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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突然要我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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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小弟公司報到第一天就簽了...印像中也是三年...
小小的助工..產線人員也要簽...改天問問助理小姐有沒有簽@@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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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也對,硬撐一下,搞不好老闆就不敢動作了.... |
根本不用簽...
簽了那你離職後三年你要幹麻? 餓死嗎? 還是去麥當勞打工打三年? 自己讀書讀了十幾年學到的經驗與專長,他憑什麼限制你不能用? 存証信函就來啊...他敢寄你就能反告回去, 違反憲法的基本人權他一定敗訴... 所以根本就不用理那種公司 早早離開另謀他路才是上策 |
引用:
幫忙改錯詞 是"競業禁止條款" 跟"敬業條款"意思差很多喔 |
之前正好有修過"營業秘密法" 裡面講到"競業禁止"
大家參考一下 1.通常公司訂定競業禁止期間越長, 必須相對的對員工這段期間的補貼. 2.競業期間會因你在公司研發的技術(或公司的企業邏輯), 相對於競爭公司是否有相同技術或多久跟上這個技術 (若業界上大家都有相同技術或方法, 公司對你訂定期間越長就越不合理) 3.若有不合理的, 向勞工局反應及洽詢, 千萬不要冒然離職, 以免讓自己的權益喪失. (員工用不著急著離職, 這樣似乎說明自己遲早會洩秘, 反而讓公司認為它的行為是對的) 4.網友對於離職行為拼命叫好, 這是錯誤的, 別一時爽快跟著叫好, 害社會上多個失業人口 (降低我國GDP 真是罪大呀!) 附上營業秘密法相關資料 http://www.moeasmea.gov.tw/Laws/%C0...Ak/secret-m.asp 下面這裡有些案例參考, 順便比對一下自己的情況 http://www.kcchen.com.tw/law/law01.htm 通常, 公司真的告員工的案例並不多, 大多只是寄個存証信嚇嚇而已 只要自己守本份, 就不怕簽競業禁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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