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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 2017-07-13 01:05 PM

我是覺的檢察官與法官的素質都蠻差的

一個是證據採證不嚴謹

一個是明知證據不嚴謹還採信


"法官認為,目擊者不可能無端指控,且難以要求目擊者倉卒間記下車號,還要分辨車身顏色等細節"

證詞中的車牌號碼與車色與婦人持有的車輛有矛盾,車色搭不起來

應該是認定這證據有瑕疵,不足採信,讓檢方再重新查證

而不是隨隨便便就認定一定是證人記錯車色了

法官對於證據的認定可以這麼不嚴謹嗎?


"此外張婦手機訊號會從永和跳到中和,顯示她曾有中途離攤紀錄"

就是不懂裝懂了

不知道基地台的相關運作這並不怪檢察官與法官,畢竟這需要專業人員才懂

但檢察官與法官總可以問吧?

涉及專業的東西請不要自行想像,多問問一些人

supstring 2017-07-13 01:34 PM

引用:
作者DWEOOT105
一個是證據採證不嚴謹

一個是明知證據不嚴謹還採信
然後再用上面兩個理由廢死 :laugh: :jolin: :stupefy:

supstring 2017-07-13 10:55 PM

引用:
作者跳海人
車禍追朔期,刑事是半年,民事是二年,還可以重啟嗎?

如果這個案件不能再向真正犯人索賠
那連同被害者也可以申請國賠了吧
不過新聞裡說是被撞倒的「闖紅燈」…
引用:
作者apple
一名當時69歲朱姓婦人闖紅燈跨越北市水源市場旁的汀州路3段160巷口,遭一輛輕型機車撞倒,造成朱婦左肩與下背挫傷,肇事騎士加速逃離
喔…無肇事因素不等於無肇事責任
從頭到尾根本不在現場也不等於無肇事責任 :laugh:

如果劇本是被撞倒的掛了…就更精彩了?! :shock: :jolin: :stupefy:

Jo Jo Chin 2017-07-13 11:05 P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不過新聞裡說是被撞倒的「闖紅燈」…
喔…無肇事因素不等於無肇事責任
從頭到尾根本不在現場也不等於無肇事責任 :laugh:

如果劇本是被撞倒的掛了…就更精彩了?! :shock: :jolin: :stupefy:


所以司法某種程度是可以操控的...

荒謬撞癱人搞不清誰開車車上兩人都無罪| 蘋果日報

2012年04月14日

【綜合報導】竟有這種離譜司法判決!民眾王銘麟2005年騎車在高雄市被違規左轉的自小客車撞上,四肢癱瘓,官司纏訟7年多至今年初,法院居然陸續判定小客車上的兩個人都不是肇事駕駛,兩人無罪定讞,立委黃偉哲昨開記者會大罵:「車子難道自己去撞人?豈不是幽靈駕駛?」王母淚流滿面說,兒子這些年來生不如死 ,「法院竟說找不到兇手,希望法官認真審案,還給我一個公道。」

NTC_TW_IT 2017-07-14 12:11 AM

引用:
警方原始報案紀錄上,警員首次回報的車號是「DMX-○○○」,和張婦車號「DNX-○○○」僅一個英文字母之差,逆轉改判張婦無罪,檢方放棄上訴定讞。

合理懷疑
證據是被誘導產出
如:你確定不是DNX-○○○? 你在仔細想一下....
最後結果就是~~對對對~~是DNX-○○○才對

bingjunin 2017-07-14 05:32 AM

公務員應有合理退場和處罰機制
否則有意或無意被凹的時候
真的拿她們一點法都沒有

起司 2017-07-14 09:37 AM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你以為可以從通聯紀錄中看出,某個位置是在多個基地台重疊區,訊號可能跳來跳去??

我想我可以說你欠缺閱覽通聯紀錄經驗,造成誤判,錯怪法官了。

現在鄉民們什麼都不懂,又愛自以為是,難怪素質低落。


先讓我笑兩聲 呵呵... :p

你在電信公司上班嗎? 有看過通聯紀錄嗎?
沒有的話,你在自以為是什麼?

通聯記錄大概格式如下
日期 通話時間 基地台位置
1/1 16:25:20 新北市中和區XXXXX
1/1 16:26:50 新北市永和區XXXXX

有點智商的人應該都能從通聯紀錄中看出,訊號跳來跳去
相近的時間內,基地台位置從中和跑到永和
如果不是訊號跳了,就是你會飛

就算沒看過通聯紀錄
從新聞內容,也能判斷從通聯紀錄是可以看出訊號跳來跳去的

什麼都不懂,又愛自以為是,素質低落.... :laugh:

rainwens 2017-07-14 09:48 AM

引用:
作者NTC_TW_IT
合理懷疑
證據是被誘導產出
如:你確定不是DNX-○○○? 你在仔細想一下....
最後結果就是~~對對對~~是DNX-○○○才對

因為警方一開始的紀錄是對的
也有可能是被證人的錯誤記憶誤導..... :ase

美劇CSI常常有演到,人的記憶很不可靠....... :nonono:

惡蟲 2017-07-14 09:50 AM

引用:
作者起司
先讓我笑兩聲 呵呵... :p

你在電信公司上班嗎? 有看過通聯紀錄嗎?
沒有的話,你在自以為是什麼?

通聯記錄大概格式如下
日期 通話時間 基地台位置
1/1 16:25:20 新北市中和區XXXXX
1/1 16:26:50 新北市永和區XXXXX

有點智商的人應該都能從通聯紀錄中看出,訊號跳來跳去
相近的時間內,基地台位置從中和跑到永和
如果不是訊號跳了,就是你會飛

就算沒看過通聯紀錄
從新聞內容,也能判斷從通聯紀錄是可以看出訊號跳來跳去的

什麼都不懂,又愛自以為是,素質低落.... :laugh:


所以你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

你確定本案中有極為相近時間點的通聯,在二個不同區間的基地台跳來跳去??還是你只看新聞,就自行腦補了。

通聯基地台的轉移,通常代表門號使用者移動的關係,當然在二基地台重疊區內,因為所在地訊號強弱關係,可能在二基地台間跳轉,但問題就是,單從通聯紀錄中,是沒辦法判斷出這二基地台間有重疊。

所以這些訊息,都需要去進一步查證才能得知,究竟通聯從A基地台轉到B基地台,是因為使用人跑到B基地台範圍區,還是因為二基地台有重疊。


最後,我不是電信公司的人,但是看過的通聯紀錄已經看到不想看了。
對了,你寫的格式是錯的。

goodpig 2017-07-14 10:00 AM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你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
你確定本案中有極為相近時間點的通聯,在二個不同區間的基地台跳來跳去??還是你只看新聞,就自行腦補了。
通聯基地台的轉移,通常代表門號使用者移動的關係,當然在二基地台重疊區內,因為所在地訊號強弱關係,可能在二基地台間跳轉,但問題就是,單從通聯紀錄中,是沒辦法判斷出這二基地台間有重疊。
所以這些訊息,都需要去進一步查證才能得知,究竟通聯從A基地台轉到B基地台,是因為使用人跑到B基地台範圍區,還是因為二基地台有重疊。
最後,我不是電信公司的人,但是看過的通聯紀錄已經看到不想看了。
對了,你寫的格式是錯的。

既然沒辦法從通聯紀錄中判斷基地台是否有重疊

那麼二審法官為什麼不從電信業者要求更精確的資料?

反而直接做出以下判決:
但上訴到二審、更一審,2名目擊者篤定證稱,「車牌就像人的身分證,所以當時只記車牌」。法官認為,目擊者不可能無端指控,且難以要求目擊者倉卒間記下車號,還要分辨車身顏色等細節;此外張婦手機訊號會從永和跳到中和,顯示她曾有中途離攤紀錄,改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罪判刑6月定讞,2罪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

要不是當事人不屈不饒持續上訴,後來才得到中華電信的函覆證明清白

這樣還不能說二審法官的判決有明顯瑕疵?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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