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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2017-07-14 11:21 AM

沒找錯的話應該是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看起來這個法官覺得不管離停止線多近都要能剎停.....

以下截錄自判決書
09:40:00∼09:44:34 畫面顯示為一十字路口,此部分錄影為本案發生前之該路口 人、車行進情形。
09:44:35∼09:44:36 被告所駕駛之白色車輛往有紅綠燈號誌之十字路口方向行駛,此時紅綠燈號誌為綠燈,被告車輛位在路口停止線前。
09:44:36 被害人騎乘之機車出現於監視錄影畫面右側。
09:44:37 紅綠燈號誌轉為黃燈,此時被告車輛尚未抵達停止線。
09:44:37 末被告車頭與被害人機車右側發生碰撞,碰撞地點在網狀區與斑馬線間。
09:44:38 被害人的機車遭被告駕駛車輛往前拖行至網狀區邊緣。
09:44:39 被告車輛停止。於約39秒末,紅綠燈號誌由黃燈轉為紅燈。

(三)可知,被害人由十甲路自東往西方向行進,出現在監視器畫
面右側之後,南京東路之交通號誌始由綠燈轉換為黃燈,是
依交通號誌時相之設計,足見案發當時,十甲路之交通號誌
應為圓形紅燈,被害人乃有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合先敘
明;而於上開號誌由綠燈轉換為黃燈之際,被告駕駛之車輛
尚未抵達路口停止線,即仍在停止線之前方,是其係在圓形
黃燈之號誌狀態下,通過路口停止線,並隨即在南京東路斑
馬線前緣(靠近網狀區這側)與被害人之機車發生碰撞之事
實,業經本院勘驗無訛,已如前述。又經承辦員警至現場測
量,南京東路停止線距離十甲路路緣邊線,約為5.8 公尺,
肇事後車輛停止位置之車尾處距離上開十甲路路緣邊線,則
為3.6 公尺,是加計車身長度4.2 公尺,足證被告肇事後車
頭的位置,距離南京東路停止線為13.6公尺(計算方式:5.
8 +3.6 +4.2 =13.6),此長度再扣除斑馬線之寬度3 公
尺,以及路口停止線距斑馬線之長度約為1.3 公尺,即可得
出,被告於前揭斑馬線前緣撞擊被害人後,仍向前行進約9.
3 公尺(計算方式:13.6-3 -1.3 =9.3 ),此有員警黃
豊足於105 年12月7 日之職務報告2 份及檢附之現場圖、丈
量照片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16 至120 頁),自堪信為真
實。準此,倘被告於撞擊被害人之瞬間,隨即開始踩煞車者
,其在有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阻擋於前,此觀刮地痕長約6.
2 公尺即可得知,即除車輛自身之煞車系統外,外界亦存有
相當阻力之情形下,猶向前行駛達9.3 公尺才煞停,顯見其
車速非慢;何況,被害人遭其車輛撞擊後,係被拋上被告車
輛之引擎蓋,再撞擊擋風玻璃上,而後始行摔落於地,有本
院以電腦系統格放擷取之監視器畫面在卷為憑(置於卷外)
,本院固無從僅以上開客觀情狀,據以準確判斷被告於案發
時之具體車速,然其於前方交通號誌業已轉為圓形黃燈後,
不僅未減速做煞停之準備,猶有貿然快速通過路口停止線之
舉,至為灼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辯稱車速僅有20至30
公里等語,要無足採。

salfonxman 2017-07-14 11:28 AM

引用:
作者hoba
以前的綠燈是有倒數秒數的
但因為太多人都是看秒數在加速的(笑)所以我們偉大的官員認為這樣太危險
就把綠燈的秒數給關了...
我最後一次看到綠燈有讀秒是在竹科附近看到的...

還有如果綠燈讀秒不準確的話會害慘很多人

像現在的行人號誌就常常有讀秒剩十幾秒接下來就突然歸零的

如果是車輛號誌也這樣玩的話 :jolin:

DWEOOT105 2017-07-14 12:02 PM

黃燈的時間最短是3秒

而轉紅燈後,左右燈也不會馬上就轉綠燈

還會有2秒的時間是路口全紅燈的狀態

也就是說你當看到綠燈轉黃燈時

前後至少有5秒鐘的時間讓你通過這個路口

所以如果對方沒有闖紅燈,直接通行黃燈根本不會造成危險,也沒有任何違規

明明黃燈可以通行,可是通行黃燈與闖紅燈的相撞了,卻又要黃燈通行的去負上責任

這就是法官莫名其妙的地方了

spooky_mulder 2017-07-14 12:24 PM

引用:
作者kobeverylung
我想把問題單純化

如果你是老翁家屬,你要不要提告?

(我思考很久,傾向不提告,但非當事人無法模擬那種情緒)


我不用思考很久,既然鑑定是對方無肇事因素,自己人又闖紅燈,也不用傾向,是我會直接不提告

Splendid 2017-07-14 02:44 PM

引用:
作者hoba
以前的綠燈是有倒數秒數的
但因為太多人都是看秒數在加速的(笑)所以我們偉大的官員認為這樣太危險
就把綠燈的秒數給關了...
我最後一次看到綠燈有讀秒是在竹科附近看到的...


您可能記錯了

以前舊的紅綠燈是沒秒數的(用燈泡式的)

是後來改成LED式才有的 :ase :ase

Earstorm-5 2017-07-14 03:02 PM

引用:
作者Splendid
您可能記錯了

以前舊的紅綠燈是沒秒數的(用燈泡式的)

是後來改成LED式才有的 :ase :ase


他說的以前, 不是古老的以前, 我家前的"原本"有讀秒, 後來改沒有, 後來又有.

那個機制存在應該沒有很久, 傳統紅綠燈=>讀秒=>傳統紅綠燈=>讀秒.

差異在於: 原本雙向同時變燈, 後來南向還是綠燈的時候/北向已經紅燈的差異.

asdfgz 2017-07-14 03:04 PM

引用:
作者Splendid
您可能記錯了

以前舊的紅綠燈是沒秒數的(用燈泡式的)

是後來改成LED式才有的 :ase :ase

他應該是講LED紅綠燈,有一段時期 ,同時有紅燈倒數也有綠燈倒數 ,後來發現太多搶綠燈最後起幾秒而發生車禍, 才把綠燈倒數取銷

hoba 2017-07-14 03:24 PM

引用:
作者傳說
沒找錯的話應該是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看起來這個法官覺得不管離停止線多近都要能剎停.....

以下截錄自判決書
09:40:00∼09:44:34 畫面顯示為一十字路口,此部分錄影為本案發生前之該路口 人、車行進情形。
09:44:35∼09:44:36 被告所駕駛之白色車輛往有紅綠燈號誌之十字路口方向行駛,此時紅綠燈號誌為綠燈,被告車輛位在路口停止線前。
09:44:36 被害人騎乘之機車出現於監視錄影畫面右側。
09:44:37 紅綠燈號誌轉為黃燈,此時被告車輛尚未抵達停止線。
09:44:37 末被告車頭與被害人機車右側發生碰撞,碰撞地點在網狀區與斑馬線間。
...

這是典型的鍵盤車手,一秒鐘要在路口煞停???
這法官在哪開的車?我通知下親朋好友,千萬別經過這人可能出沒的地方

時間軸上看才1秒,36~37碰撞, 34~36秒都還在綠燈...
至於開多快關法官你屁事,有超速的話你舉證出來啊 :tu:

再補一篇幹話: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64842

Earstorm-5 2017-07-14 03:29 PM

引用:
作者hoba
這是典型的鍵盤車手,一秒鐘要在路口煞停???
這法官在哪開的車?我通知下親朋好友,千萬別經過這人可能出沒的地方

時間軸上看才1秒,36~37碰撞, 34~36秒都還在綠燈...
至於開多快關法官你屁事,有超速的話你舉證出來啊 :tu:


法官的興趣就是腦補啊~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7-07-14 03:35 PM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2/1109921/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3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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