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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 Producer 2015-03-31 12:10 AM

突然想到...m佬不是搬到澳洲墨爾本了...這樣是要怎麼傳喚啊...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再說...檢察官會請主招要先提出這2張照片確實是由m佬發出的證據才行

不然m佬可以說:我當時其實也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因為虛榮心作祟,
所以才騙各位網友說是我拍的...最後改犯下欺騙罪...:nonono: :nonono: :nonono:

也因此主招要先寫信給imgur 取得上傳IP然後再跟站長要m佬的IP...
然後再去比對.............................

想到就覺得從頭到尾最累的是主招啊..........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這麼辛苦...猜測可能只是因為自己拍照有繳錢...m佬沒繳錢就爽拍...還獲得一堆網友回應...然後心情受到影響這樣 :laugh:

oversky. 2015-03-31 12:23 AM

網路肉搜正妹 後座女遭批「阿婆」怒告2014/11/11 15:09
http://bit.ly/1xPAKki

引用:
陳先生的文章內寫道,今天早上搭捷運上班,同車廂有一個大正妹,拜託網友幫忙搜尋這名女子的身份,蕭姓女子以為自己上了表特版,上網一看,卻發現不但主角不是她,甚至還有網友在文章底下留言,消遣她是阿婆,蕭姓女子憤而以妨害秘密和違反個資法,對拍照的陳先生提告,但士林地檢署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律師李岳洋:「捷運上如果是一個公開場合,不管是妨害祕密罪或個資法,基本上是不保障這個部分,因為你已經把自己暴露在一個公開的場合,所以沒有所謂的隱私可言。」

拍照神人時有所聞,只要是在公共空間內,而且不要故意拍裙底等隱私,或者公佈影中人個資,一般不會涉及刑責,但如果當事人認為侵犯肖像權,可以要求刪除照片、甚至求償,在這個案例中,蕭姓女子不但援引法條有誤,或許連提告的對象都搞錯人了。

魚骨頭 2015-03-31 12:28 AM

妹不怎樣0分

:laugh: :laugh: :laugh:

ktan 2015-03-31 02:27 PM

通常侵犯肖像權常用在不小心拍到人
或拍照導致後序影響侵犯到他人吧

他們跟女方應該有對價關係,給錢外拍
都物化女性了,突然又從物變人了
到底怎麼算

老飛俠 2015-03-31 03:36 PM

離題一下:

我本來把標題看成
拍外遇妹 :shy:

dml888 2015-03-31 03:52 PM

這個版真的很會鞭尸啊

:p :p

mount 2015-03-31 04:39 PM

我把相片撤了, 其實一開始PO我就有這個疑慮, 所以, 還是給抗議者一個交代.
不過...我還是請我的律師, 研究二個小朋友有沒有收錢外拍? 有的話, 有沒有營利登記? 有的話...有沒有報稅? 在國有土地上進行盈利活動有沒有申請, 諸如此類巴拉巴拉的...

gdrs 2015-03-31 06:05 PM

引用:
作者Teela
重點是,樓主把照片PO在網路上,在民法上,單就未經允許、散播他人照片此點而言,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刑法完全無罪,民法要PO的人因此獲利或者是被PO的因此遭受損失才能求償
沒有那麼簡單的

Wake 2015-03-31 06:45 PM

本年度最佳 鞭溼歪樓王 (目前為止) :laugh: :laugh: :laugh:

尤典汴太d+ 2015-03-31 07:26 PM

有點好奇那位主召還會出現嗎?
話說那位真的是主招嗎? :confused: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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