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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123 2004-06-24 03:49 PM

其實標錯價格,再怎麼說都是廠商理虧
但是就可以這樣做了嗎??真不知道打錯價格的那個人會有什麼下場,不是要替廠商
辯護,但當有機會可以貪到這個便宜時,就可以不管別人的死活嗎??這可不是少
個幾百塊的事情∼∼凡事反求諸己,不要得理不饒人

scream 2004-06-24 04:01 PM

我也覺得
明知是商家標錯價格
還要在那邊爭...
這樣得理不饒人.....

商家標錯是有錯 但是 不是幾千.幾百的事 是十幾萬ㄟ...
最好自己不知道那是標錯價...

現在商家有提出道歉和補償就好了啊...
還嫌補償不夠...

何況早就知道是標錯....

sophistai 2004-06-24 04:1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alileo
上次在FNAC買墨水匣,架子上面標200塊,結帳時卻刷出235,跟店員反映後,他們二話不說 就算200塊給我。要是發生在燦x,絕對不可能這麼乾脆...

自己內部的疏失,後果原本就應該自己承擔,消費者抱著敲他一筆的想法下單,從道德上來說或許有瑕疵,但是在法律上卻完全站得住腳。廠商有沒有擔當,從處理方式就看得出來,台灣好像還沒出過有擔當的廠商?

未必,
請看民法第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如果下單的人明明知道或是可以得知是標價錯誤,那麼賣方撤銷契約時,買方不見得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是賣方如舉出證據證明買方是明知或是可得而知.

sophistai 2004-06-24 04:2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
我也覺得
明知是商家標錯價格
還要在那邊爭...
這樣得理不饒人.....

商家標錯是有錯 但是 不是幾千.幾百的事 是十幾萬ㄟ...
最好自己不知道那是標錯價...

現在商家有提出道歉和補償就好了啊...
還嫌補償不夠...

何況早就知道是標錯....

恐怕很難推斷所有的消費者是早就知道是標錯價,
也許下單的人以為是賣方在促銷,
賣方要證明買方是"早就知道是標錯",
否則他必須履行已經成立且生效的買賣契約,
這不是隨便賠償其他有的沒有的就解決了,
因為買賣契約的履行不是完全作不到的,
買方有權利訴請法院要求賣方履約並拒絕賣方所提的其他替代方案.

luym0001 2004-06-24 04:2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phistai
未必,
請看民法第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如果下單的人明明知道或是可以得知是標價錯誤,那麼賣方撤銷契約時,買方不見得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是賣方如舉出證據證明買方是明知或是可得而知.

如果沒有跳樓大拍賣等一些字眼或特殊活動,再參照相關產品訂價,依一般社會通念,那應該算是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的錯誤了吧,我是覺得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啦,不過廠商為了商譽,還是得好好處理才行~

fge 2004-06-24 04:2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
我也覺得
明知是商家標錯價格
還要在那邊爭...
這樣得理不饒人.....

商家標錯是有錯 但是 不是幾千.幾百的事 是十幾萬ㄟ...
最好自己不知道那是標錯價...

現在商家有提出道歉和補償就好了啊...
還嫌補償不夠...

何況早就知道是標錯....


那你知道廠商是如何處理這件事的嗎?

sophistai 2004-06-24 04:2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ream
我也覺得
明知是商家標錯價格
還要在那邊爭...
這樣得理不饒人.....

商家標錯是有錯 但是 不是幾千.幾百的事 是十幾萬ㄟ...
最好自己不知道那是標錯價...

現在商家有提出道歉和補償就好了啊...
還嫌補償不夠...

何況早就知道是標錯....

不能苛求所有的消費者去求證賣方所提的標價是不是標錯了,
賣方不是提出道歉與補償就好了,
在這次買賣中,又不是不可能交付的貨品,
所以依據民法第348條第1項(出賣人之移轉財產權及交付標的物之義務)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出賣人不交付,買受人就有權訴請法院判決並強制執行.

fge 2004-06-24 04:3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phistai
未必,
請看民法第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如果下單的人明明知道或是可以得知是標價錯誤,那麼賣方撤銷契約時,買方不見得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是賣方如舉出證據證明買方是明知或是可得而知.


不過因為買方有打電話詢問該公司客服,確定金額後才下訂,所以這條不適用吧!

迪彗貴~~ 2004-06-24 04:3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uym0001
如果沒有跳樓大拍賣等一些字眼或特殊活動,再參照相關產品訂價,依一般社會通念,那應該算是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的錯誤了吧,我是覺得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啦,不過廠商為了商譽,還是得好好處理才行~


大部份的人好像都有電話確認過...不過 ...接聽電話的客服也未表示是標錯價
甚至還有答覆說“那就照網頁上的標價下訂吧”....

有電話確認過後,不管有沒有錄音,查通聯紀錄應該就可以證明有向銀行求證過了吧!

sophistai 2004-06-24 04:3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uym0001
如果沒有跳樓大拍賣等一些字眼或特殊活動,再參照相關產品訂價,依一般社會通念,那應該算是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的錯誤了吧,我是覺得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啦,不過廠商為了商譽,還是得好好處理才行~

是沒錯啦,
但是誰知道賣方定出這樣子的價格是什麼原因,
不能苛求消費者去求證,
何況依據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原則,
買賣雙方都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極大化,
要求消費者依一般社會通念再參照相關產品訂價去判斷是否標錯價格,
未免給消費者設定不必要的義務,
這相對的降低商家過失責任,
何況商家標價時,難道就這麼的輕忽嗎?
將來消費者在消費時是不是還要擔心會不會是商家標錯價,然後取消交易或是要求追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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