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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心上路~~請羅部長快簽署執行令!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3103)

金聖怨嘆 2016-04-25 04:16 PM

讓法務部長簽署是為了分擔判死刑法官的心理壓力吧,去除刑訴法這條

,判死刑的法官又更少了 :think:




高檢署其實有專門執行死刑的檢察官,真的名符其實的死神...:laugh: :laugh:
 

212412 2016-04-28 08:59 AM

引用:
作者Jose Chin
因為刑事訴訟法有規定

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就是法務部

第 460 條

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第 461 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
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
高機關,再加審核。


新聞不是說~卷宗已經到達法務部了~~

傳說 2016-04-28 10:08 AM

6年前版上就討論過了
還有人用法律沒規定期限幫法務部長的不作為開脫....

引用:
作者212412
新聞不是說~卷宗已經到達法務部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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