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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次2018年的公投,我想這樣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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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稅金要不要幫他們買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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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在繳支那冥國稅金 :D 等台灣建國後 我再考慮看看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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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樂島聯盟說明年4月要辦獨立公投,感覺看起來是在玩真的。 但是按法理來看,只有台灣澎湖是美國託管地,那如果如它們所願獨立後 金門馬祖是留給支那冥國還是直接還給支那 :confused: 我覺得這樣喊不太對 不是叫做獨立 而是叫做建國 中止代管 把支那冥國趕回金門才對, 「因為支那可以概括承受的就只有金門馬祖」,你建國後巴著金門馬祖不放,是要讓支有引爆支台戰爭、找麻煩的理由,這條支那臍帶就切不斷,本來就不應該取代這個流亡代管的外來政府 :D :D |
引用:
我記得主權和領土和國號是不能公投的 除非再修法 |
引用:
明明可以中止代管,它們卻喊獨立,那不就把台灣當成是沒有領土主權的支那冥國屬, 這個牽扯到當政者的利益,那些人是當官當上隱,還想繼續當官 :D 中止代管就是支那冥國歸支那冥國,滾回金門馬祖,台灣是台灣 那出來喊獨立的都是支那冥國政客,獨立就是從那個外來的支那冥國流亡政府獨立出來然後另外建國。 台灣人去繼承一個永遠無法在台灣就地合法的外來流亡政權幹麻,卡在金門馬祖,這樣會跟支糾纏不清 :D :D |
引用:
11/24 回家投票,平權路上, #兩好三壞 票號 14, 15 同意 10, 11, 12 不同意 |
引用:
如果只是擔心「領養小孩」這一個環節,那其實就可以讓同性婚姻直接用民法保障。 因為現行制度,「領養小孩」的資格有另外的條文在管理, 就算是異性戀的夫妻,也未必會有資格領養小孩。 也就是「領養小孩」有另外的專法,而不是需要擴大到同性婚姻用「專法」。 |
引用:
現在你所謂領養小孩的法律,我沒有研究,不知道是那一部法律,但我想應該沒有明定同性伴侶"禁止"領養小孩吧? 我想還是讓同性婚姻另立專法規範,將同性伴侶和符合民法的一般婚姻夫婦區分開來,在法律上有所區別,在目前的社會現狀下,會是比較穩健的做法。 |
引用:
當然,什麼狀況比較穩健,是您個人看法,但是請不要再用「目前的社會現狀下」這種說詞,您個人意見不等同「目前的社會現狀下」。 要不然, 在目前的社會現狀下,民法列入同婚,才符合目前憲法精神,會是不違憲、比較穩健的做法。 至於領養小孩這一環節,若是真的「非常關心」, 何不去查清楚,異性夫妻可以領養小孩的資格限制是否等同權利? 再來擔心,同性伴侶可以領養小孩的資格限制是否等同權利? |
我不了解公投有什麼意義呢....
例如公投的題目多,題目內容為何弄得很複雜叫老人們怎麼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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