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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aoa 2004-09-20 04:22 PM

引用:
作者Ibiza
嗯...
以後說不定要說"還好我家祖上積德,現在才沒人當警察敗壞家門"
或是"我家沒人當警察,算得上是家世清白了"... :unbelief:


形容的真貼切 :jolin:

la8 2004-09-20 04:56 PM

台灣有警察嗎?
應該是警犬吧!

tradestone 2004-09-20 05:06 PM

這個上網****到底是犯了什麼罪啊,刑期有多重?
需要到自殺的地步,
新聞是說用違反與兒童和青少年交易條例移送法辦
但是移送不等於起訴、起訴也不等於三審定讞
有沒有人可以說的確切一點的
而且我記得在台灣嫖妓是不罰**客的,在賓館**妓被抓,嫖客做完筆錄就可以走了
**妓和援交有什麼差別呢?這個女警應該也二三十歲了吧
既非兒童也非青少年,我看其中大有問題

albert@46 2004-09-20 05:48 PM

沒錯
****是違法的
女警的事怎能暫且不談呢
她在誘使你犯罪呀
這是違憲的
事有輕重緩急
相信同樣的警力能做更多為民除害的事
不是嗎
而不是浪費在這種妳情我願又不損害他人的交易
雖然它是違法啦

引用:
作者rogerman
看完這則新聞在想
女警做的事暫且不談
為何那個軍人要去援交呢?
不去援交就好了阿,援交本來就不對
可是怎麼感覺那個軍人援交沒錯的樣子

enix999999 2004-09-20 07:44 PM

引用:
作者tradestone
這個上網****到底是犯了什麼罪啊,刑期有多重?
需要到自殺的地步,
新聞是說用違反與兒童和青少年交易條例移送法辦
但是移送不等於起訴、起訴也不等於三審定讞
有沒有人可以說的確切一點的
而且我記得在台灣嫖妓是不罰**客的,在賓館**妓被抓,嫖客做完筆錄就可以走了
**妓和援交有什麼差別呢?這個女警應該也二三十歲了吧
既非兒童也非青少年,我看其中大有問題

嗯....好像是刑期3個月,如果你沒有前科就會緩刑,緩刑2年吧!
不過好像有前科好像就不能考公職了,這樣子前途就堪慮了說...
我是覺得用違反與兒童和青少年交易條例移送法辦好像不適當耶...
因為雙方都是成年人,哪是兒童和青少年了!
告子曰:食色性也!
這本來就是人之常情,又沒有與人通姦或是妨礙家庭!
還有不是有留價錢的才會被釣,即使沒有被釣警方也會打電話去你家,找你去做筆錄...
只要你在留言版上面寫"要找****"等等之類的話,就準備進警察局吧!
之前的新聞都有報.
一切只為了業績業績...

habermas 2004-09-20 08:01 PM

****有罪,在於對方的年紀....因為未成年...
在台灣的社會****易是有罪的。
那是過去的觀念,現在不是一直在談這方面的法律是否要改變?
所以,前面有些人說,這位軍人有罪....
對,現行的法令他有罪。
可是以後的法令呢?也許不一定。
男人有精蟲作祟的時候,要找一個宣洩管道
不要跟我講自己手排,健康教育課本或是一堆人都講說,多運動,腦袋不要想這些東西。
屁啦,我到欣賞美國派或是西方人的觀念,早早教自己的兒女,如何保護自己、如何享受,不是一味的防堵
這跟真槍實彈的作戰是不一樣的
我覺得那位軍人的動機沒什麼,就是需要,找管道,只是他的管道,他的對象現在錯了,他也倒楣被抓到。
那講到警察的合法性,對呀.....
這樣的釣魚實在不太光明磊落,警察是克盡職責,案無分大小案,都要主動偵察。
可是呢?請問一下警察自己的心態,不要因為要發現犯罪就忘了手段的問題跟態度的問題。
對於積極奉獻的警察真的要深深的敬佩,對於吃案,自以為老大的地頭蛇的警察真的要唾棄,只是現在民眾發現的狀況根本是劣幣驅除良幣的狀況。

Life's A Strugg 2004-09-20 08:06 PM

引用:
作者shiuitsao
這種警察也真爛...
只會用這一招....酒店一大堆不敢去抄,只會抓小咖而己:jolin:

大小咖都要抓吧!!!
只是大咖的沒抓是很不對 :o

windance 2004-09-20 08:15 PM

引用:
作者albert@46
沒錯
****是違法的
女警的事怎能暫且不談呢
她在誘使你犯罪呀
這是違憲的
事有輕重緩急
相信同樣的警力能做更多為民除害的事
不是嗎
而不是浪費在這種妳情我願又不損害他人的交易
雖然它是違法啦


有報導說那女警的作法是犯法的嗎?
有需求,
雙手萬能阿~~~幹麻ㄧ定要去嫖妓或****呢.....

FFknox 2004-09-20 08:44 PM

沒道德良心的爛警察,罪加一等。
假使我是那位女警,應該要在網路上勸退他不要再做這種事,而不是引導對方犯罪,很像叫唆的意味很重?!
對方自殺了,假使那位女警在網路上道德勸說,現在什麼事情也都不會發生,為啥她不這麼做呢?一輩子的陰影與不安啊!

FFknox 2004-09-20 08:50 PM

引用:
作者albert@46
沒錯
****是違法的
女警的事怎能暫且不談呢
她在誘使你犯罪呀
這是違憲的
事有輕重緩急
相信同樣的警力能做更多為民除害的事
不是嗎
而不是浪費在這種妳情我願又不損害他人的交易
雖然它是違法啦

應該說叫唆他人犯罪!泯滅良心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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