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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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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這樣搞...大概是賠償金額沒有談攏吧~~~ 雖然說原告是咎由自取,但是被告多少都有一點責任... 小弟認為...若改以其他罪名才有機會勝訴,但勢必無法達到原告期許的賠償要求。 |
喝了酒不乖乖回去睡覺,沒死在水溝裡,只少隻眼沒全盲就不錯了
台灣從上到下死不認錯的人倒是不少 小弟騎機車與腳踏車發生過車禍 騎士是16歲的高中生 對方的媽媽不認為未待轉而左轉沒有錯誤,堅決不賠償 我跟對方表示會循法律途徑解決之後,還一度透過親戚對我嗆聲 所幸對方的父親知道事情原由,答應賠償 不然辛辛苦苦在路上騎時速40公里,卻得不到應有的行車安全 |
引用:
如果你是受害人 :unbelief: 你還會說這種話嗎 :nonono: |
引用:
你說的,我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真是妙,太妙了! |
總算有一個清醒的法官了,台灣治安變壞法官要負最大的責任,警員幸幸苦苦的捉到犯人,確得不到法官的尊重,雖雖便便的交保OR判出令人想吐血的判決.這次判的好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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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法律事件... 我個人認為... 被害人 是 相對關係... 守法人 是 絕對關係... 相對 的名詞... 若是有人沒看清楚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反正那只是法官搞清楚 甲乙丙丁罷了 不過真的該給這位法官鼓鼓掌... 希望法律能持續給予大家最低限度的保障... |
引用:
雖然我不是唸法律的,但是在這裡我有一點看法,我覺得其實重點還不在這,重點應該是怎麼樣 讓法官認定你是防衛,而不是互毆,而在判決書里有兩點,第一點汽車駕駛人是坐在車內的.下 了車也沒有繼續追打,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在防衛的動作上是用"刺",而不是砍,劈,掃... 用刺可以讓法官認為你的意圖只是要阻止對方的靠近,甚至可以解釋成是對方自己靠上來.在 法庭上會有利的多!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經驗看法,希望對各位有幫助,有錯的話請指正! |
引用:
開始來學破箭式及刺槍術! :laugh: |
看了那個被拖行5公里,滿是血手印的報導後
我只想說,你酒駕,你該死! |
引用:
那是程序上問題,我講的是刑法上問題,討論方向不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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