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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上班「敲敲」聊天 當心老闆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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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單位 隨身碟插入USB接口 還會自動FORMAT :flash: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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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辦公室的行為當然是『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 也不能算是『無故』吧? 我敢打賭每一個老闆通通都敢... 只不過想不想搞的這麼不信任你罷了.... |
引用: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一併奉還 公司已經要求員工不可使用 即使未經過封鎖 員工就不應該公器私用 否則被開除了也是咎由自取... 這麼簡單的道理卻還要你勞動憲法出門 公司就是有權利檢查你的EMAIL(公司的帳號) 因為那就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就是有權利禁止你使用MSN 因為電腦設備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就是有權利禁止你使用SKYBE 因為電腦設備是公司的資產 如此而已... 如果擺明要求你卻還不遵守.. 那也很簡單...就是給臉不要臉... 當然就是按照規章辦理... |
引用:
蝦米是 SKYBE............... (酸~) :ase |
引用:
當然不可以把員工當賊,不可以不尊重員工。 所以我有說公司需要定好規矩,把公司的相關法令定好,讓員工來遵守。 紀律嚴明的公司不會怕找不到員工的。 反倒是很多想藉由個人自由隱私來摸魚打混的會找不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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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抱歉 , 感覺到口水之爭已起 , 恕我先行離開 , 不參與你的討論 ... 且你連我說的東西都沒看清楚 .... :laugh: :laugh: :laugh: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大大 , USB 埠封鎖與強制 proxy , 既然都可以鎖 ,
一定也有方法可以破吧 , 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擋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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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公開場所,法律上已經明確定義 請不要自行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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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 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管你什麼公司規定、簽約之類的,無效就是無效 |
引用:
百貨公司是屬公開場合,那請問辦公司算公開場合嘛,要是照你的說法,辦公司裝攝影機就不合法嘛,或許你對法律很懂,可是在台灣,或在很多地方,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不然就不會哪麼多問題,再說,法律只是個條文,懂法的就是很會鑽漏洞,我也很贊成在辦公司就是要以上班為重,想玩就請等下班或放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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