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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太陽 2015-06-03 03:46 PM

樓主要對你朋友提出偽照文書的告訴才會比較沒事.

Another One 2015-06-03 04:25 P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要不要去金管會檢舉:非金融業不得從是放款業務


北高以前都有公營當鋪
北市公營當鋪至民國72年起改名為台北市動產質借處


http://op.gov.taipei/ct.asp?xItem=1...31654&mp=103021

小肥羊 2015-06-03 04:59 P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要不要去金管會檢舉:非金融業不得從是放款業務


出糗了,這邊沒辦法改,現在炮聲壟壟。應該改成檢舉超過核准營業的範圍

當鋪應該算是金融業,但是在我國金融業算是特許行業,你申請的執照,就限制你營業的範圍,就像商業銀行、工業銀行都是銀行,但是營業項目還是不一樣,租賃業跟當鋪很像,但還是不一樣。

既然是掛牌當鋪,超過當鋪法的行為當然可以像金管會檢舉
當鋪法明訂只能用動產抵押,你拿不動產去,他也不可以收,更何況樓主這種偽造本票。
所以當然可以向金管會檢舉違規,甚至撤銷牌照,當鋪牌可不好申請,
還有重利罪標準是20%,可是當鋪法明訂可以收到30%利息(這是你要贖回典當物特許收費,不贖回不用付),如果不可以檢舉,那哪天用這種非動產抵押品向樓主要求30%利息也合法囉?

麻糬 2015-06-03 05:05 PM

保人的用途不是虛設
借錢也不是在做慈善事業
雖然我不知道當鋪說話恐嚇了樓主什麼
易地而處
我要是那間當鋪
為了把錢追討回來
我也會做類似的動作
借錢的跑了
我不找保人要找誰呢

至於偽造簽名等事情
其實不太關當舖的事情
是樓主那位朋友的問題
他自己得承擔
只是目前看來就是不想承擔了

FD3STYPER 2015-06-03 05:06 PM

引用:
作者hui0312
不用請律師+1 !!

不要被甚麼相信專業給騙了! 是的, 請律師可以將事情變簡單, 但也是相對的造成你的損失. 保護民眾是政府的責任, 不然每年繳給政府的保護費是白繳的?

你直接搜集一些證明, 直接上地檢署申告, 或簡單一點去警局. 不要聽警察講那些請律師的狗屁話, 他們也是想簡少一些辦事留程.

你要先稿清楚, 詐欺, 恐嚇, 偽造文書. 這些是刑事罪. 是由警察和檢察官對被告提出告訴.
今天你不是因為錢財損失而去打民事官司. 所以司法系統會幫你解決這些事, 甚至幫你搜證 ( 其實我自己也很懷疑, 能自己來的還是不要懶 ).

政府有免費咨詢專線. 不要浪費了我們寶貴的稅金


不過刑事部份一但開始進行, 你朋友應該也跑不了. 違造文書部份應該也會被檢察官一併處理.


+1喔, 上面多半都公訴罪, 報案後司法單位有義務要調查.

scm577 2015-06-03 05:12 PM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因為強者我朋友去當鋪借款,
當鋪要他簽立本票,當鋪規定他,要有其他人的姓名跟電話一起背書,
結果他在未經我同意就寫上我的名字跟電話,並沒有提供住址!
並非我的簽名!

但是朋友出國未歸,預期未還款。

當鋪找到我這邊來,
是的,有了電話跟我人名居然知道我住在哪?

所以我告了當鋪兩項,恐嚇,因為打過我的電話說一些不好聽的(有錄音)
還有違反個資法,你就算有了我的電話跟姓名,如何得知我家住址?(錄音中有提到)
律師是建議我,可以再加告偽造文書!因為我的名字跟電話並非我本人親自寫上去的。

各位怎麼看?
謝謝




下次當舖打電話過來,你直接說,賺差不多就行了
真以為當舖會直接放款嗎?

機油大盤商9 2015-06-03 05:18 PM

專業請找律師 或是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至於當鋪 不用理會 但是切記不要硬碰硬 不要惡言相向 不要讓人家找到機會找你麻煩

保持理性 告訴當鋪這邊說你也是受害者 讓當鋪派來的人知道你不是一夥 票也不是你本人簽的就好 曉之以情 多半都會安全下莊

另外 無論金額大小 請務必表現出不怕麻煩 不怕上法院的態度 這對當鋪方面判斷從那邊下手以很重要的關係 厚黑一點的 誤導到你朋友的家人身上吧 把他們家人你知道的透露給當鋪的人知道 把目標轉移開自己身上!!!

以上是個人對上上門討債的經驗!!!

ma19 2015-06-03 06:14 PM

引用:
作者twu2
偽造文書應該是告你朋友吧.

當鋪拿著有偽簽的東西來找人
當然是告當鋪
如果是他朋友簽的
叫當鋪自己舉證去跟檢察官輝

要拿國家資源去找仇人麻煩
都明知道朋友不在台灣了
沒事拿國家資源找自己麻煩幹嘛

masao.tw 2015-06-03 07:04 PM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現在主要針對當鋪,他的事情後面處理,

律師的說法是,當鋪在知情的狀況下要借款人偽造第三者背書,律師說這樣是不行,但是我沒把握。 :flash:


你如何證明「當鋪在知情的狀況下要借款人偽造第三者背書」?
所以你根本告不成,至於個資法我也覺得你告不成。
:think:

masao.tw 2015-06-03 07:06 PM

引用:
作者csshih
小弟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是
一般金融系統要保人,第三者背書
是要保人自己出面,寫委託書,同時還要電話錄音照會
雙證件存檔
JCIC有審核紀錄
scottchang大大你的雙證件有留給你朋友過?
否則這種保人是不可能成立
當鋪還要有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票據是無因證券,如果要每個收票的人都去一一查照後面所有背書人的真實性,那票據就不具流通性了,這點根本不可能。

偽造文書剛剛說過了,根本告不成...少聽律師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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