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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談個遠離政治的嚴肅議題:您對死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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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嘖嘖嘖....您的發言有很大的問題。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兩條是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條文,思考一下,227是基於保護未成年人所定的法律,但為什麼227-1中要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罪,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呢? 如果真的照您的意見做,會發生什麼情況? 好好想一想。 |
當然死刑阿~~~
記得每次聽到那種強暴還把人玩到死的 就有人說 要化學去勢阿 啥的 可是又會擔心去勢後出獄 他心裡更不爽而報復......... 納我們還玩屁阿 就給他死ㄚ 向這種一犯再犯的 還一次比一次狠 一定要給他們死啦 幹麻用法律保護他們害我們 無期.........還要養他們耶 真浪費 |
引用:
好!!!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 為什麼死刑不可廢? 因為放過惡人, 就是給惡人機會去傷害 (殺) 好人 膚淺的慈悲心, 本來只需要死一個該死的人, 搞得受害者/死者更多 死刑不可廢, 廢了我就放棄中華民國護照, 永遠遷離台灣 (反正我也很少回去) |
引用:
反正現在台灣這麼亂(尤其是政治....) 要就通通殺光,重新來過 我會不會有點太憤世忌俗了:rolleyes: :think: |
回覆: 來談個遠離政治的嚴肅議題:您對死刑的看法
引用:
廢除死刑的先決條件>>>高度文明社會 何為高度文明社會,不是高科技,也不是高學歷; 高度文明社會就是[禮運大同篇]的境地. 至少也要90分的程度,才能考慮廢除死刑, 台灣社會的現況,我個人認為50分不到,是非常野蠻的社會. 利之所趨,不要說公德心,連違法亂紀的事也敢作. 小惡佔用騎樓.路地,大惡殺人放火.恐嚇詐財... 反對死刑也可以啦~改用滿清十大酷刑如何? 管理眾人的事本來就是政治, 約束罪犯,保護守法百姓的身家財產安全...怎麼會跟政治無關??? |
其實喔 我是覺得刑法的處罰方式沒什麼創意啦......
像死刑犯可以選擇換成終生勞役,但特殊犯行者不得假釋之類的..... 說老實話人沒有那麼怕死啦,一豁出去時什麼都敢作....死的時候是大家都很怕啊,但是衝動的時候事情已經做了 :jolin: |
我覺得還是要有死刑,尤其是那些貪瀆的,連續性侵害的,通通給他掛了,免得進牢裡只是再一次深造而已,出來之後功力更強。
而且可以用 綠色奇蹟 的那一招,先用電擊電一電,殺雞儆猴,再學新加坡,用鞭刑打到掛為止。:mad: 我承認我有暴力傾向。:D |
看了這麼多人的反應,有沒有死刑反而不是重點,好像法制改革才是重點。
如果有天你給人冤枉犯了重罪,你是否還贊成死刑?如果法制不完善,無論有沒有死刑,最終受害的可能是一般市民(冤假錯案)。 |
回覆: 來談個遠離政治的嚴肅議題:您對死刑的看法
引用:
如果會有冤獄,那該改善的是司法的公正性而不是廢死刑 像蘇建和案不也被判了死刑?過了十幾年也還在審理中 死刑的消極意義是以牙還牙 死刑的積極意義是讓那些該死之人(連續殺人犯之類)永遠不能危害其他人 判無期徒刑? 要是那些重犯逃獄跑出來殘害其他人怎麼辦?:mad: |
死刑?
怎麼能廢... 一廢了... 那做壞事前想著"反正不會死" 於是膽子就更大了.. 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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