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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2018-07-08 09:03 PM

法院受理後就是擇期把二邊一起叫來陳述
難道隨便一通電話打進法院說告錯人了
法院就把案子退回嗎???

引用:
作者喵醬
就看誰有權限誰處理呀 , 開傳票的時候都有權限 ,
發現有所蹊蹺要查明就沒人有權限了 ?

你只在乎法檢警流程沒錯 , 要配合到出庭確認才是正確的 ,
我只在乎不想承擔別人的烏龍浪費時間 ,
我們討論的立足點差蠻多的 ...

新聞苦主已經向相關單位反應了 , 也不見有人重新確認 ,
什麼都要上法院講、是以為法院處理一個案件效率堪比得來速嗎 ?
如果沒有自力救濟 ,
照你說的依法院的流程跑、就真的是徹底被耍 ,
他浪費的時間、沒考上的風險誰能負責 ?

另外前面這個問題怎麼跳過沒回 ?

喵醬 2018-07-08 09:24 PM

引用:
作者傳說
法院受理後就是擇期把二邊一起叫來陳述
難道隨便一通電話打進法院說告錯人了
法院就把案子退回嗎???

我文中有寫 發現有所蹊蹺要查明 ,
結果你曲解成隨便一通電話、法院就把案子退回 ,
引的言有看嗎 ? 是引心酸的嗎 ?

新聞這段針對撤告時間質疑的官方解釋 , 也可以看到真要做是能處理的 ,
並不是你們說的一定要跑法院等宣判
引用: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林雅莉庭長回應指出,本案有關保護令聲請人與相對人的姓名、地址等個資,
都是由警方提供,
書記官也是依據警方提供資料寄發開庭通知,對於警方為何會提供錯誤的人別資料,法院也不清楚。

但強調書記官在接到陳男反映後,第一時間除向陳男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
也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並且也以法院正式公文回覆陳男。


另外新聞苦主就真得靠電話聯絡完成撤告 ,
你跟我說相關單位辦不到 :rolleyes:

惡蟲 2018-07-08 09:24 PM

引用:
作者喵醬
就看誰有權限誰處理呀 , 開傳票的時候都有權限 ,
發現有所蹊蹺要查明就沒人有權限了 ?

你只在乎法檢警流程沒錯 , 要配合到出庭確認才是正確的 ,
我只在乎不想承擔別人的烏龍浪費時間 ,
我們討論的立足點差蠻多的 ...

新聞苦主已經向相關單位反應了 , 也不見有人重新確認 ,
什麼都要上法院講、是以為法院處理一個案件效率堪比得來速嗎 ?
如果沒有自力救濟 ,
照你說的依法院的流程跑、就真的是徹底被耍 ,
他浪費的時間、沒考上的風險誰能負責 ?

另外前面這個問題怎麼跳過沒回 ?


傳票也不是書記官一個人就能決定開的,你不知道傳票上要有檢察官或法官的章嗎?

程序當然要正確才行,要嚴謹就是上面講的,雙方傳來當面問清楚。
隨隨便便打一通電話就可以不用到,要是這麼方便,以後只要不是現行犯被當場逮捕,都電話中說不是我就好了,什麼案件都不需要辦了。


至於究責當然可以由上級機關主動追究及當事人提出申訴、異議等方式進行,但是前面也講了,要先弄清楚問題點在哪裡,不是嗎?

喵醬 2018-07-08 09:30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傳票也不是書記官一個人就能決定開的,你不知道傳票上要有檢察官或法官的章嗎?

程序當然要正確才行,要嚴謹就是上面講的,雙方傳來當面問清楚。
隨隨便便打一通電話就可以不用到,要是這麼方便,以後只要不是現行犯被當場逮捕,都電話中說不是我就好了,什麼案件都不需要辦了。


至於究責當然可以由上級機關主動追究及當事人提出申訴、異議等方式進行,但是前面也講了,要先弄清楚問題點在哪裡,不是嗎?

我沒有說隨便一通電話就不用理傳票或到法院報到 ,
而是新聞苦主向相關單位反應 ,
卻是有人已知蹊蹺但不願再做確認、事後才又辯解私下有處理

你說書記官無權、但撤告通知書被質疑造假的這段官方說明 ,
又說是因為書記官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 ...
引用: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林雅莉庭長回應指出,本案有關保護令聲請人與相對人的姓名、地址等個資,
都是由警方提供,
書記官也是依據警方提供資料寄發開庭通知,對於警方為何會提供錯誤的人別資料,法院也不清楚。

但強調書記官在接到陳男反映後,第一時間除向陳男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
也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並且也以法院正式公文回覆陳男。

惡蟲 2018-07-08 09:32 PM

引用:
作者EAC212
照惡蟲的說法就是.
司法可以亂槍打鳥,如果你有冤..上法院跟法官澄清..
這就是本島的司法亂象..


那是你講的,不要隨便裁贓。

惡蟲 2018-07-08 09:38 PM

引用:
作者喵醬
你說書記官無權、但撤告通知書被質疑造假的這段官方說明 ,
又說是因為書記官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 ...


我說的無權是指書記官並沒有權限在當下決定這位「陳冠宏」先生是不是可以不用出庭。

至於說書記官主動聯繫查明,這只能說或許在電話中陳冠宏先生有提供了一些資訊,可供書記官進行查證,該名書記官才會去聯繫聲請人,不然的話要是只是說人不是我,是沒有可能就這樣不用出庭的。

至於最後取消,也是聲請人去撤告了後才取消的不是,也不是書記官個人決定要取消的。
程序上也是需要撤回聲請狀交給法官,由法官批示取消庭期後,書記官才能發函通知取消。

喵醬 2018-07-08 09:49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我說的無權是指書記官並沒有權限在當下決定這位「陳冠宏」先生是不是可以不用出庭。

至於說書記官主動聯繫查明,這只能說或許在電話中陳冠宏先生有提供了一些資訊,可供書記官進行查證,該名書記官才會去聯繫聲請人,不然的話要是只是說人不是我,是沒有可能就這樣不用出庭的。

至於最後取消,也是聲請人去撤告了後才取消的不是,也不是書記官個人決定要取消的。
程序上也是需要撤回聲請狀交給法官,由法官批示取消庭期後,書記官才能發函通知取消。

奇怪 ? 你有看完新聞內容嗎 ?

官方強調是他們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
引用:
陳男表示,警員當時查閱後表示證實有此案,且已確認他就是被告「陳冠宏」,
「警察還請我務必去開庭,還說如果不去,他就帶我去,這是拘提的意思嗎?」
警員說有問題自己找法院,他只好回家後,依照通知書上電話去電高雄少家法院說明
他向負責的曾姓書記官說,他不認識何女,「有沒有找錯人的可能性?」
他並以7月8日還要考高考為由,希望能夠請假不出庭。

但曾姓書記官冷漠回他:「有兩種選擇,第一、寫信給法官,
第二、7月4日來開庭,自己跟法官說,有問題請找法官」。
陳男說可能當時快要下班,書記官口氣充滿不耐。

...

直至隔天上午,陳男再度嘗試打了何女手機,何女接通後表示她提告時,
警方沒給她看過資料,所以對於告錯人她完全「不知情」,道歉後答應立即撤告。
陳男終於在6月27日收到高雄地院撤告通知書,但奇怪的是,撤告時間是6月20日,
不是他陳情的21日,也不是何女去電撤告的22日
,陳男懷疑書記官作假。

...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林雅莉庭長回應指出,本案有關保護令聲請人與相對人的姓名、地址等個資,
都是由警方提供,
書記官也是依據警方提供資料寄發開庭通知,對於警方為何會提供錯誤的人別資料,法院也不清楚。

但強調書記官在接到陳男反映後,第一時間除向陳男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
也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並且也以法院正式公文回覆陳男。

惡蟲 2018-07-08 09:56 PM

引用:
作者喵醬
奇怪 ? 你有看完新聞內容嗎 ?

官方強調是他們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


你有注意看嗎?

引用:
但強調書記官在接到陳男反映後


這裡不就講說是書記官接到陳冠宏先生來電話才進行查證的?

另外最後發函給陳先生取消庭期的函裡面不也說了,聲請人已經撤告了。
那不就是聲請人的撤告狀已經收到了,給法官批了,才發這個函。

還是你想爭執根沒有聲請人的撤告狀這回事??

喵醬 2018-07-08 10:14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另外最後發函給陳先生取消庭期的函裡面不也說了,聲請人已經撤告了。
那不就是聲請人的撤告狀已經收到了,給法官批了,才發這個函。

還是你想爭執根沒有聲請人的撤告狀這回事??

我沒說沒有聲請人撤告狀這回事 ,
是官方主張明明是他們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不到庭不能確認是官方說的、也是你認為的正確做法 ,
事後被質疑官方又說有主動去做確認 , 都讓官方說就飽了 ...
引用: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林雅莉庭長回應指出,本案有關保護令聲請人與相對人的姓名、地址等個資,
都是由警方提供,
書記官也是依據警方提供資料寄發開庭通知,對於警方為何會提供錯誤的人別資料,法院也不清楚。

但強調書記官在接到陳男反映後,第一時間除向陳男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
也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並且也以法院正式公文回覆陳男。

惡蟲 2018-07-08 10:22 PM

引用:
作者喵醬
我沒說沒有聲請人撤告狀這回事 ,
是官方主張明明是他們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不到庭不能確認是官方說的、也是你認為的正確做法 ,
事後被質疑官方又說有主動去做確認 , 都讓官方說就飽了 ...


我前面不是講了,可能陳冠宏先生電話中有講一些資訊,是可以查證的,這才能讓書記官去聯繫聲請人查證。
否則光是空口說我不是那個人,是沒有辦法光用電話就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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