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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炳忠案傳另約談「高層人士」 全案不排除向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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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人是要他當證人 跟搜索又沒關西 |
引用:
所以才請問是否有人知道,破門把證人帶走是常見的事情嘛? |
引用:
前輩說沒問題當然就是沒問題 髮界的可沒人敢質疑學長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
引用:
不常見吧 不過應該不犯法吧 手段用得很極端 如果那幾個政人都沒有被起訴 就有趣了 :flash: |
引用:
搜索是對物,對人另外傳喚,好嗎? 這些不是新聞內都有講的東西了。 |
王炳忠案 周玉蔻爆料:疑替中共成立類軍事訓練團隊
炳炳家中放人民幣「稿費」 陳其邁:情報圈裡「稿費」就是...... 刑法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是聯想到之前香港學運時,中共黨報報導的黃之峰受過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訓練。
沒想到台灣的黨報更屌-王炳忠替中共成立類軍事訓練團隊 :stupefy: 是要訓練什麽?用破音唱國歌嗎 :confused: |
引用:
但是中共吸收他們成立政戰 網軍 等進行宣傳戰 我認為事有可能的 去年王先生進行全台各地獨立的時候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663069 我就想 依照王先生的智力 想出這一套應該是有困難的 應該背後有人給他出主義 而且國台辦還呼應這個蠢運動 |
引用:
是啊。新聞內都有講的東西,就不勞您再廢言解釋了。 |
引用:
這法律挺有趣的。說自己是台獨工作者,無妨。成立台灣國,看來也沒事。但是當匪諜就完蛋了。難道是因為台獨為虛,共匪為實,這樣的虛實之分嘛?還是有什麼隱形的紅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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