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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拆路還民」 住戶無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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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拿人錢財,與人相災 才是最高的宗旨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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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願意在極權,或者共產體制下. 再來說是打嘴砲. 又不是沒有建商,因為沒有預留聯外道路.而判賠的案例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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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呆玩郎就惡人沒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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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越區自殺請便,但不要拖人下水,這種行為很無恥 :think: 說你嘴炮,是因為你之前的言論 讓建商賠,能構成理由當然是可以,但問題是市公所拓寬道路的徵收過成可能有遐思 討論是為了尋求解決的方式,但不是你這種純批評的作為 :think: |
引用:
犯錯的.絕對不在地主. 要用什麼公眾利益這種大帽子.這個只有在法西斯國家才可能 那幾百戶,怎麼不像土地開發商求償....拿這筆錢來向地主買地. 至於法官.更是不可能強制要求地主賣地. |
我家以前的土地全被三七五減租耕著有其田要走了
到現在也要不回來 這要去找誰............................................ 現在還有一千坪 但是政府擺爛 不還就是不還 告到現在還在拖 不過現在上法院當在玩 告到國家不得不還 從阿公以前他們那一代辛苦打拼 還沒統一前 阿公跟先祖就已經在臺灣跟大陸之間打拼 大陸臺灣往返一年無數次 累積下來的財產都去買土地 X的 只因為政府一句話 三七五減租 幾代的努力 幾乎都沒了 XXX 這種政府要我不告它也難 |
引用:
成功了嗎????????????????????????????????????????????????????????? |
鵝老家是個兩邊共十幾戶的小巷子,鵝家正是巷口那戶,當初巷口邊的道路(約6坪)據說是全體住戶共有但產權掛在巷口那兩戶名下(所以鵝老爸名下有約3坪的既成道路用地:p),2-30年來地價稅一直是鵝老爸付的(從沒聽過有其他住戶來分攤這筆$$的,反正也沒多少錢就算了:p),直到有一年稅捐處突然寄一張通知單說要補一筆4-5年前的稅(天曉得收據早就不知所蹤了:stupefy: ),搞得鵝發火直接跟稅捐處的人說,是不是要鵝在巷口放個盒子,上面就寫"本巷道係私人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無奈因稅捐處通知說要補一筆4-5年前的稅,請路過仁人君子自行投入NT$1以供補稅所須:laugh: ",後來市公所才來辦徵收解決這件麻煩事:stupefy: ....BTW,後來還有以前的鄰居來探口風看徵收鵝老爸有沒有拿到$$(其實是無償送給公所當道路用地了:stupefy: ),真不知要繳稅時他們人在哪裡,一聽到可能有錢拿時人就自動出現了: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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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完沒完,曾幾何時我說犯錯的是地主 :flash: 就算當初地主不滿意徵收補償金拒領(如果有此事的話),那他也沒犯錯 但另一個角度想,市公所不顧該地主反對強行施工拓寬,這也不能說市公所犯錯 還有向建商求償,你確定那是"喚厝"單一建商,不過就算多建商也可求償是沒錯 但問題是都幾年了,一塊土地被佔用11年了,房子興建沒跳出來擋,挖馬路也沒跳出來擋,很怪 法官是不能要求地主非賣不可,但市公所可以強制徵收(畸零地強制徵收) 在政府拓寬馬路時也會用這招 :think: |
引用:
你時間多,就隨你啦. 等有一天,你財產被多數暴力的行為來破壞時. 就不要喊痛.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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