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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A333 2001-09-27 06:52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n123
那不貼總行了吧!放到網站上,給個連結,大家自己去抓^_^

好主意...^_^...請問哪邊有免費的網路電子相簿ㄚ...

:) HATA :)

henrychu 2001-09-27 06:58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ATA333

好主意...^_^...請問哪邊有免費的網路電子相簿ㄚ...

:) HATA :)


坦白說, 這玩意兒我不會用... :p

bin123 2001-09-27 06:59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ATA333

好主意...^_^...請問哪邊有免費的網路電子相簿ㄚ...

:) HATA :)


我只放在PCHOME的網頁空間,打上位址就可以看到檔案,而且沒有縮圖,
不會有上面列的爭議,不過現在加入好像要收錢了。。。。
大家幫幫忙,那邊還有速度快的網頁空間,我也想知道。。。。。。

REALSYNC666 2001-09-27 07:15 AM

1,你同意你在「數位視野」發表的任何文章,其版權雖為 文章發表人所有,但「數位視野」有權對你發表的文章做任何 處理(包括:修改、刪除、轉貼、保管轉移....等)的權利。

2,未經「數位視野」同意,任何人不能傳送、複製、修改、轉賣、及出版「數位視野」上的任何文章、商標、圖片、專利、概念、及智慧財產。




從第一點來看,發表人雖有版權存在,但這版權對數位視野網站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數位視野可以把你照的照片拿去出書:mad:

第二點更可怕 ,他所謂的任何人是不是包括文章發表人呢,如果是這樣子的話,henrychu大大想要把貼在數位視野的照片傳給別人都得考慮一下:mad:

再看看加入會員的條件,有一點如下"你同意放棄向中華民國或國際上的任何法院,政府,或任何組織提出控告「數位視野」及它的負責人、經理人、職員、擁有人、代理人、繼承人或維護人員的權力與義務"

:mad::mad::mad::mad:


這太誇張了吧,這是不是說數位視野的人倒我的錢我也不能告他:mad:
不只不能告他,連他兒子、孫子都不能告:mad:




我能同意模特兒公司保護旗下的model, 不希望model出現在XX貼圖區


但是看他加入會員的條件,我覺的好像是叫人簽賣身契:mad:

屋頂上的黑貓 2001-09-27 07:3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ALSYNC666
1,你同意你在「數位視野」發表的任何文章,其版權雖為 文章發表人所有,但「數位視野」有權對你發表的文章做任何 處理(包括:修改、刪除、轉貼、保管轉移....等)的權利。

2,未經「數位視野」同意,任何人不能傳送、複製、修改、轉賣、及出版「數位視野」上的任何文章、商標、圖片、專利、概念、及智慧財產。


從第一點來看,發表人雖有版權存在,但這版權對數位視野網站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數位視野可以把你照的照片拿去出書:mad:

第二點更可怕 ,他所謂的任何人是不是包括文章發表人呢,如果是這樣子的話,henrychu大大想要把貼在數位視野的照片傳給別人都得考慮一下:mad:


在第二點的部分有些疑義
任何人應該不能及於創作人,著作權於創作人創作之始及存在,若非經由創作人放棄,任何人不能剝奪之。
至於是數位視野應該擁有的是魔特兒的肖像權,而不是照片的著作權。
至於詳細情況,明天我再去公司查一查才能稍微肯定一些。
太久沒碰著作權的案子了...><

屋頂上的黑貓 2001-09-27 07:42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ALSYNC666
加入會員的條件,有一點如下"你同意放棄向中華民國或國際上的任何法院,政府,或任何組織提出控告「數位視野」及它的負責人、經理人、職員、擁有人、代理人、繼承人或維護人員的權力與義務"
這太誇張了吧,這是不是說數位視野的人倒我的錢我也不能告他:mad:
不只不能告他,連他兒子、孫子都不能告:mad:
我能同意模特兒公司保護旗下的model, 不希望model出現在XX貼圖區
但是看他加入會員的條件,我覺的好像是叫人簽賣身契:mad:

這部分要是惡搞的話是應該可以搞到契約無效的。
因為有妨礙他人行駛維護自身權益義務之權利的嫌疑。:)

蠢蛋阿德就是我!! 2001-09-27 02:57 PM

上啊~~
黑貓兄~~~~~~~

紅頭安 2001-09-27 03:55 PM

算了..
還是來搞個PCDVD外拍比較實在..


聽說某個胖子的老婆是個美女喔...還不趕快交出來...

蠢蛋阿德就是我!! 2001-09-27 05:04 PM

快.................
我要美女.....................
台個台南風雨外拍好了...........

屋頂上的黑貓 2001-09-27 05:49 PM

OK...
到了公司再問了一遍以後,我前兩篇的發言大家就當作瘋貓亂說話好了...-_-凸

現在重新解釋一次:

關於第一點與第二點的部分

  1,你同意你在「數位視野」發表的任何文章,其版權雖為 文章發表人所有,但「數位視野」有權對你發表的文章做任何 處理(包括:修改、刪除、轉貼、保管轉移....等)的權利。
  2,未經「數位視野」同意,任何人不能傳送、複製、修改、轉賣、及出版「數位視野」上的任何文章、商標、圖片、專利、概念、及智慧財產。


就這一部份以及這次的事件來說

  某H大擁有相片的著作權,模特兒公司以及其旗下的模特兒擁有肖像權,但是最重要的一點,「數位視野」擁有相片的「製版權」

  所謂的擁有「製版權」就是擁有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關於著作財產權限制之權利與義務﹔這些規定接於製版權準用之。

  講了上面一堆讓人看不懂的廢話以後,簡單的說,因為某H大與「數位視野」兩造雙方皆同意於遵守「數位視野」外拍活動之相關契約的緣故。

  簡而言之,某H大沒有在「數位視野」之網站以外散佈其作品之權利

  所以說,「數位視野」之主張雖然不甚合理,但是卻完全合法。

  另外,就會員加入資格的部分,也就是前篇某R大文章之第三點來論述之:

  你同意放棄向中華民國或國際上的任何法院,政府,或任何組織提出控告「數位視野」及它的負責人、經理人、職員、擁有人、代理人、繼承人或維護人員的權力與義務

  關於這一部份,因為其已明顯違反了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訴訟之權相關規定,故能主張本條契約無效。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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