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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別傾向女性,長髮男警18次申誡遭免職,這位有誰可以?(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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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長髮男警 律師號召200名律師包圍警政署
引用:
原來還有戲… 而且現在彷彿隨地都能撿到律師的樣子… :flash: |
這東西到底有啥好吵的,那個長髮哥這麼愛挑戰紀律,那去當啥警察,而且還倒因為果,用績效很好我很強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你份內的工作本來就該做好做的優秀。
更好笑的是一堆人跟風做秀,人權勒,最好是這種鳥事都要無限上綱,真的唯恐國家不亂的律師/立委/議員以及一些愛特立獨行的份子。 |
引用:
+1 說的太準了,完全命中…… |
引用:
18支申誡是以當年度計算,功過可相抵, 跨年後就重新起算, 而…在一年裡面, 只要符合18支的規定就bye bye 好像不用等到年終結算… |
引用:
說的也是 臺灣不會想吃案的警察應該是少之又少 這位警察還蠻清秀的 看起來比利菁還順眼 因為年輕吧 其實一個地方國家進不進步 就是看大眾及機關對這類與眾不同卻又無害不曾犯錯的人容忍度高不高 雖然對有些人來說 進步一詞太虛無飄渺 不過終究是一種每個人都能得到好處的東西 |
如果連警政機關都不守規矩,那其他機關也可以不守規矩囉?
考試之前就知道的規矩,考試之後再來詰問是否可以通融,這也是讓人無語了! 不然這些律師,這些聲援的,他自認無性別,要步要讓祂跟女警同住? |
引用:
他有這樣要求嗎 等他要求再煩惱也不遲 前面有人貼了 行政法令與法律抵觸者應屬無效 http://www.storm.mg/article/76093 |
以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現在"進化"到"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反正有人吃飽了閒閒,會幫我找理由"。 :stupefy: |
"只要我喜歡,誰敢說不可以" :laugh::laugh::laugh:
4年級以前的,規定說不行做就不行 567年級,規定說不行,說明道理溝通過後就接受不行 現在...... |
引用:
原來我們警政單位,都是遵守最低的要求,還不是道德要求,而是法律要求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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