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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機車騎士酒駕追撞倒地不治 單車衰男被判刑7個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6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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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是不管被告知不知有這條法規,也不會去管警察有沒有在取締 身為一個良好市民,先不管警察有沒有在執法,保護自身權益,多了解交通法規才是自保之道 比方說,很多騎機車的人,三貼四貼..如果是小孩,警察幾乎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要取締到小學門口,放學後家長騎車接送就取締不完,到時一定會說"擾民" 以前看過這樣的報導,有父母三貼,小孩放在機車腳踏 發生意外跟轎車相撞,小孩飛出後死亡 檢察官依法起訴轎車駕駛過失致死罪,同時也起訴哪個騎車的爸爸同樣過失致死 當時看報導,父母覺得很冤,小孩死了已經很痛苦,為何被起訴? 不知後來法官怎麼判,不可能因為平常警察不取締小孩放在機車腳踏板上,這條法規就當不存在 |
我早上騎機車載小孩上學,看到有些後座的學童不戴安全帽.還有不少是三貼的.大家都是便宜行事,見怪不怪.戴個帽子,裝個電燈,幾百元就搞定了,不是僥倖就是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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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道理! 同理: 總統用選舉的,這樣總統才不敢亂搞。 縣市長用選舉的,這樣縣市長才不敢亂搞。 立法委員用選舉的,這樣立法委員才不敢亂搞。 縣市議員用選舉的,這樣縣市議員才不敢亂搞。 咦?等等....以上我國不是已經都用選舉的了? :laugh: :laugh: |
腳踏車不安裝反光配件的確是犯錯, 但酒駕的因素真的很高.
我基本上是每天天未亮出門的, 鄉下人一堆腳踏車暗夜騎士. 也很賭爛他們, 但台灣街燈不少, 不至於看不到人. 另外就是腳踏車速度挺慢的, 我遇到幾次危機都是彼此以為會互閃. 但腳踏車完全不閃(而且違規闖紅燈)的情況. 不然, 一個緩慢移動且看得到的木標. 即使心中的不爽是一回事, 要避開是另一回事. 當然我會贊成"如果沒有酒駕," 腳踏車要多背負一些責人 XD |
死者為大,單車男背負一些責任跑不掉,只是判七個月比詐騙集團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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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18-06-26 13:05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不要以為加入詐欺集團當提款車手,可日領高薪、短期致富,那你就大錯特錯!高職畢業的男子陳韋安去年加入外號「大摳仔」為首的詐欺集團當提款車手,結果,幫忙領款詐騙進帳14次,只賺到6千元,一審卻遭高雄地院依共同詐欺罪判刑3年,後悔莫及。全案可上訴。 |
引用:
酒駕把腳踏車男撞死都不一定要判到七個月 結果酒駕自己撞死,而且是從後面撞還要判七個月 台灣真的是個鬼島 :tu: |
台灣現在也很常看到晚上開車或騎車不開車燈的喔~大家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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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一審的糟糕法官不知道能拿他怎麼辦,司法改革現在也不知道做到哪了 https://tw.news.yahoo.com/%E9%85%92...-033016724.html |
引用:
引用:
很多國家法規有強制規定... 但單車大國台灣...沒有 引用:
連反光片都沒有,沒盡警示後車的義務,所以判有罪... 引用:
以過失致死未和解來說,已經判很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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