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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低假釋門檻"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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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監獄理論上可行
孫安佐住的就是民營監獄 但實務上 民營監獄弊端叢生 畢竟為了營利 就是關越多人越好 省成本 越省越好 於是就串通執法機關 關了一些根本不需要關的人 在管理上也出現很多弊端 |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委29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印發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1635號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90501_00012.pdf |
民意一面倒的反彈,等下提案利委要說話了…
引用:
這位利委,完全不意外啊… :jolin: :jolin: :jolin: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1.「歷次修法固以提
高隔離處遇期間之手段來達成治安維護之目的,但亦從而造 成近年來矯正機構持續大量超額收容,以致收容空間達到 125%以上的爆炸性飽和,更進而導致獄政管理負擔不斷升高 、囚情日益嚴峻之衍生結果,去年所發生的高雄監獄挾持典 獄長及集體自戕事件,即已凸顯監獄超額收容及獄政改革落 後的嚴重後果」 2.「另以目前受刑人假釋後再 犯率仍然偏高,原因之一即是假釋門檻過高,導致實際假釋 期間不長,即使再犯撤銷假釋,其必須重新服滿假釋期之嚇 阻效果卻相對減弱」 3.「若將初犯且再犯率低的假釋門檻 修正調整為三分之一,對悛悔有據之初犯者而言,為避免其 後三分之二刑期遭撤銷假釋重新服刑,必須節制行為避免再 蹈法網,為改過向善提供了有效的誘因」 理由充分嗎? 合理嗎? :confused: 好奇的是初犯且再犯率低的是指哪種犯罪行為? 數量佔多少? |
2.「另以目前受刑人假釋後再
犯率仍然偏高,原因之一即是假釋門檻過高,導致實際假釋 期間不長,即使再犯撤銷假釋,其必須重新服滿假釋期之嚇 阻效果卻相對減弱」 ----------- 如果這段話我沒理解錯誤的話,這是腦殘了嗎? 例如原來是六年徒刑,三年才有機會假釋... 若是改成兩年就能假釋,假釋受刑人就能因為如果再犯,要比原本假釋門檻多一年的緣故而決定不再犯? |
死刑犯多X幾個 應該房間就會比較空了
不然死刑犯重刑犯 定期舉辦大逃殺 活著的才有房間 |
「另以目前受刑人假釋後再
犯率仍然偏高,原因之一即是假釋門檻過高,導致實際假釋 期間不長,即使再犯撤銷假釋,其必須重新服滿假釋期之嚇 阻效果卻相對減弱」 ==> 怎不修法改成 "如果再犯, 原假釋未服滿的刑期 * n 倍" ? |
【放寬片】監獄人滿為患 林岱樺提案修《刑法》降假釋門檻
... 僅有同時滿足「初犯」且「再犯率低之罪」二個條件的犯罪人才能適用降低假釋門檻的規定, 早已排除像是性侵、吸毒、竊盜等這類的罪行,希望各界可以更多了解法案後,再理性討論。 據法務部統計再犯率後10名是瀆職、違反公務人員選罷法、政府採購法等 ... 難怪不分黨派大和解一起提案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何不立法,讓電子腳鐐在台灣,能有更多的使用機會。
------------------------------ 美國50個州都有對假釋、緩刑、出獄的性犯罪犯人施用電子腳鐐或其他形式電子監控的規定。 2003年初,全美國約有100,000名犯人接受電子監控。 一些州規定佩戴電子腳鐐的人需要繳交安裝費和月費,由於收費不輕,一些人寧願留在監獄服刑而不選擇佩戴電子腳鐐,而一些地方政府也視電子腳鐐為增加財政收入的工具。 歐洲 2005年初,全歐洲約有65,000名犯人接受電子監控。 |
人滿為患,沒地方關就讓牠們曡著睡啊,難不成將監獄當度假中心經營嗎?
之前不是還有沒工作的還想回去吃牢飯的,不就是監獄過太爽嗎... 犯罪報酬率這麼高,難怪一堆把坐監當進修越關越大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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