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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吃了馬上死,"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要怎麼證明? 情節重大又如何定義?吃了沒有馬上死就不是情節重大?? 像重金屬都要累積到很嚴重程度才會發作 這條法弄出來擺明是要幫人脫罪的 像頂新年營業額幾百億,罰20億會痛嗎? 沒有最低刑責,不會付點錢就不用關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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