少別是因為我不長眼撞人 :think: |
我開車門的時候,都會看後照鏡,然後微開一點,有警覺的騎士,就會有準備閃避的動作了,沒警覺的還是沒警覺,不過我都會等大家通過了才開門,畢竟第1個人看到並不代表後面的都知道 <---- 這是身為駕駛的禮貌
騎車的時候,只要是經過路邊的車子,我都會假設他隨時會開門,而注意左邊有沒有閃避的空間 <---- 這是身為騎士的警覺心 至少我目前還沒有撞到過人,或被別人的車門撞到,只有一次撞到路中間突然停止的小黃,一整個火大.... :mad: :tu: |
引用:
請問ㄧ下...這樣是誰的錯.... 還是死者為大...撞死人即使沒錯也算你倒楣... :confused: |
引用:
那個調解員有問題 你是被打到車身不是車頭 要怎麼應注意 而且不管那些雙方個人立場的說辭 這案件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 以刑逼民要求賠償 肇事者賠定了還會留刑事案底 肇事者真是笨笨的還那麼強硬 不過樓主拿到和解的賠償金還算合理啦 而且斡旋這種車禍賠償實在很傷神 早解決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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