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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年頭啥怪事都有,老師連小學生都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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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來源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 92年12月24日 】 【主題: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修訂通過 】 【臺北報導】,臺北市審議不適任教師訂有作業原則,自民國88年以來,不適任教師解聘五人、停聘七人、不續聘五人、資遣二十八人,共計處理四十五人,另為更積極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昨日重新修訂通過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 教育局局長吳清基表示,他向來重視教師的工作權益,但是老師最大的責任是把孩子帶好,倘有不適任教師發生,受傷最重的是孩子,所以,整案對於學生受教權及老師工作權,都有審議的考量。 吳清基說明,這次修訂的重點包括,適用範圍從市立學校增為公私立學校;全案的處理從報局備查改為報局核准;不適任教師輔導小組明訂五至七人為原則,其成員增列當事人信任推薦之教師,且輔導小組會議,被輔導教師應參與;其次,輔導期程原則為二個月不變,惟參酌專家建議,得延長期程由六個月縮短為二個月。 另為了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該作業原則增列部分不適任教師,學校得免經輔導期而逕提教評會審議,包括教師如疑似精神異常、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經輔導無具體成效或拒絕接受輔導者,以及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吳清基說明,為了督促學校對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時效性,特增列學校自輔導無效之決議做成之日起十日內,應檢送教評會紀錄及其他相關作證資料報教育局審議。 吳清基說,另為維護教師(當事人)權益,有關不續聘之案件最遲應於該學年度結束前二個月前報局審議,但是,如經學校教評會認為情節重大,應立即處理者不在此限(不受該學年度結束前二個月前報局審議之限制)。 吳清基說,學生的受教權益及教師的關懷都不容忽視,因此,作業規定要求學校對於不適任教師於輔導期及評議期階段之教學輔導職務,學校應有妥適之安排,以維護師生權益。 在本次作業原則的修訂過程,軍訓室主任王邦正將軍提出擬將軍訓教官及護理老師納入不適任教師的適用範圍,但是礙於任用與管理體系不同,較難以比照的方式處理,因此,王邦正表示,軍訓室將會另定不適任護理老師、不適任教官的處理規範,以免損及學生受教權益。 =======================分隔線=============================== 我從小到大遇過不適任的教師豈只五人、七人 但是真正被解聘的有多少? 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需經教評會審查,而教評會的家長會代表僅一人,其餘多為學校教師,不少學校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常被指為基於同事情誼,未充分考量學生受教權。 提供一個新聞連結 「就新聞內容來看」,有錯在先的「老師」竟然還向騎士要求巨額賠償 我不知道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到底怎麼了 有這麼嚴重的道德缺失,竟然也可以當老師? 我認同老師也是人,「或許」不該被以聖人視之 但是我認為只要老師有「犯罪」或是道德瑕疵(如上述新聞個案),都應該立即解聘 教育是百年大計、是良心事業,沒有良心的人請不要為了那一口飯,折磨我們的孩子 就我所知道的情形 1.老師向廠商(書商、設備商.....)索取回傭的情形非常嚴重 2.不當體罰(罰跪、打耳光、拳腳相向....)在我唸書的時候是見怪不怪 3.情緒性教學...這還需要我解釋嗎? 4.這兩年以「精神疾病」為由申請提早退休的教師人數暴增(這是少數得以成立的提退理由),因為不想教書還可以領退休俸享清福;這些「精神病患」正在教育我們的孩子,他們正為了提前退休而謊稱自己有精神疾病 到現在還想組工會?:tu: :tu: :tu: 想把自己當作是勞工,享受勞工有的福利,又想要有公務員的福利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以後是不是薪資不滿意也可以罷教啊? 我認同先前網兄提的有年限證照制度(像中國大陸的駕照) 各行各業的人都為了工作而不斷提昇自己,包括我自己也是一樣,不多讀些新的期刊論文,就等著被後面的人幹掉 大部分的老師都堅守自己的崗位 少數的害群之馬更應該剷除,以還校園清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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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認為學生在校犯錯是值得原諒的,除非是什麼天大的過失 如果一個學校不容許學生犯錯,那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老師逃避教育責任,用法律去制裁一個小學生 證明他也沒資格當什麼老師,因為他主動放棄教導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老師也是大環境的一部份,罵髒話雖然不是老師教的 但底下出來的學生沒改進,依舊會罵髒話,難道老師還是沒責任嗎 別忘了老師也是”環境”的擴大解釋,誰都別想規避責任 (我倒不認為髒話是什麼錯啦,只是水準問題:D ) |
嗯...
其實想想以前真的蠻感慨的.
唸小學的時候有同學被老師罰跪在地上然後踹了他好幾腳, 就因為他忘了帶美術用品. 我有次下課屁股離開座位早了10秒鐘, 老師拿那種寬的塑膠尺打到整隻散掉. 念國中更不用說, 有的老師直接拿鐵的鉛筆盒敲同學的頭, 被罵的時候只要吭個聲幾巴掌飛過來是家常便飯, 碰到比較惡毒的直接錨你幾拳. 我有看過藤條被打到散掉的. 有次上體育課跟同學偷講兩句話, 老師居然給先助跑然後飛踢我. 每天都"一定有人被打". 出國以後發現.. 以美國舉例好了. 老師是不能碰學生的, 更不要說打. 打了我看沒進監牢也會被告到死. 美國小孩子不也長大變成正常的大人嗎? 很搞不清楚為什麼台灣要用打的. |
不會是哞砸的吧?:eek::shoc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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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曾聽一位老師說過,藥學趁現在,因為世界上只有兩種人會原諒你的錯, 一是親人另一是老師,所以趁你還能犯錯的時候快學,出社會後犯錯是沒有人會原諒你的, 所以我覺得學生需要交的,老師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做教學,不一定要訴諸法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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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 "為人師表要懂的處理問題,容忍及教育....." "為人師表如此不智及缺乏肚量" 因為起先錯在於學生, 但做老師的卻不懂的處理而變成這種情況.... 學生先錯,老師再錯,家長又錯,校方也錯... 事情到了這步田地.... 每個人都有責任...........(我沒有呀,我是清白的 :shy: ) 而學生對老師的教育反抗及不服, 就是問題的所在..... |
老師不是什麼神聖者.也沒有什麼偉大的使命.下班之後做的事情跟你我都一樣.他也是個家長,也是個為人妻,為人夫的.也是別人的孩子.
老師的權利不因工作內容有所改變.不是因為他是老師就不能告別人. 不是因為當老師之後一切就都神格化了. 神不能犯錯,神不能放屁,神不能騎重型機車,神不能去pub夜店,老師不能貪便宜買夜市的東西,神不能罷工.... 沒這種事. 到底各位給老師的權限在哪裡,我想每個人都會不一樣.順了你的意就拂了他人的情. 而目前給老師的權限到底是什麼,連個規範都沒有.各位有工作契約吧.各位如果在工作中遇上了問題還可以依照契約內容來做檢視,雖然那份工作契約一定對資方較多保障,但是至少你還可以依據自己有利的部分來據理力爭. 但是老師有沒有?沒有.一個隨時可以以"道德"無限上綱的空白契約,你簽吧. 各位可以試試看,定一個規範出來. 然後看看這樣的工作你會不會想做.我先開個頭. 例:責任制(要把班上的每個小孩教到會才能走). 不得請領加班費(晚上幾點"客戶"打電話來都得接.) 不得無禮(不管家長是不是天天打電話來跟你聊天,你都不能掛他電話.一定要有禮貌的跟他暗示你自己的小孩也要洗澡了.ps一個班有三十幾個家庭,一個家庭有至少一個家長,祖母跟祖父大姑大姨媽暫不列入,否則有算不完的嘴巴) 因執行導護老師任務受傷須自行處理.就算你死了也一樣自行處理.如果學生在你導護期間受傷,也是你要去負責照顧,因為你也要負道義上相當的責任. 對於開題者所引述的老師的行為,個人不予置評.因為不足的資訊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我們也不必強做解人.只是如果談談以往你碰到的惡老師,那倒是無妨.但是以那位過去的惡老師來推斷現在的老師也是惡老師,這就有點推論得過遠了. 當一個家長照顧一兩個小孩,還會發生問題的時候,最好不要規定一個老師照顧三十幾個小孩就可以幫家長解決. |
嗯...
我當過老師, 目前也還在當家教老師. 我教學的態度是希望能用最好的方法來將我所知道的學問傳授給我的學生. 因為這才是"老師". 我不希望我的學生去遭受到我以前經歷過的事情. 所以我不會罵, 更不會打我的學生(以前教小孩子的時候會有念頭要宰了他們拉.. 呵呵...).
或許一個人要帶4,50個年輕力盛的年輕人是很辛苦的事情. 但是絕對不能用"打"的. 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受身體威脅的權利. 而且如果真的要打, 我只能說: Pick on some one your own size, A$$hole. |
引用:
家父以前也在學校任職(人事單位, 非教職), 小弟也是聽很多關於老師的種種, 不過不管是高中國中還是小學, 大多數台灣家長有個共通的毛病, 就是把孩子丟進去學校就是老師的責任了, 然後孩子出了事才要老師負責....:jolin: 姑且不論教員的素養高低或價值觀的正確與否, 如果家長自己的身教言教不注重, 當老師的頂多只是教學生怎麼做學問, 誰願意去教你家的小孩子怎麼做人?:think: |
引用:
並不覺得你在虎濫,是有聽過類似情形,其中一位事後被人圍毆斷了五六根肋骨,車子被放火燒掉,另一位假日在學校值班時被三四個拿開山刀追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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