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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後就是擇期把二邊一起叫來陳述
難道隨便一通電話打進法院說告錯人了 法院就把案子退回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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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文中有寫 發現有所蹊蹺要查明 , 結果你曲解成隨便一通電話、法院就把案子退回 , 引的言有看嗎 ? 是引心酸的嗎 ? 新聞這段針對撤告時間質疑的官方解釋 , 也可以看到真要做是能處理的 , 並不是你們說的一定要跑法院等宣判 引用:
另外新聞苦主就真得靠電話聯絡完成撤告 , 你跟我說相關單位辦不到 :rolleyes: |
引用:
傳票也不是書記官一個人就能決定開的,你不知道傳票上要有檢察官或法官的章嗎? 程序當然要正確才行,要嚴謹就是上面講的,雙方傳來當面問清楚。 隨隨便便打一通電話就可以不用到,要是這麼方便,以後只要不是現行犯被當場逮捕,都電話中說不是我就好了,什麼案件都不需要辦了。 至於究責當然可以由上級機關主動追究及當事人提出申訴、異議等方式進行,但是前面也講了,要先弄清楚問題點在哪裡,不是嗎? |
引用:
我沒有說隨便一通電話就不用理傳票或到法院報到 , 而是新聞苦主向相關單位反應 , 卻是有人已知蹊蹺但不願再做確認、事後才又辯解私下有處理 你說書記官無權、但撤告通知書被質疑造假的這段官方說明 , 又說是因為書記官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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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講的,不要隨便裁贓。 |
引用:
我說的無權是指書記官並沒有權限在當下決定這位「陳冠宏」先生是不是可以不用出庭。 至於說書記官主動聯繫查明,這只能說或許在電話中陳冠宏先生有提供了一些資訊,可供書記官進行查證,該名書記官才會去聯繫聲請人,不然的話要是只是說人不是我,是沒有可能就這樣不用出庭的。 至於最後取消,也是聲請人去撤告了後才取消的不是,也不是書記官個人決定要取消的。 程序上也是需要撤回聲請狀交給法官,由法官批示取消庭期後,書記官才能發函通知取消。 |
引用:
奇怪 ? 你有看完新聞內容嗎 ? 官方強調是他們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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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注意看嗎? 引用:
這裡不就講說是書記官接到陳冠宏先生來電話才進行查證的? 另外最後發函給陳先生取消庭期的函裡面不也說了,聲請人已經撤告了。 那不就是聲請人的撤告狀已經收到了,給法官批了,才發這個函。 還是你想爭執根沒有聲請人的撤告狀這回事?? |
引用:
我沒說沒有聲請人撤告狀這回事 , 是官方主張明明是他們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不到庭不能確認是官方說的、也是你認為的正確做法 , 事後被質疑官方又說有主動去做確認 , 都讓官方說就飽了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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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不是講了,可能陳冠宏先生電話中有講一些資訊,是可以查證的,這才能讓書記官去聯繫聲請人查證。 否則光是空口說我不是那個人,是沒有辦法光用電話就澄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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