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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踢爆電視上的林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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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立法院今(二十八)日三讀通過藥事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非藥品刊登廣告宣稱具療效,刊播****的非藥商及媒體最高可處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罰鍰,健康食品誇稱療效最高可處二百萬罰鍰。如限期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不實藥品、健康食品****散見於平面和電子媒體,有些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有些誇大療效,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以往藥品****不實,根據藥事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最高只處三十萬元罰鍰;不實健康食品****,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5條規定,最高罰一百萬元。由於罰鍰偏低致執行取締成效不彰,為有效杜絕不實****,立法委員擬具修正案,大幅提高罰則,今日上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依新法規定,未來非藥商、媒體若刊登未經核准卻誇稱具療效的藥品,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限期通知改善仍刊播者,可處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以保健身體為目的的健康食品若誇稱療效,修正條文也將罰鍰由現行最高僅能對業者罰款一百萬元,提高到二百萬元,情節嚴重者還可撤銷健康食品許可證、廢止營業及工廠登記證。 另,依據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5條規定,傳播業者不得為未依同法第7條規定取得許可證的食品,刊播為健康食品****,接受委託刊播時,應保存委託者姓名、住所、電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等資料二個月,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新法則規定,非藥品、健康食品被發現對人體健康有疑慮時,媒體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立即停播****,也應留存廣告委託人資料六個月,並不得拒絕主管機關調閱資料。 新的修正條文 但是問題在于 他沒有在電視節目中販售阿! 再等更新的修正條文吧 這真的像是蟑螂一般的生存方式 但是還是有人會上當 |
引用:
我也在注意這條新的修正條文,罰不到他,可是罰得到媒體嗎?電視台提供廠商的聯絡電話也不具銷售行為,但是是否可用****的定義來處罰媒體? |
會有這麼大反應是因為我老媽看了節目想買
因為節目上面沒有訂購方式 找我幫她問怎麼買 價位多少 因為看了十幾遍都不知道價位跟購買方式 更絕的是 一 一定要打他們的電話進去 二 必須留個人電話 他們會回電 三 回電才會報價 這邊迴避了好多條法律 你無法確定他們節目在賣這個產品 你也無法確認是否打電話進去的是他們的銷售管道 因為只有對方回電的時候才會報價! 真是高阿 |
引用:
我有問過這點 法律業務相關的友人說如果它提供的電話你打進去就有報價及販售可以視同該頻道提供的節目為**** 有連帶屬性 但是絕的地方是 你打電話進去絕對不會當場報價 一定要你留聯繫方式 過半個小時才會打電話給你報價! 打來的電話號碼跟你打去的還絕對不相關! 高手!高手!高高手! |
引用:
所謂百密一疏,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整倒這位林高手...這樣的共犯結構,真是最高招的犯罪兼詐騙集團... |
引用:
唉 難以辦他 人家後台也頗硬 這點可以從頻道商那邊看出來 二來是他也沒有說謊 他只是"誤傳" 一般人"誤信"罷了 只要沒有他親自"指示"的醫療行為 導致病人有任何事故 他並沒有刑責 甚至要告他詐欺都很難! 要不是我媽對於這種曲裡拐彎的銷售方式不懂 找我來處理 不然就真的上當了 六百公克的一個月份 要賣六千塊耶! |
不然一般植物綜合酵素要去哪裡買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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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一般藥房應該找的到 不過...為什麼需要這些東西 ? 正常飲食不就好了 |
引用:
養生阿 總是有人以為會有廠商幫他做好整套包裝 只要買來吃了就會健康 那種一包到底的健康法 |
引用:
不偏食,各色的青菜水果都均衡取用就好了,若真的要吃...那也不用買到這種天價的吧,坊間的販售的酵素1000元以下就夠貴的了,酵素這東西...唉,就像奈米這詞一樣被神化了,上次看到有人賣奈米牙膏....,如果以現在科技把牙膏的膠體粒子做到奈米大小還用於日常生活的廉價品...那汽車只要加1CC的水就能跑幾百公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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