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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XXGO~ :laugh: |
請口下留情.
之前我在 78 區已經分享 11 個 Gmail 邀請函, 小弟承認此事確實不妥當, 身為老會員應該以身作則. 為表示誠意, 小弟願再分享 5 個 Gmail 邀請函給尚未擁有的網友, 網址: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6210544 保證以後不會在任何網路賣場販賣此物品, 希望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
引用:
既然如此,你把之前網友所說的當作 "有些人總喜歡見縫插針, 從中鼓譟." 如此蠻橫態度,這是什麼意思? 態度又180度轉變,是不是一定要有人鬧到意見區才懂收斂 只說了老會員應該以身作則 實際上連個道歉都沒見到,還是之前講的話都是屁 |
2004-09-03時您發表了要Gmail的文章,並且宣稱:
"如果有多餘的 G-Mail 帳號,小弟會絕對秉持「取之於 PCDVD ,用之於 PCDVD」的原則再分享給其它 PCDVD 無 Gmail 帳號 的網友" 後來站長才於2004-09-05發表文章,說至少要釋放三個名額給這裡的網友,而且這是指 "想要跟站長要的人,至少要釋放三個名額給這邊的網友" (見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80535) 因此: 1. 在時間點上,您要Gmail的時間比站長發文時間還早,因此發文時可沒有發三個就可以了事的前提,而且釋放三個名額是跟站長要的人的最低標準,您發11個跟這件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 2. 當然,不可能要求您把所有的邀請函都分出來,只要求您把多餘的Gmail分享出來即可,而這也是您的承諾,而事實上,您是把多餘的Gmail拿去賣,按照您的承諾,有多的就是應該拿來這裡分享,跟您已經發了11個一點關係也沒有. 因此我的看法是: 賣Gmail違反Gmail的規定,違反您的承諾,違反網友分享的初衷,不僅有爭議,而且很明顯是一項錯誤,您應該貼文公開道歉才有誠意,犯錯誰不會,態度才是問題,拿站長的文章來當擋箭牌模糊焦點更是問題,也許真的是告到意見反應才會怕吧! |
一個人作錯事被一堆人公幹也蠻可憐的
不過作錯事還能講話大聲才是真的屌呀 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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