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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man 2005-12-09 07:12 PM

引用:
作者rick070
對公司機密? 用這軟體沒啥用吧

隨便一個 usb 隨身碟都比用網路傳好用..

只是不爽員工用把 msn 當做娛樂用的工具而以~

某單位 隨身碟插入USB接口 還會自動FORMAT :flash: :jolin:

GXroots 2005-12-09 07:24 PM

引用:
作者lioushen
老闆敢用 .... ??

============


憲法

第 十 二 條 人 民 有 秘 密 通 訊 之 自 由


刑法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在公司辦公室的行為當然是『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
也不能算是『無故』吧?
我敢打賭每一個老闆通通都敢...
只不過想不想搞的這麼不信任你罷了....

GXroots 2005-12-09 07:34 PM

引用:
作者lioushen
你想太多了 ...
百貨公司是屬公開場合 , 所以監視器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在廁所或者更衣間 , 當然就另外 .

如果你不想公器被私用 , 簡單 , 封鎖這方面的應用即可 , 若開放了 , 允許員工使用 ,
就沒有所謂公器私用 , 濫用資源的問題 .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 這樣可能會吃虧唷 .
(因為你舉的例子,很明顯都不及於法律規範)


ps.我沒有惡意 , 請別介意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一併奉還

公司已經要求員工不可使用
即使未經過封鎖
員工就不應該公器私用
否則被開除了也是咎由自取...
這麼簡單的道理卻還要你勞動憲法出門
公司就是有權利檢查你的EMAIL(公司的帳號)
因為那就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就是有權利禁止你使用MSN
因為電腦設備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就是有權利禁止你使用SKYBE
因為電腦設備是公司的資產
如此而已...
如果擺明要求你卻還不遵守..
那也很簡單...就是給臉不要臉...
當然就是按照規章辦理...

chaotommy 2005-12-09 07:36 PM

引用:
作者GXroots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一併奉還

公司已經要求員工不可使用
即使未經過封鎖
員工就不應該公器私用
否則被開除了也是咎由自取...
這麼簡單的道理卻還要你勞動憲法出門
公司就是有權利檢查你的EMAIL(公司的帳號)
因為那就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就是有權利禁止你使用MSN
因為電腦設備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就是有權利禁止你使用SKYBE
因為電腦設備是公司的資產
如此而已...
如果擺明要求你卻還不遵守..
那也很簡單...就是給臉不要臉...
當然就是按照規章辦理...


蝦米是 SKYBE...............
(酸~) :ase

gentoouser 2005-12-09 07:44 PM

引用:
作者character
公司的資料當然重要,可是也不能把所有的員工都當成賊,
這根本就是不尊重員工的行為。
我懷疑這樣做的公司大概是不想永續經營了,
經濟不好的時候,
大家可能還會買你的帳,
讓你監視;
等到經濟好的時候,
誰會想要進一個這樣完全不尊重員工的公司?
只怕到時候,就算取消了這個監視的政策,
還是沒有人會想要到這個有過「輝煌紀錄」的公司上班。


當然不可以把員工當賊,不可以不尊重員工。
所以我有說公司需要定好規矩,把公司的相關法令定好,讓員工來遵守。

紀律嚴明的公司不會怕找不到員工的。
反倒是很多想藉由個人自由隱私來摸魚打混的會找不到工作。

lioushen 2005-12-09 07:59 PM

引用:
作者GXroots
在公司辦公室的行為當然是『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
也不能算是『無故』吧?
我敢打賭每一個老闆通通都敢...
只不過想不想搞的這麼不信任你罷了....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抱歉 , 感覺到口水之爭已起 , 恕我先行離開 , 不參與你的討論 ...
且你連我說的東西都沒看清楚 .... :laugh: :laugh: :laugh:

breed 2005-12-09 08:52 PM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大大 , USB 埠封鎖與強制 proxy , 既然都可以鎖 ,

一定也有方法可以破吧 , 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擋呢 ?

gdrs 2005-12-09 09:02 PM

引用:
作者GXroots
在公司辦公室的行為當然是『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
也不能算是『無故』吧?
我敢打賭每一個老闆通通都敢...
只不過想不想搞的這麼不信任你罷了....


所謂的公開場所,法律上已經明確定義
請不要自行曲解

gdrs 2005-12-09 09:03 PM

引用:
作者GXroots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一併奉還
公司已經要求員工不可使用
即使未經過封鎖
員工就不應該公器私用
否則被開除了也是咎由自取...
這麼簡單的道理卻還要你勞動憲法出門
...


一句話~~
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管你什麼公司規定、簽約之類的,無效就是無效

binladon 2005-12-09 09:05 PM

引用:
作者lioushen
你想太多了 ...
百貨公司是屬公開場合 , 所以監視器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在廁所或者更衣間 , 當然就另外 .

如果你不想公器被私用 , 簡單 , 封鎖這方面的應用即可 , 若開放了 , 允許員工使用 ,
就沒有所謂公器私用 , 濫用資源的問題 .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 這樣可能會吃虧唷 .
(因為你舉的例子,很明顯都不及於法律規範)


ps.我沒有惡意 , 請別介意



百貨公司是屬公開場合,那請問辦公司算公開場合嘛,要是照你的說法,辦公司裝攝影機就不合法嘛,或許你對法律很懂,可是在台灣,或在很多地方,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不然就不會哪麼多問題,再說,法律只是個條文,懂法的就是很會鑽漏洞,我也很贊成在辦公司就是要以上班為重,想玩就請等下班或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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