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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家禽類? :rolleyes: 你是說他是雞、鴨、鵝、還是鴿子呢? |
葉教授?這個人EQ不高,看他在電視上這麼容易生氣,
本來就是自己理虧,還咄咄逼人,講經都是講假的。 看了就生氣,心海羅盤,是腥海羅盤吧 |
引用:
不是帶去結紮喔 :shock: |
怎麼覺得一些人都自以為是的高談闊談啊?
你們是狗主人?還是葉教授兒子的友人? 現在是在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大家就可以自行判斷誰對誰錯了喔? 蘋果日報相關報導 葉智豪強調,四月二十一日事發當天是妹妹報案,管區警員曾經到場,查出該戶民宅無人設籍,才轉報消防局救出「露露」與一隻兔子。 既然無人設籍....那麼天曉得屋主是誰 |
引用:
問題很大的是 住在裡面的人有每天回來嗎? 如果有 那是不是該先通知對方? 如果沒有 那是不是該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我一直搞不懂的是 怎麼可以不透過相關單位 就可以自行帶走? 到底現在是什麼情況? 然後消防單位也這樣認同? 到底所有權的保障在哪? 還有法令被擺在哪邊? 如果葉家可以注意對方十五天不餵食 那麼十五天中 有沒有通報過保育單位? 如果葉家可以請消防單位救狗 那為什麼不能請保育單位先行處理相關手續? 如果葉家可以把狗帶走 那為狗結紮是應當的? 在這案件中 有人看到過葉家跟相關保育單位的接觸嗎? 我的疑點在這邊! |
引用:
請問你所說的相關單位是何種單位 其實無論在國內外,救一隻寵物或是動物請消防隊來是很合邏輯 何況是經過15天之後才這麼做,也是覺得這隻狗將會遭到生命上的危險 也更懷疑已經被遭到棄養 有人說狗放個15天也不至於死,問題沒養狗的人哪知道,有養狗的也不應該這樣對狗 重點那隻狗還是有飼主的寵物 如過果在國外的話,早就是飼主先遭受輿論譴責 如果是意圖侵占,應該不會笨到還請消防隊來讓自己身分曝光 這件事,雙方都有錯 一個太過份,一個居於好意卻太大意............ |
引用:
十五天! 到底他注意了十五天 這十五天的數字哪邊出來的? 如果妳有鄰居 你可能觀察到他十五天沒有餵食? 相關單位 台北市 http://www.tmiah.tcg.gov.tw/ 相信開網絡公司的葉教授 不會不知道可以上網查詢相關法則跟手續吧 難道多花五分鐘 或是提早個五天的查詢會比現在的情況困難? |
對了
小弟想到一個 如果當時葉先生跟消防隊進去後 發現除了有寵物之外,所有家具設備完好,有電視電冰箱等等.... 的狀況下還把狗帶走和結紮,這就很有可能意圖侵占 如果屋裡空空蕩蕩只有2隻動物,再者已經15天 我也會認為遭到棄養(如果真的是寵物的話也不會養在空屋), 再說如果寵物身上沒有晶片的話 |
引用:
陪一千萬是有點過分啦 如果是我家的狗發生這種狀況 我頂多是 多叫他陪我兩隻哈士奇 還是黃金獵犬 而已 :laugh: :laugh: :cool: :cool: |
引用:
有的人養狗會殺來吃 :stupefy: 所以規類於此! 算是硬拗嗎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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