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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 2014-04-02 09:35 A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不懂你說的何謂"似有非有"
又是甚麼似有非有
方法都說了
不會用 能怪我嗎
要辦不是不行 只是看會不會撕破臉

現在是要對立到這樣嗎


喚起對立的是你,現在要中立的也是你..... :flash:

casablanca 2014-04-02 09:55 AM

引用:
作者脫拉庫滴
懲治盜匪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C0000005)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廢止

:)


所以此馬的心態與觀念還是在民國91年以前,
不過個人以為是還在戒嚴時期

MUS 2014-04-02 09:55 A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不懂你說的何謂"似有非有"
又是甚麼似有非有
方法都說了
不會用 能怪我嗎
要辦不是不行 只是看會不會撕破臉

現在是要對立到這樣嗎


1. 解決問題的方法不一定是起訴, 而且的確是沒有"確切"事證.

2. 法條解讀不同人不同樣, 昨天有個新聞是酒醉後性侵無罪, 相信葉少爺一定很嘔怎麼沒遇到說酒醉後駕車撞死人無罪.

3. 當看見 689, 香蕉, 跟馬一樣, 9% 等等, 其實就已經很明顯不對事, 而是對人對色彩.

megag5 2014-04-02 09:55 AM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你是唸法律的???
如果是
勸你還是轉系吧
一、以你的解讀和你舉的法條不合,光起訴書要寫都很困難,首先要說學生有「故意」破壞和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問題是「故意」就很難舉證,而且還在幾乎無人死亡的情形下。
二、台灣兩任總統都是唸法律的,說穿了,台灣法律教育出很大問題,學法的幾乎都不守法、只會逃漏洞,又自以為天下無敵,給人觀感很差,最少大家都希望生孩子有屁眼嘛


昨天問過我的台北同行,基本上他們認為出現刑法100條之類的重罪可能性是極低的.
理由:如果連民進黨跟台聯都被取締了,到時候的亂局就不是學生靜坐吃太陽餅而已.
檢察官只要不是存心拍馬屁,問題都不大, 而且罪名都會出自這頁: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S=+149+++&LCC=2

我看了一下能搭上線的頂多就是149∼154還有160.
頂多三年以下的事, 就算合併執行頂多六七年就放出來了.

PioneerELITE 2014-04-02 09:59 A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那我又要拿出來酸一下那位喊著"法律責任我扛"的魏同學,
隔天面對法官瞬間改口"我只是FB打卡", 力求無保開釋...


這叫 先嘲諷 再開減傷技能

有沒有玩過坦職阿?
這樣很正常不是嗎?

leeno5 2014-04-02 10:06 AM

引用:
作者megag5
頂多三年以下的事, 就算合併執行頂多六七年就放出來了.


法官還有「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以選

oldgame 2014-04-02 10:30 AM

說好不提"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項大絕了 :laugh: :laugh: :laugh:

人都得罪光了,馬桶你還真能搞啊 :laugh: :laugh: :laugh:

我台灣國 民人稱半仙旁邊路過留 :cool:

SpiceAndWolf 2014-04-02 10:40 AM

引用:
作者aesdu
列不出來就模糊焦點是嗎?

我猜接下來就是跳針 , 跟馬一樣對吧.


真是奇怪 哪個東西總是要說明白吧
擦個編 說個模擬兩可的
然後要人自己去解釋
好怪

引用:
作者aston
喚起對立的是你,現在要中立的也是你..... :flash:


我喚起對立 願聞其詳
如果是別篇 一開始 不知道誰在那邊五毛 台支 黨工 689 水母之類的
如果是這篇我一開始說的只有
"強占公署罪還有
不過要看犯案人員身分
另外不一定要用那個名詞 一堆法條還是適用
只是看要不要搞
最後不用很神
只要愛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可以發現其實哪一方都會被打臉
包含那些大家封的神

最後 可以合理理解 很多人不會去UPDAT新的法條 除非用到的時候"
那裡在對立了

至於服貿 我一開始就說了 這就是假議題而已
問題在於未來台灣產業的去路 轉型 以及如何面臨印度 印尼 馬來西亞 泰國的競爭
還有追上日本 南韓 新加坡等前面的人

現在抹的手法越來越怪

木玫瑰 2014-04-02 10:48 AM

引用:
作者loverlymeme
樓上書沒讀到的諸公

刑法第100,138,352,353,354條等著屁小孩

現在只是看大人要不要下手而已。

一旦刑法伺候

就算你最後無罪

訴訟過程就是對你的逞罰。


壞份子
:like: :like: :like: :like: :like: :like:

aesdu 2014-04-02 10:49 A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


開始放大絕了

一面跳針一面喊我沒跳 ...

"強占公署罪還有
不過要看犯案人員身分
另外不一定要用那個名詞 一堆法條還是適用"

麻煩把你認為的法條列舉出來,讓大家來討論一下。

再跳針就當你自認列不出來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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