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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護孕妻殺賊為何有罪?律師:小偷已喘不過氣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1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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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屋主的驚慌失措 或無法判斷死者狀況 都是一種想像 至少 屋主在法官面前表現的不是這樣 在他的自白裡 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 也完全掌握死者的身體狀況 一起身就問警方要不要做CPR 你覺得屋主認為死者是假死 還是真的快不行了? |
如果連警察在追歹徒時 正當防衛都會被判刑 護孕妻殺賊被判刑不是才剛剛好嗎? 就算刑事判很輕 民事賠款才是重點 :like: (法條不改 與論叫大聲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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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也是一種書面想像
反正都定讞了 台灣司法和前面網兄說的國外是兩世界 |
其實這張圖蠻寫實的....借轉
http://www.pcdvd.com.tw/attachment....id=103413&stc=1 總算有其它與論出來了 而不是被媒體設定好的 [護妻勇夫] [慣竊毒蟲] [恐龍法官] 牽著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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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上次有個店長對付一個屁孩時,一堆腦破的都挺屁孩,怪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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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得這兩句話有瑕疵 讓我雞蛋裡挑骨頭一下 不要生氣啊 先定義什麼是家? 是有家人在的地方才是家? 還是只要是房子就是家? 入侵住家的罪犯就能殺死他嗎? 假設另一個情況 兄弟姊妹吵架 A不歡迎B進自己住家 B卻硬闖、入侵A住家 一言不合對A拳打腳踢、破壞傢俱 有入侵事實 有犯罪事實 B觸犯侵入住宅罪、傷害罪、毀損罪 所以A可以殺死B? 是不是罪犯 嚴格來說 要由法院裁定 在這之前是嫌疑人 |
我覺得屋主的動作蠻像是有練過...而且根據與警方的對話不像是不了解情況或驚慌失措的樣子。
加上剛回家就發現有小偷,似乎也能退出門外報警,屋主卻選擇突入浴室與竊賊肉搏,感覺對身手是有自信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法官會認為屋主應該知道輕重,也沒有那麼奇怪吧?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15 |
題外話
好文青的寫法啊啊啊..... 我,仰望天空,露出,淡淡的,憂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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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被告律師最後要勉強向法官凹無罪的契機在這句... 支持屋主無罪的人論點應該是自我防衛+保護妻兒+無醫療專業可研判勒斃. 應該這個討論串多數人是同意屋主並非想"蓄意"殺害小偷, 甚至於鬆手後反而要求警方CPR救人, 表示無意殺害對方 而且因為無醫療專業, 所以他只是直覺對方似乎有生命危險, 他的研判並不能作為小偷生命有立即性危險的證據. 而結合上述警方的研判以及警方並未對小偷有CPR行動, 表示警方按其專業認定死者當下並無立即死亡危險, 才不做CPR . 如果警察說他還在呼吸也沒做CPR, 試想屋主當下會怎麼想? 以此論點, 可成立 1.屋主無意殺害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 |
我從來都沒說殺人沒錯
但我只想問問各位女生或身旁的男性 現在就去做伏地挺身看看能做幾下,做完再往下看 如果不到30下的,很抱歉你幾乎手無縛雞之力 遇上一個170公分以上大男人闖進家中,很可能是別的下場 "查被告偕孕妻返家,陡然遭遇躲藏家中之竊賊對之揮拳攻擊, 而被害人身高172公分,身材精壯,此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及相驗、解剖照片即明" --- 該屋主這次運氣好,遇上沒武器、體能沒比較猛的竊賊 但人生可無法保證每次都運氣這麼好 也許只要一點點變化,出事的可能就是屋主或家人 哪怕竊賊只是撿到一根筷子,不管是戳到眼睛、腦袋、喉嚨還是胸膛 後果都會很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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