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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4公斤毒品法官判緩刑 檢方怒「太超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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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澳洲跟我們的最高刑度都是無期啊 可是在澳洲被抓 大約也是坐四年牢就回來了 可能人家土地大 無法稱為X島? 如果欽羨菲律賓或印尼式的司法 覺得這樣的社會才安全 或許可以考慮響應政府南向? 從一些人的言下之意來看 一個20出頭又失業的年輕人 不想當 甚至當不了22k的奴隸 一時禁不住160k的誘惑 當然罪該萬死 否則至少也該關一輩子? 可是 這些在某些人心目中"掃毒有方"的國家都判得這麼重了 為什麼運毒過去的人還是前仆後繼? 我並不是說法官的判決沒有可議之處 我要說的是 最近幾年去澳洲遊學打工的年輕人很多 類似的案例判處緩刑已經"行之有年" 平常大家好像也都無所謂 等到新聞一炒作 檢察官拍桌 哇~又聳動又有畫面 突然間好像整個鬼島的司法系統都要崩潰了 是有沒有這麼好操弄啊... |
有必要義憤填膺得好像民眾犯了大錯一樣?
平時沒被揭露的訊息,民眾不知道沒反應是很正常的 被揭露後,連個討論都要被扯成被操弄 以這個理論,大概七八區只剩約跑可以發了 |
引用:
問題是 你運毒的輕判 只是讓製毒的找更多人去運毒 毒品原料成本超低 10次成功一次也還有賺 而且人家高價請你幫帶物品 想也知道有問題 難道不能 提早告知檢警嗎 破獲毒品案印象中也是有獎金領的 然後那個旅遊團 有不認識的人會無聊免費請你出去玩 然後請你幫忙帶個東西進來就好了 想也知道有問題嗎 說到底就是貪 跟抽獎詐騙一樣 就是貪才會被騙 其他種類的詐騙技術還比較高 |
引用:
我想我們討論下去也沒啥交集 我有意見的是"其情可憫"就可以緩刑? 你的觀點~年輕人嘛,犯錯是難免的,加上再扯什麼22K..大堆理由來開脫 給他們機會...OK,我都尊重你的看法 可是你無法說服我,犯毒是嚴重的罪行,會害慘很多人 看到菲律賓哪種慘烈,氾濫成災到用殺的已經殺了幾千人都殺不完 再無知有讀過書都知,這不是偷個東西,一般行騙如此簡單 這個年輕人今天運氣好而已,倘若闖關成功,在澳洲被捕,可能是緩刑了事嗎? 今天這個社會,大家會氣的是~"比例原則" 在台灣運毒居然可以完全不用關(誰說要把他們關到死?) 然後支持這個論點的人,說過去就有前例,只是大家不知而已,這是什麼鬼話? 做錯事,完全不用付出代價? 我再強調,運毒出國不是單向的,我們可以對這些工具人"其情可憫",其他國家不會這樣想 跟羨不羨慕人家的司法有何關係? 算了!你有你的論點,再討論下去也只是不斷重複 |
引用:
所以只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才有參選資格,這樣就沒有專業度不足的問題。 其實可以從大法官選舉開始,目前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立院同意,這可以改成直接民選,參選資格也可限縮為資歷十年以上法官,這樣就有一堆判決案例可以參考。 |
引用:
如果你親眼看過有人捧著藍白拖或乒乓球拍進當鋪 只為了換20~30元吃飯 你就會知道 這個社會永遠不乏邊緣人(或者貪心的人)來幫販毒集團運毒 我不太清楚 以您的標準怎樣才算輕判 你知道引文的那些阿嬤被判幾年嗎? 全部8~15年 犯罪當然該依法論處 這沒有話說 但我不知道把這些七老八十的阿嬤送進去關那麼久 對於已經棄保潛逃的聯絡人 對背後的販毒集團 或者對社會有什麼警惕效果 (重判的媒體隻字未提 法外開恩反而大肆張揚 這樣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 如您所言 毒品成本很低 對販毒集團來說 只是繼續做新的毒品 繼續找下一個缺錢的邊緣人 進入下一個循環 我們卻用了很大的社會成本來處罰對販毒集團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的人... |
引用:
棒!..................湊字 |
個人看法應該是最低七年, 因坦白配合給予機會判4年~3年半.
不過我想這樣應該也有人會不爽. |
引用:
"其情可憫" 坦白講 我覺得法官只是拿以前的類似的判決書修改一下複製貼上 先預設一定要關才有效果 那請教 應該關多久才有效呢? 今天新聞標題改成... 運4公斤毒品法官判"三年" 檢方怒「太超過」 你猜會不會有人反射性地跳出來痛批恐龍法官? |
的確是該給販毒集團一個機會
緩刑案例一判出 再也不愁找不到沒前科的人運毒了 如同吸毒初犯者除罪化 (原則上未必是初犯 而是首次被逮) 給年輕人一個犯錯的空間 不也是給毒販開發新客戶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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