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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xdaqwe14 2015-06-25 10:20 PM

鬼島不是叫假的,那些有權力決策的人腦袋想的都跟人民不一樣

SpiceAndWolf 2015-06-26 01:00 AM

之前追強姦犯的
也是賠了好多...

drasil 2015-06-26 08:57 AM

引用:
作者egosmh
這根本就是理論而已

有沒有寫入台灣警察的守則或在警察中宣導過呢?

美國警察有你寫的哪麼守法??
例子1:美警再爆開槍濫殺 男舉雙手仍被斃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122/546562/

例子2.:美國男子拒絕臨檢 飛車逃逸遭警方擊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a8I17ueVZo

哪他們最近一堆黑人遊行示威在鬧什麼 ? (他們警察沒亂開槍殺手無寸鐵的黑人嗎?)

在美國警察叫你下車臨檢,你不服指示,警察覺得自身有危險,警察就可以開槍(這點你又不提)

你也說了美國警察「沒這麼守法」呀,意思就是說這種作法不對不是嗎。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挺這種作法呢?

惡蟲 2015-06-26 09:31 AM

其實看到這新聞時,我心裡在想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這個員警會被起訴?

因為之前類似的案件,檢察官在認定上其實都比較偏向警方,所以當看到這種案件警員被起訴,就會不禁想,是不是他做錯了什麼,才會被起訴。

後來直到早上偶然間看到這件案子的監視錄影畫面,我才恍然大悟,媽的,又被媒體給愚弄了。
從監視畫面來看,警員的位置是在車側,也就是車子無法直接衝撞的地方,而且雖然車門被打開,但是員警站的是外緣,所以即使車子前進或後退,也無法以車門撞擊警員。

換句話說,就是根本沒有衝撞警員這回事!

所以把媒體告訴我們的既成印象去掉,現在的事實是,警員發現該人行跡可疑,上前盤查時,對方不予理會,反而駕車欲離開,則警員是否可以對他的人身射擊?

我想,針對事實的討論,才有意義。

尤典汴太d+ 2015-06-26 09:33 AM

引用:
作者foxtm
所以請問現在判決是,
被告瞄準輪胎結果打中大腿,被判決業務過失殺人嗎?

如果今天是瞄準輪胎卻打中要害或車輛翻覆,導致通緝犯死亡而被判刑,則小弟也認同法官亂判是恐龍法官。
但當時真的就只有往『竊盜』通緝犯大腿開槍的唯一選擇嗎?

現在這判決會是這樣主因是法官不認同員警的用槍時機與開槍目標.
引用:
作者裁判文
.....
而無遭拖行之虞,其生命、身體並未遭受迫切危害;又本應注意為逮捕羅文昌雖得依法使用槍械,惟仍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之
且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而當時開槍射擊羅文昌腿部並非侵害最小之手段,且與所欲達成逮捕竊盜通緝犯之行政目的亦非相當,復均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上情,
誤認羅文昌之倒車拒捕行為已危及其安全且誤認開槍射擊羅文昌之腿部合乎上述比例原則而為法律所容許......

你看法官也跟你的看法相似.
依法可以用槍但是必須是你有急迫需要(?),在基於急迫需要(?)時你必須考量到合理的使用方式且還能合乎法律並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在上述的情況之下還要考量到嫌犯的身體狀況.
我只能說,要是我的話寧願用喊話的,看看嘴砲能不能感動嫌犯! :unbelief:
其實就算是射輪胎,只要法官認為你的方式不對,那麼就是不對.
恐龍不恐龍都是法官.

引用:
作者裁判文
貿然從開啟之駕駛座車門外朝車內駕駛座下方即羅文昌之腿部近距離接續射擊3槍,該3槍子彈貫穿羅文昌左大腿,並有2 次槍擊子彈再進入右腿貫穿,
致雙下肢貫穿傷達10個傷口。羅文昌遭受槍傷後,仍持續倒車拒捕,並於完成倒車後駛離現場逃逸,
葉驥隨即騎乘警用機車沿羅文昌逃逸之方向追捕,嗣在距離上址約560 公尺外之桃園市○○區○○里00○0 號前,
發現羅文昌所駕車輛已偏離道路而墜入左側田埂間,羅文昌則坐在駕駛座內並陷入昏迷狀態,葉驥見狀隨即主動通知值班警員上情並請救護人員到場救治,
後雖經救護車緊急送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急救,仍於同日16時16分許,因損傷下肢動靜脈血管出血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我個人是覺得在不動用槍枝的情況下應該學電影一樣,趁車門沒關好之際衝上去把嫌犯一把揪下來,或是衝上車與嫌犯來個車上扭打順便搞搞飛車特技.
再不濟用警棍輕拍肩膀也行.
就算員警因公受傷都比現在這種狀況強多了.

說真的,我只是事後諸葛鍵盤嘴砲,說在多也改變不了什麼.
雖然警察有時候討人厭,但是他們也是人.
站在處理犯罪第一線,面對這種狀況尺度還真難拿捏.
除了擔心前面的,也要擔心後面的.

小薪 2015-06-26 09:40 AM

我這個局布了8年
你今天把他打死,我追查的線索到這就斷了
當然判你有罪!(以上純屬港片劇情XD

yangtc 2015-06-26 10:17 AM

法院恐龍何其多,
但這案一審二審的法官不算是恐龍
都有證據錄影帶顯示警員用槍不當,也不是法官自由心證亂判
法官判可以易科罰金,算那個警員賺到了

rainwens 2015-06-26 12:32 PM

引用:
作者d61s
改發大聲公,一路用說的把歹徒說到跪地投降,或自己跳河自盡,這樣可能比較沒爭議

恐怕還是會被批說警察逼死人........

SpiceAndWolf 2015-06-26 12:56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其實看到這新聞時,我心裡在想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這個員警會被起訴?

因為之前類似的案件,檢察官在認定上其實都比較偏向警方,所以當看到這種案件警員被起訴,就會不禁想,是不是他做錯了什麼,才會被起訴。


早就不是偏袒警方了
另外 只有把員警頂到引擎蓋在滾下來才叫衝撞嗎
這種情況也拉不住
是要讓人直接跑了嗎

沒關門被拖行的新聞是沒看過嗎
怎麼那麼多天才

bigDDD 2015-06-26 12:56 PM

引用:
作者nomad
要找掉法官
只能由法官來找
這些法官都結果關係網了

同樣的不適任教師
也是由教師們內部評鑑

由自已人來決定
結果就是根本動不了這些人

教師的話以前聽說要裝瘋賣傻才能退
但現在少子化
慢進去的反而常被調來調去
至於法官就不一樣了
只要還有犯罪法官就一定要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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