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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 2018-11-30 04:03 PM

同婚一但入法,
那就等於是同性戀入法,
但不是只有民法婚姻會有同性戀問題存在,
要求平等那就不可能只入民法婚姻,
刑法、青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等法律都要一併檢視修正,
只修民法中的婚姻是不負責任且偷懶的行為。

言身寸言身寸 2018-11-30 04:47 PM

引用:
作者cdx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30/1319653.htm?from=fb_et_news&fbclid=IwAR02fwstzGINuln6YDcyCpR6aabsUUeE0lSqzu5nLeNeLNaHeOOM8gFuYd0
尤美女:公投後據通報已有9位同志自殺身亡、23件霸凌
2018年11月30日

--------------------------------
不等結婚後再殉情嗎?
都在修法可以結婚了,我真的不懂有啥好抱怨的........

弱弱的離一下題,沒有看到有美女啊? :cry:

cdx 2018-11-30 05:19 PM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弱弱的離一下題,沒有看到有美女啊? :cry:

花枝娘?

misman+++ 2018-11-30 05:19 PM

引用:
作者OscarShih
提出公投從頭到尾都是很蠢的事


大多人都無視同性戀的存在 , 不是岐視, 是無視

但一投起票來, 畢竟這是違反大多數人生物上的本能的投票, 即為一種多數暴力

這下好了, 變成民選公認的不歡迎內容


到底是誰把這議題拿出來變成公投的


就吵最大的萌萌們提的啊..... :flash: :flash: :flash:

人生 2018-11-30 05:41 PM

反對行政院用「婚姻」立專法 幸福盟主張:該叫「同性家屬專法」 原文網址: 反對行政院用「婚姻」立專法 幸福盟主張:該叫「同性家屬專法」

不給人家用民法說要用專法然後騙人來投同意
我自己一堆朋友就是這樣,網路上也一堆人都說好好好先推專法
結果現在公投過了再說連專法都不給你,要用什麼鬼同性家屬專法
被人霸凌糟踏到這種地步,然後還說要檢討同志或同運團體?
你的血是紅的嗎

Jo Jo Chin 2018-11-30 05:55 PM

引用:
作者人生
反對行政院用「婚姻」立專法 幸福盟主張:該叫「同性家屬專法」 原文網址: 反對行政院用「婚姻」立專法 幸福盟主張:該叫「同性家屬專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Ja85NrvW4UB4Y8I)

不給人家用民法說要用專法然後騙人來投同意
我自己一堆朋友就是這樣,網路上也一堆人都說好好好先推專法
結果現在公投過了再說連專法都不給你,要用什麼鬼同性家屬專法
被人霸凌糟踏到這種地步,然後還說要檢討同志或同運團體?
你的血是紅的嗎


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florance 2018-11-30 06:12 PM

您還沒回神嗎?

繼顏色會影響讓人變同性戀的假說理論後... 又開始發作了嗎...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引用:
作者OFUE
同婚一但入法,
那就等於是同性戀入法,
但不是只有民法婚姻會有同性戀問題存在,
要求平等那就不可能只入民法婚姻,
刑法、青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等法律都要一併檢視修正,
只修民法中的婚姻是不負責任且偷懶的行為。

EAC212 2018-11-30 06:12 PM

這本來就是可預見的結果..
只是一些人把頭鑽進洞裡欺騙自己沒事而已。

muq643 2018-11-30 06:56 PM

大法官對於憲法
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
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根本就是過度解釋
以憲法訂立的時空背景而言
根本就沒有"同志"這種行為
何以適用現在的"同志"
那照憲法來說.殺人償命是不是平等?
酒駕撞死人的卻不用償命這合理嗎?
殺2.3個人卻不用死這公平嗎?
無期徒刑能放出來這公平嗎?
真要像大法官那樣擴大解釋.
刑法跟民法都可以廢掉了
完全就沒有公平原則可言.
以前的人當兵要2年3年
現在只要4個月這公平嗎?
一樣都是犯法.
有錢人可用罰金折抵刑期.窮人沒錢活該被關這公平嗎?
憲法真要擴大解釋.能廢掉的法太多了

OFUE 2018-11-30 07:01 PM

引用:
作者florance
您還沒回神嗎?

新變數名稱增加本來就是要逐條除錯,
不除錯會變成有些事情無法可罰。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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