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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歲月 2007-07-30 09:55 AM

誠心認錯,和業者商量看看,少賠為贏...跑法院是下下策...畢竟錯在於樓主...有跑過法院的都

知道很麻煩 :think: 然後還要等候判決,要是敗訴,你還是得賠錢 :flash:

eric625 2007-07-30 10:06 AM

這個..完全看出人性!
當大家免費下載時,只有少數人會感激你!
當你被抓包時,少部分人只能給你現實社會的正常建議.

lq9269 2007-07-30 10:48 AM

引用:
作者botdf
至於前面有人說什麼 "跟他們拼了", 或是一派輕鬆說什麼 "上法院就上法院, 誰怕誰"的人, 麻煩請將心比心, 要是自己惹了這種麻煩, 是不是還敢如此大放厥詞?


中肯啊 :stupefy:

一堆人當做看好戲的心態 :flash: :flash:
這樣的行為不值得鼓勵


大家都說分享無罪

等你的作品被分享
一毛錢都收不到的時候
你就有資格說分享無罪 :jolin: :jolin:

Charming 2007-07-30 11:16 AM

我以前在調查組的認知(軍/司法警察官一年半)
前科:有進檢察官的手,繫屬於法院審理
素行:司法警察機關曾經移送出去紀錄有案
打去勤務指揮中心都一通電話都可以查得到.....
以前還可以調口卡片,刑案移送出去的時候這兩樣東西必備(看是不是有通緝)

不過就先答應,接下來再跟他耍可憐裝窮慢慢付錢,人生才剛開始,不要惹太多麻煩

無此用戶 2007-07-30 11:26 AM

著作權法~目前還是告訴乃論的樣子~
如果你跟對方達成和解的話~就可以請求撤回告訴
相對的就沒有接下來的刑法問題....
捌萬元能免去牢獄之災~還算OK吧~
否則~對方堅持告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併得易科罰金五十萬
怎樣都是對你不利的~再加上民事求償....
不管是金錢上的花費或是精神上的折磨....
都是很累人的~
捌萬元一次付不出的話....可以商量已分期方式給付....
建議你還是盡快完成和解程序~將和解書遞上~
請對方撤回告訴~比較理想吧....

yukiaoi 2007-07-30 11:49 AM

前面有些人的法律知識有點離譜

一般訴訟的程序是

警察局報案-->地方檢查署-->法院,另外一種是直接寫狀紙到檢察署,不經過警察局,

檢察官的職責是收集犯罪證據以決定要不要起訴,起訴不等於有罪,判你有沒有罪的是
法官是法官是法官是法官,不是檢察官不是檢察官不是檢察官不是檢察官,所以在檢察
官那裡只有三種,不起訴,緩起訴,起訴,起訴就是將此案送到法院,讓法官判決,緩起訴大
多是罰錢,道歉,勞動服務等

此外在檢察署的程序裡,也沒有上訴這個名詞,只有再議或交付審判,如果被告以不起訴
處分,原告不服可提出再議,請檢查官再對此案重新偵查,交付審判則是若再議被駁回,可
跳過檢察官起訴步驟,直接向法院提出審理此案,不過成功率極小.

leoatx 2007-07-30 11:55 AM

只要你有被告過.
不管有沒有起訴.不管有沒有被判刑..到警察局用電腦資料庫查你身分証號碼..全部都會印出
來...而警察大人會把這些印出來的資料.一概稱之為你的前科紀錄..
-----------------------------------------------------------------
太誇張了巴
那不就一堆人有前科
光路上車禍的一天就有多少
只要某方告了上法院就有前科喔.........

shiori531 2007-07-30 12:02 PM

我覺得還是破財消災吧

要不要考慮改用P2P方式 比較安全
放部落格給人下載 這也太大膽了點吧Q_Q

蘇蘇琪 2007-07-30 12:09 PM

合解對你比較好,該公司並不是真的要坑你,不然也不會是這個金額...而是好幾倍的差異...然後再慢慢跟你玩,一點一點讓你砍,但最後還是海噱你一頓

就算你刑事的部分最後幸運的可以獲判緩起訴,但是還是有民事的刑責,對方一樣可以向你索賠償金額
加上期間的精神折磨
雖然現在你會覺得八萬的索賠很多,但繼續耗下去,你所花費的心力與承受的壓力,加上免不了的金額,算一算其實消耗掉的會比八萬元更多...

快快把事情做個了節,記取教訓,以後不要再犯就好
拖越久,想越多,只是讓自己的痛苦繼續延續下去而已

Banbanzon 2007-07-30 12:23 PM

要幹壞事別把部落格架在國內,要找太容易了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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