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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教化?! 心魔殺手奪3命 竟免死! 我只想問可以先教化這些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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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律不斷告訴我們,當個人渣好過當人渣腳下的螻蟻,人渣起碼是人,有人權,受到法律保障,而螻蟻,連哭喊的聲音都不會有人聽見,當然,螻蟻不是人,沒有人權,不受保障,想成為受到保障的人嗎?你知道該怎麼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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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大推這一句。 聽說挪威那個殺人魔,就是怕人家鑑定精神有問題,要去精神病院一輩子,所以在審理過程,一再證明自己精神沒有問題,所以只要關十四年就可以假釋。 |
那個聯合國決議還真的冒出來了... :flash: :jolin: :ase
聯合國大會決議: 暫停執行死刑 117票贊成,37票反對,34票棄權. 阿共,北韓,伊朗,日本都反對. 美國裝死沒去投票. 所以LIS跟人犬又有藉口了... 不過最簡單的反擊理由就是又不是聯合國會員國... :rolleyes: |
引用:
可能是因為最近巴基斯坦已經開始恢復死刑, 後續還有500個皮皮挫在等... |
與其在這裡拼命罵,
還不如努力考上法官, 當你考上法官時, 將那些殺人魔判死刑, 這樣就能替被害者伸張正義。 |
引用:
所以你要法官當面打台大醫院的臉就是? :rolleyes: 問題是怎麼打? 法官有醫療專業可超過台大醫療團隊? 你認為法官是該中立憑證據判決, 還是該憑民意或自己的喜好判斷? 法庭上嫌犯律師必然會抓著鑑定這件事情來打, 法官如果是看民意判決, 那就不用設法官了, 直接法院門口擺個投票箱不就得了? 另外一點, 如果今天這個案子臺大醫院鑑定報告被逆轉, 那接下來這個漣漪會持續迴盪到過去曾經引用台大醫院或各家醫院等精神鑑定團隊的嫌犯, 因為鑑定報告被當庭宣告無效成為案例, 過去作奸犯科的人, 被精神鑑定不可再教化的嫌犯將再次有機會申請上訴要求重審, 你樂見嗎? |
引用:
依你這麼一說, 你是覺得都不用精神鑑定, 法官自行做出判決就好是嗎? 往後會有什麼情形? 1. 法官認定嫌犯無教化之可能求處死刑; 接著 2. 嫌犯律師以法官無醫療專業即判定嫌犯精神狀況, 此為審訊不公, 要求撤換法官 => 請問你是法官你站得住腳嗎? 你被指責審訊不公, 以後還要在法界混嗎? 我都不曉得台灣的民眾法治理念太多還是太少 :laugh: |
引用:
我覺得更有趣的是: 假設這些對法官喊打喊殺叫罵最大聲的,假設讓他們進法學院,接著考完國考成為法官,又會變得怎麼樣? 現實終究殘酷,仍然是「不會怎麼樣」,法律的冷硬框架就在那邊,「法理情」的思考順序跟「情理法」的思考順序是難以相容的。 還記得前陣子那個屋主勒斃闖空門的竊賊嗎?當時以過失致死罪交保,然後輿論撻伐,認為屋主無罪,朋友剛好有正在拚司法特考的,他還挺贊同這篇文章說法,畢竟若這案例成為考題,考生寫過失致死的話............................ 會沒分數,明年再見 :flash: |
引用:
你搞錯對象了吧? 是台大醫療團隊認為可以教化, 不是法官. 如果要連坐, 請先找台大醫院的醫師. => 接著未來不再有醫療團隊願意協助精神鑑定, 因為會被連坐 => 接著未來不再有法官願意審理有精神鑑定的案件, 因為會被連坐 你真的搞懂連坐條例的意義才提出這個講法嗎? 連坐法是使用在"部隊/ 大團體"之間讓彼此監督彼此的作法, 是彼此身分地位對等且朝日相處的一群人才有辦法執行, 是把"彼此之間視為一個團體". 你要法官在判決後住進嫌犯家裡日夜監督他嗎? 法官判決根據的證據是檢察官和律師提出, 再加上專業人士如台大醫療團隊的佐證, 結果他因為這些人提證不足而遭連坐? 就像醫生空手走在路上結果看到路人倒地, 檢視後發現需要開刀, 但是手邊沒有任何器具, 救護車也來不及趕到導致患者死亡, 醫生也要被連坐嗎? 問題不是法官或醫師沒專業或沒意願, 而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 |
引用:
一二審的法官都判死刑啊!是最上面的老法官改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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