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還記得當年的強片[空中監獄]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0917)
|
---|
引用:
你也太過激動了吧? 從你的角度看判決不公, 應該怎麼判比較合理? 這個判決應該有考量幾個點 對嫌犯有利的點: 1. 對方以辣椒水噴他 2. 先動手毆打 對嫌犯不利的點: 1. 嫌犯隨身攜帶刀械 2. 案發過程中還對死者叫囂"來啊, 再來啊", 反倒挑釁對方後再行兇 3. 所有人都被他刺了, 剩一個來不及跑的被刺死 4. 若對方有行兇之意, 早該在下車時就攜帶球棒可致人於死的器具 另外如果類似案件輕判, 那往後幫派鬥毆都可以先直接致對方於死, 再以此判例來要求輕判即可. |
還記得之前有一個小偷闖入家中躲在廁所
因為屋主的妻子懷有身孕 所以屋主選擇主動踹開廁所的門欲將小偷制服 最後小偷被屋主勒死的案子 不知道後來怎麼判呢? |
引用:
原來不是只有我這樣想 事情都要以正常情況設想 本來就不該無限上綱 法官可能也覺得被告不像善類 搞不好他和辯護律師都沒想出這麼好的說詞 :rolleyes: |
[YOUTUBE]RFnD3uwKHag[/YOUTUBE]
|
而且照敘述看起來是其他人已經先上車?
所以講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怕槍本來就該快跑 純粹是殺紅了眼想致對方於死地才會這樣行事 每個案件情況不同難以類比 偏偏鍵盤柯南老是想輕率下結論 |
鍵盤柯南老是情緒高漲
|
引用:
可能是殺紅了眼 心裡想著他們不全倒,死的就是我 人在情緒激動時 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 |
我想這個法官是這樣判的,
被殺傷者三人, 傷害罪各為一年半 被殺死者一人, 自衛致死判五年半, 合併為十年。 這樣合理? |
引用:
這個案例有印象,應該也是這幾年發生的而已,或許還沒宣判? :stupefy: |
引用:
也有可能是這樣啦 法官: 只要從事後來看,吾人即可明知受害者並未成功殺死被告,被告在當下怎可反擊? 應留待原地確認自己有被殺害,再報警協助警方採證,尋求法律之依慰, 退百步言之,縱然是受害者主動攻擊,依常理被告只要閃拳閃刀閃子彈即可全身而退, 縱然日後或遭伏擊,也是日後之事,現今不可妄下判斷,視被告之學識經歷,被告在被圍毆之際,不思做通盤考量,亦未考慮刑責罰度與日後影響, 反卻痛下殺手,殺害不會閃拳閃刀閃子彈的受害者,導致受害者永遠失去日後反擊的機會,天理難容,判十年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1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