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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最嚴重」輔大女學生白骨案 主嫌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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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引用:
那個我不是要跟你爭.. 不過就這個議題來說沒那麼簡單.. 我就最粗淺的我個人能想到的來說... 1. 這種東西有錢有權的根本不想碰也不願意碰.. 沒油水可以撈不說, 惹一身腥. 要知道他們混的是灰的地方.. 我這樣講你大約了解. 2. 就算真的動員好了. 那邏輯上來說又說不過去. 今天要說不執行死刑所以大家都上街去抗議去什麼的然後就開始一個一個都判死一個一個都槍斃掉.. 這.. 這在我的邏輯上來說"很奇怪"... 雖然我是讚成該執行的該判的就是要做. 但是邏輯上來說.. "怪". So. 就我之前講的.. 這跟我們被"養成"的環境有關連.. 而且要改也不是說吵一吵就能改(不可能). 那倒楣的是誰....... 倒楣的依舊就是在這麼樣法制下被殺的那些受害者. |
引用:
其實你說的沒錯,可是;台灣的法官有一個特點(跟別國法官比較的話),台灣法官對於人權的概念,死人不算人的 所以是沒有人權概念的.........如此;了解了嗎? |
引用:
大概就是因為沒有家屬的關係吧.......... :jolin: |
引用:
我只是簡單回答另一位版友,是曾經有過這類活動,可惜沒法引起大眾關注 回到現實的問題,並非每件事都如你所說的有沒有油水可撈 為什麼洪仲丘案可以迫使政府在短時間內修法,把軍法轉移到一般法院審理?這個完全看不出有什麼油水可言 有些事情是"政治現實",你以為沒有,其實就在其中,人權團體有些是在野的外圍組織,或是長期挺他們的,因此,死刑存廢問題,什麼人都不想得罪,不便參與是很合理 現在問題是恐龍法官,這是司法體系的事情,民眾上街?至少要有個像洪仲丘案明確的訴求 法官恐龍應如何解決? |
台灣要是出現連續殺人魔,上法院的時候只要宣稱,比起希特勒殺千萬人,自己僅殺百人,不算太嚴重,根本小兒科,應該就無罪開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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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史達林不就說了死一個人是悲劇,伏屍百萬只是個數據... :laugh: 殺一是為罪,屠萬是為雄。屠得九百萬,即為雄中雄。 其實就是竊國者侯的變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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