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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o105 2016-08-29 04:58 PM

引用:
作者番茄2011
後來老闆娘問我 如果對方想凹甚麼 只要別太過分 就給他好了
我不肯讓步 並在電話還有LINE中跟這位太太起了口角 結果就被他告恐嚇
我當時是回她:

[COLOR=Yellow]『你們夫妻倆這種客人 我看多了 要玩我就陪你們玩』

『如果你敢亂寫 我們不會善罷干休』

[/COLOR]
結果就被他們夫妻告恐嚇...


看起來就覺得對方只是要惡整你而已
他們是公務員
相信基本的國文能力與常識肯定是有的
用屁股想也知道
樓主寫的這2句話
哪會構成恐嚇
我舉個例子你就會明白:
A:「如果妳不讓我強姦妳,我絕不會善罷干休」
B:「如果你敢不交保護費給我,我絕不善罷干休」
C:「如果我打你∼你敢還手,我絕不善罷干休」
D:「如果你敢亂造謠破壞我的名譽,我不會善罷干休」

以上
相信只要有點國文基礎的都看得出來
只有A、B、C才會構成恐嚇罪(屬於我有惡意傷害對方在先,之後我又威脅對方)
D只是在對方還沒出手傷害我之前,先警告對方別亂來,否則我也不是會任人宰割的紙老虎

樓主的言行屬於D
所以對方夫妻其實也知道告你,結果肯定不會成功的
因此開庭時還故意請假不來(因為知道不會成功,所以不用那麼認真出席)
連續2次讓你台灣頭跑到台灣尾
純粹就是耍你、玩用你而已
看你被搞得跑來跑去,加上心生恐懼,他們心理肯定樂歪了

結論:
樓主真的太古意了

還有幾位網兄有提到
對方是公務員
其實你若有時間
要報復他們,這實在是太容易了(但絕對不要選法院路線,太累人)
網兄們都有提到公務員最怕發生哪些狀況
隨便都嘛可以玩到他們起肖
尤其你也有提到你回撥時發現對方是用他上班局處(公部門)的電話來購買私人用品
光是這點你就可以好好玩他了

JING FENG 2016-08-29 06:44 PM

也是建議樓主放下.
沒關係,惡有惡報,不是不報,這樣的行為,最後吃苦的會是對方自己. :)

PS:頂多對方工作的地點信箱發信過去,高雄市政府,高雄市長信箱都一併寫過去,但寫過去的內容都不能讓人有"玩你"的內容,都據實以告即可(都已經有不起訴書).

sango105 2016-08-29 07:27 P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也是建議樓主放下.
沒關係,惡有惡報,不是不報,這樣的行為,最後吃苦的會是對方自己. :)

PS:頂多對方工作的地點信箱發信過去,高雄市政府,高雄市長信箱都一併寫過去,但寫過去的內容都不能讓人有"玩你"的內容,都據實以告即可(都已經有不起訴書).



虎大果然高手
知道高雄市長菊姊是勞委會主委出身
本案牽連勞工(樓主)與公務員(對方)之爭
想必菊姊一定會念記舊恩
再度重披戰甲為勞工發聲

番茄2011 2016-08-29 07:40 PM

引用:
作者commando001
我記得被告可以申請移至住所管轄法院開庭,不需要跑那麼遠


我第一次收到傳票的時候 我連是誰告我我都搞不清楚

當初這對夫妻 我只當牠們神經病 第一次出庭結束時 我跟檢察官說

因為家裡有老人家要照顧 同時我還附上病歷證明 希望如果下次還有開庭 能以視訊方式在台北

檢察官只告訴我 會幫我申請

番茄2011 2016-08-29 07:43 PM

引用:
作者dkjfso
他事不論
我覺得您留那兩句話有威脅意味
確實有不妥
還是回歸到證據上
你們的問與答怎麼協議的
下標的內容怎麼訂製的
他付款 你出貨
就這樣而已
如果他亂評你
你就把事情的真相平和忠實
不要加上你自己的判斷、可少不可多的留上去
(但有關於你說他暗示你要送東西
說你不老實的部分你最好要有錄音證據)
大家看評價會自己判斷對錯
你也可以給他負評



我也知道我說那兩句話的確會引起對方用來告我

當初第一次開庭時 女檢察官還拍了一下桌子 要我把說出這句『不會善罷干休』的意思解釋給她聽 我只告訴檢察官 我會說不會善罷甘休 是指如果他要在網路上毀謗 我會採取法律行動 只是我的確表達有誤 給檢察官造成困擾 深感抱歉

後來這段話 檢察官也寫在不起訴書內

番茄2011 2016-08-29 07:45 PM

引用:
作者csshih
我上次出車禍
幾次出庭還要特地跑回老家
問免費律師與書記官都回應是只能在車禍發生地開庭審理
是書記官懶,還是書記官不願意這樣做? :confused:



我收到第二次傳票時 我第一時間就打給高雄地檢署的書記官

他在電話裡態度很差 只告訴我說是檢察官的意思 要我出庭就是了

我說那為何案由會變成恐嚇取財得利.....他只淡淡地說:是檢察官的意思

結果前幾天打去給她(書記官) 她又改口說是法務部的關係(前言不對後語)

番茄2011 2016-08-29 07:47 PM

引用:
作者microredw
書記官也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不就是最好整的嗎?
要是我的話,早就去申訴了,而且反告回去,告回去你也可以請假不出庭
上法院很煩人,告人也很煩人
但是你不一定告人就要出庭,你可以告了人又都不出庭,懂嗎?
那對老夫妻也是這麼玩的,怎還不會學起來
另外對於書記官,你可以跟直屬長官申訴,跟政風室申訴,跟監察院申訴
雖然效果不大,但是你跟3個單位申訴,那位書記官就要打3份報告,甚至跑3個地方
,也有可能要請假好幾天去做筆錄,把他搞得焦頭爛額也蠻爽的


我打到高雄地檢署反映這件事 他把電話轉給一個姓盧的科長 該科長告訴我說

那個書記官現在不在這了.....他要問一下

順便會把家中老人家的病歷證明寄還給我

結果寄還給我的就是那個爛書記官 而且名字還打錯

結果派出所不讓我領

番茄2011 2016-08-29 07:51 PM

引用:
作者workduck
從頭到尾,您沒有錄音阿,這樣幾乎玩不死人....



官署的電話不是都有錄音嗎?開庭也不都有錄音錄影嗎?只是我不知道會保存多久

microredw 2016-08-30 02:41 AM

引用:
作者惡蟲
噗!

只講一句,告訴人也可以是證人,證人有到庭的義務,合法傳喚不到庭,檢察官可以拘提,也可以聲請裁罰罰鍰。

想玩法律之前,先搞懂法律,不要啥都不懂就要亂搞。

噗!不要一天到晚窮緊張
告訴人本來就沒有出庭的義務,你不出庭,人家拿你也沒轍
等到人家把你轉證人再說吧~~至少也是3庭之後的事了
就算轉證人(傳票上都會註明,賣緊張,呵呵....)一樣還是可以請假不出庭
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極度需要你出庭,傳票上會特別註明,要你"務必"出庭
等到那時候你再去就好了啦,大概是5~6庭之後的事了(能開到那麼多庭再說吧)

不過版主這種訴訟,可能連起訴的門檻都沒達到
這時候檢察官根本就巴不得你不要出庭,因為你出庭還要跟你核對身分,還要跟你問話做筆錄
非常浪費時間......你不出庭,他開庭可以提早結束,檢察官巴不得你不要來
這樣說你懂嗎?
不懂就不要跟人玩吧,含淚自己吞一吞比較快

microredw 2016-08-30 03:00 AM

引用:
作者番茄2011
我打到高雄地檢署反映這件事 他把電話轉給一個姓盧的科長 該科長告訴我說

那個書記官現在不在這了.....他要問一下

順便會把家中老人家的病歷證明寄還給我

結果寄還給我的就是那個爛書記官 而且名字還打錯

結果派出所不讓我領

人家故意整你的,故意把你名字打錯
很多公家單位喜歡看文書,打電話沒什麼人會鳥你
一個訴訟就是一個案號,一個申訴也是一個案號
打電話有用的公家單位大概就是110或者1999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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