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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ple Watch報遺失 1年後 錶變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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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年後從好人變綁匪。 :laugh: 時間真的會改變一切。 |
引用:
不關個資法事,單純就是懶,公務員心態 不然條子手上的那個小電腦,那不是早就被告翻了? |
引用:
條子那個小電腦是國家提供給他, 並付予一定的執法權利,條子有權使用電腦查詢的資料來處理公務,但不代表他可以用在規定的範圍以外 |
引用:
別鬧了,當個小警察,還要自備apple watch 充電線 :think: 應該說失主也不怎麼在意 這邊可以主動查詢有沒有人送去招領 https://op2.npa.gov.tw/NM107-512Client/OP02A01Q_01.jsp |
每日成語:「為德不卒!」
翻譯:「沒有把好事做到底。」 出處:司馬遷《史記淮陰侯列傳》:「公,小人也,為德不卒。」 |
引用:
不然呢? 改檢討失主嗎? 這整件事看起來 最有問題該譴責的就是撿到失物的人 貪 貪 貪 失主都願意付一成價值的酬勞 居然有臉請失主幫忙解鎖給他母親使用這支手錶 鬼才知道是他自己要使用 還是他自己要使用 真的是臉皮厚到可以防彈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嗯~~ 看過新聞內容 除了沒電無法看apple watch 內容來判定使用者外 失主報失時,報失單位以"鐘錶"項目登記 而被拾獲時,拾獲單位註記的是"智慧型手表"項目 失主看了招領公告半年多當然是找不到 :think: |
引用:
你那個鞋子案例,單純警察吃案 |
引用:
我以前撿過好幾次東西, 例如其中含信用卡、證件,我就撥打該銀行客服,告知對方 請跟對方聯絡看是否要聯絡我,留上我的手機號碼,如果幾小時 內未回覆就送去某某警察局,請他自己去。 一次是政大女學生,我還擔心對方害怕我是歹徒,說讓我姐跟她相約面交。 一次是聯絡不上本人,背包內手機剛好有電話,我就打他媽……呃,打給她媽媽。 跟她說明情況(背包錢包手機課本),她說她會打他兒子……的手機。 (原來我讓兩隻手機互打就好?!) 我說等一下,你打給他也是我接!!! 然後問了她家住址,不遠,繞過去2、30分,就繞過去。 按電鈴,開門後交貨,他媽說謝謝就關門,然後回家。 我一直覺得,心存善念,不要害人。可以幫忙就量力幫忙。 好心有好報! 實際上並不是,我一直很雖小…… |
引用:
我覺得要不要以後 不要再撿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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