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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0677 2015-04-10 02:18 AM

引用:
作者aries0677
公投法、選罷法要修是必要的。
有人可以請蔡English及他所屬的黨團連署嗎? 若2016他當選,他的黨團一定支持修法。
也可請朱、王 or 洪及他們的黨團連署。

另外,樓上說的也是事實。


如果蔡English or KMT的候選人肯連署,請把修改的法條在2016選舉前列出來,並由他們黨團同意連署,別想打迷糊戰。
受夠了馬扁!!別再來一個!!

SMiLEAhPaiN 2015-04-10 08:46 AM

有人被爆頭了 :shock:

看來站長已經進來過了
大家討論歸討論 別太過火喔 :fear:

尤典汴太d+ 2015-04-10 09:04 AM

上一次連署書到嘉義時下大雨,趕到連署地點時才發現改期.... :stupefy:

P&W 2015-04-10 09:11 AM

幾個要點確實需要出現,人民才具有監督政府的實質權力,政府官員才會開始正視自己的職業不是鐵飯碗,是要受到老闆也就是人民監管的:

1.一定要有立委等級的人被罷免的先例
2.一定要有部門長官等級的人,被公投免職,例如像是現在的食藥署、環保署、CDC這些單位
3.一定要有人民創建法律先例
4.一定要有複決否定立院決議的先例

這四項具備了之後,我們才真的開始走入民主國家的開端,之後就是不能再被操弄族群,我們都是一家人,分南北顏色被人操弄不覺得很蠢嗎?∼

Stone Crab 2015-04-10 09:13 AM

引用:
作者P&W
幾個要點確實需要出現,人民才具有監督政府的實質權力,政府官員才會開始正視自己的職業不是鐵飯碗,是要受到老闆也就是人民監管的:

1.一定要有立委等級的人被罷免的先例
2.一定要有部門長官等級的人,被公投免職,例如像是現在的食藥署、環保署、CDC這些單位
3.一定要有人民創建法律先例
4.一定要有複決否定立院決議的先例

這四項具備了之後,我們才真的開始走入民主國家的開端,之後就是不能再被操弄族群,我們都是一家人,分南北顏色被人操弄不覺得很蠢嗎?∼


NCC也加進去嗎? :laugh:

不過的確一定要有先例,
官員才會有壓力.
紙面上的法律只是紙老虎.

orea2004 2015-04-10 09:21 AM

引用:
作者sutl
年年選也有這種概念,多數民代應該會一直連任。
由於一直連任的關係,政治責任也一直連續,沒有期中擺爛,期末拼選舉的問題。
理想的政治制度,應該是一方面有長期連續性,一方面又有新人加入的容易性。
而民代正好具有加入容易性的特色,不像首長選舉要爭取五成的認同度。
不過,單一選區制度,卻正好把民代多樣性的優點抹殺掉,變成每一個小區的首長選舉。
而選民的權益,就在無法跨區投票時抹殺掉,這就跟第四台分區壟斷的道理一樣。

我也覺得台灣的選區分太細。
候選人很容易就用各種方式打好地方關係。
台灣就這麼點大,立委選區根本就不需要分到鄉鎮區。
分到縣市以台灣的行政區規模來看都覺得太細。

Stone Crab 2015-04-10 09:31 AM

引用:
作者orea2004
我也覺得台灣的選區分太細。
候選人很容易就用各種方式打好地方關係。
台灣就這麼點大,立委選區根本就不需要分到鄉鎮區。
分到縣市以台灣的行政區規模來看都覺得太細。


就是選民服務 == 關說,
這樣就把地方勢力綁住了.

magic999 2015-04-10 09:38 AM

引用:
作者P&W
幾個要點確實需要出現,人民才具有監督政府的實質權力,政府官員才會開始正視自己的職業不是鐵飯碗,是要受到老闆也就是人民監管的:

1.一定要有立委等級的人被罷免的先例
2.一定要有部門長官等級的人,被公投免職,例如像是現在的食藥署、環保署、CDC這些單位
3.一定要有人民創建法律先例
4.一定要有複決否定立院決議的先例

這四項具備了之後,我們才真的開始走入民主國家的開端,之後就是不能再被操弄族群,我們都是一家人,分南北顏色被人操弄不覺得很蠢嗎?∼


對 不要分顏色

那麼那些 佔領主席台,踢破部長室大門,拿計時器丟人,破壞投票機的民意代表

去罷一罷免

先例就會出來了

老是執著在某些顏色上 假民主之名 當然沒有真正的民主

campbells 2015-04-10 09:50 AM

引用:
作者P&W
幾個要點確實需要出現,人民才具有監督政府的實質權力,政府官員才會開始正視自己的職業不是鐵飯碗,是要受到老闆也就是人民監管的:

1.一定要有立委等級的人被罷免的先例
2.一定要有...
恕刪...

有了1的先例之後
我相信粒萎們會回應民意馬上著手修法













把選罷法改得更嚴門檻更高 :jolin: :jolin: :jolin:

傳說 2015-04-10 09:53 AM

如果你覺得你所說的那些民意代表嚴重侵害你的權益
你可以出來帶頭提出罷免
而不是只會嘴咆要別人去罷免

自己的權益請自己爭取!!!

引用:
作者magic999
對 不要分顏色

那麼那些 佔領主席台,踢破部長室大門,拿計時器丟人,破壞投票機的民意代表

去罷一罷免

先例就會出來了

老是執著在某些顏色上 假民主之名 當然沒有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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