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新聞] 死刑零執行 今年可能創紀錄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62180)
|
---|
『死刑&治安沒有必然的關係吧...』
|
引用:
目前台灣司法大部份人都覺得該判的不判 之前那個食人魔現在也活得好好的 以此基點下 判死刑難如登天 相信它判出的死刑 有任何矛盾之處嗎? |
引用:
嘿! 我可是有科學實證的 不信請查 Science 27 August 2004: Vol. 305. no. 5688 那一期的 "科學" 可是有三篇文章討論人類報復的行為 請問你這句的根據為何?? 至於生命與自由不等值 這已經是到了哲學的討論範圍內了 但是就法律與政府文件來看 台灣人命大概是值四五十萬台幣 (車禍死亡賠償不成文公定價) 美國人命大概是值一到兩百萬美金 (美國聯邦政府人力資源沽價) 所以雖然人道主義者總是說人命無價 但是事實上台灣人命就是只值美國人命的百分之一 :( |
引用:
(a)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tw&ct=clnk&cd=1 (b)soga...謝謝分享... :laugh: |
所以一路看下來,
大家贊成死刑的原因並不是為了貫徹社會公義, 而只是為了要滿足報復的快感罷了. 如果早一點把這個實話說出來, 相信要廢死刑的人應該就不會多說什麼了. |
續(b)...
你只告訴我命不值錢... 感激阿...:laugh: 還沒說生命&自由是否等價,能否相提並論... |
如果只是為了滿足報復的快感
就不會讓他上訴好幾年 然後只賞他一顆子彈那麼簡單了 |
引用:
有趣的文章 雖然德國的"協議"方式似乎能讓大部份參與的受害人選擇"補償" 但是問題是在於: 1. 該文沒有特別提出重大刑案受害者是否選擇參與此途徑 2. 受害人之不選擇走傳統法律途徑 可能是怕打官司勞民傷財 (跑不完的法院加上律師費用) 因為法院公設辯護律師可是只為了被告設備的 不是為了原告 3. 這個"協議"方式對政府特別省事--不用開庭免法官與檢察官辦案 對加害人特別友好--只要嘴巴甜一些態度好一點都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對受害者則是啞巴吃黃蓮 -- (鏡頭帶向政府協調人員與加害人期待的眼神) 不由得心中響起: "人家都認錯了...你也就算了吧" 4. 有無統計加害人經過這種 "協議" 而逃過法律制裁的 他們的再犯律為何? |
引用:
簡單告訴你,你錯了 |
引用:
大大...你離題了... :laugh: :laugh: :laugh: 小弟∼(a)是針對(a)來的... 而(a)主要support的是死刑存廢,回復制度不是重點耶 這樣很快...我們會在一起在大海游泳... :laugh: :laugh: :laugh: 其實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盧映潔的一些文章 Prof. Dr. Hans-Jürgen Kerner在德國是推行回復制度的,盧映潔有一些文章介紹此制度 更pro的話...可能就要找Kerner的paper了...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38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