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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難道不買公司代理的商品就算犯法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614)

ourty 2001-03-03 10:01 AM

TO CHIANG:
無意中看到這個議題,原意只是提供不一樣的見解供參考,但您似乎激動了,大家都是消費者,只要能買到合法的、品質好的、便宜又大碗的又何不可?
我們就是對電影的興趣才進入討論區的,好的東西大家都有權享受,但是不論品質、價格.....三區真能滿足我們嗎?(本人收藏一區的原意就在此)當然版權商做得不錯的值得支持,但很多令人失望.....。
站在消費者立場應該有更多的選擇權才正確,您說呢?
~~~~~~~~~~ourty

Elsen 2001-03-03 10:29 AM

○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合法著作物得出租該著作物。源自『第一次販售原則』精神,即所謂“單片授權物〞已包含該片出租權在內,但僅限家庭播映,其他任何超越此範圍均屬侵權行為。

關於這一點,記得以前在上課的時候,老師有特別提出來過
詳細內容我已經忘記了
不過記得當時是以音樂CD作例子
為什麼市面上沒有出租呢?它也算是著作物啊!
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

至於出租勉強可以說是合法的原因還有一個
出租業者將『出租』美其名為『交換』
交換補差額天經地義,誰又管得著來﹏

PS.記得好像提到光碟屬於電腦程式類,所以不適用上述法律


------------------
收藏∼
就是﹏有滿坑滿谷還嫌不夠

[這篇文章曾被 Elsen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02-2001).]

coollion 2001-03-03 11:07 AM

我對著作權法不是很熟
不過據我所知
著作權法對出版物,音樂cd,電腦程式,美術物品....
的規範有所不同
也就是不能把對出版物的規範應用在其他類上
所以漫畫可以出租
而音樂cd不可出租
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
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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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曾被 coollion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02-2001).]

Koi 2001-03-03 11:35 AM

沒錯, 音樂的權利和一般的著作物不同, 但是只要看你買的 DVD 封面不就一切了然了嗎, 它明明就有說禁止出租的, 這還有什麼好吵的, 莫非他們買的是出租用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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