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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過 2017-07-24 12:36 AM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這種無樁式出租單車一開始的設計出發點就是有問題的
隨意騎,隨意丟可是這些業者的宣傳重點
拿這種東西來批判使用者的道德水準也太神邏輯

更何況還無限上綱到整個臺灣人?難道樓主不是臺灣人?
歐..難道是假新加坡真中資的公司派來的水軍?

因為你爸很黑所以全世界的黑人都是你爸?
oops.. :laugh:

我不覺得無樁式出租單車的概念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使用者沒有合適的使用而是隨意丟棄
一點判斷力都沒有也難怪這點程度對你而言是神邏輯

無限上綱到整個臺灣人? 你覺得台灣人水準很高? 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只有知道自己哪裡不足才會進步,如果總覺得自己已經有足夠水準、那就只是原地踏步

like 2017-07-24 12:48 AM

大陸這邊的共享單車滿多種的,固定站取還車跟騎到哪停到哪~目前看到的是半小時一元rmb,有的(mobike)還推出30天免費卡或30天2rmb等等的活動(這邊推廣方面真的很優惠,之前還有什麼紅包車活動)

可能跟地區有關吧,像之前去福州出差,居然還看到共享單車山 :jolin: 很明顯的就是故意破壞的那種

回來我所在的地方,反而發現大家都會很有秩序的停好,就算是騎到哪停到哪的這種,大家都是會並列停人行道邊緣且車頭朝馬路那側,不然就是集中在公車站附近的人行道,就算單單一台也很少看到有停橫的,亂停的甚至倒在路邊的

個人是覺得這個真的很方便,想騎車運動也不用再花錢買腳踏車,走路走累了想騎單車代步,甚至汽車車位停遠一點然後騎共享單車到要去的地方(市區路邊有格的車位難找),最近下班後都會去騎騎運動下,騎到屁股痛了當下還車走一走,看到有車馬上又取車接著騎,感覺真的是挺不錯
:yeah:

gmuta 2017-07-24 01:17 AM

引用:
作者滑過
我不覺得無樁式出租單車的概念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使用者沒有合適的使用而是隨意丟棄
一點判斷力都沒有也難怪這點程度對你而言是神邏輯

無限上綱到整個臺灣人? 你覺得台灣人水準很高? 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只有知道自己哪裡不足才會進步,如果總覺得自己已經有足夠水準、那就只是原地踏步

樓主有空可以分享一下無椿式出租單車的概念倒底好在哪裡…
airbnb?私有財分時出租。
uber?私有財分時出租。
obike?可不是同一回事。
車是私有財,地卻是公有地,換句話說,這家公司在獲取全部的私人利益的同時,成本的一部份卻轉嫁到全體國民身上,更別提後面市容管理上行政要多花掉多少稅金…
如果面對這種吸人血汗的碩鼠,還得要檢討自己哪裡不足才能進步,我想我會寧願台灣人水準保持現狀就好…

ycli6921 2017-07-24 02:05 AM

ubike也沒有支付土地租金 30分鐘免費也是政府出錢
對obike ubike 應該公平看待
obike一樣要劃定停車點 用公家土地就要付租金
真比起來ubike建置成本比較高
單車放機車格這個事情就別想了
合不合法都跟國情不符

gmuta 2017-07-24 02:58 AM

引用:
作者ycli6921
ubike也沒有支付土地租金 30分鐘免費也是政府出錢
對obike ubike 應該公平看待
obike一樣要劃定停車點 用公家土地就要付租金
真比起來ubike建置成本比較高
單車放機車格這個事情就別想了
合不合法都跟國情不符

ubike應該只有某些市有地跟捷運用地沒付到,其他地方設點也是要付租金…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13000590-260107
另外,ubike比較像bot的案子,捷安特只是負責營運而已,市府每年有15%的權利金可拿…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530998
前面幾年有些地免租是因為停車站點從無到有的建置費也是由捷安特先出,所以當時市長才沒收第一次約期間內的租金,30分鐘免費是因為初期為了提升使用的週轉率,所以從空污經費中提出一部份來補貼,名義上跟綠能相關所以也還能接受…

要把obike擺在一起談,除非他一樣先付權利金給政府,不然純私營企業、又佔用國有地,不宜一概而論…

oversky. 2017-07-24 07:55 AM

引用:
作者42章經
2017年7月7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於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等11區的機車停車位,以及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7月10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新增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等6區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機車停車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1 條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
停放。

就我的認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該算是法律,
新北市公告算是行政命令。
法律應該是比行政命令位階高。
交通部說這公告合法,
但是合不合法應該是法院決定的。

cys070 2017-07-24 08:09 AM

私人腳踏車和u拜比較難看到佔走一整排車格
或是停滿整個人行道
而且這些腳踏車還會騎走

oBike可能就那樣停個好幾天或更久
有如廢棄垃圾亂丟佔位置

Earstorm-5 2017-07-24 08:14 AM

我倒是覺得要有車牌就好, 那樣子就可以開單收費, 沒有停在格子裡的就拖吊(如汽車).

要執行, 技術上不難; 但台灣的問題向來也都不是技術上無法解決, 問題是最美麗的風景.

goodpig 2017-07-24 08:19 AM

引用:
作者like
台灣就這幾年公民道德真的一直往下直落阿 ;)

是嗎?台灣的公民水準雖然沒有像先進國家這麼好過

但是沒有比20、30年前退步吧

小時候隨地亂丟垃圾菸蒂的狀況比現在嚴重多了

雖然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但是說一直退步我是覺得言過其實

cys070 2017-07-24 08:22 AM

其實現在有些oBike被移出車格或亂丟
政府也要負責,有些就很被動或是不處理
當這個垃圾車妨礙到老百姓,只好自己來處理

是建議有需要移車就移到旁邊或人行道放好
不爽歸不爽,也不要用亂丟方式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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