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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去看基隆版黃色小鴨,譙到無力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34463)

009 2013-12-23 04:21 AM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這一篇文的許多回應充分的展現了台灣社會輕視專業、輕視創作、不尊重智慧財產的普遍現象


完全同意...這應該是霍夫的智慧財產權, 要不然大家都自己做就好了, 還需要花時間和金錢跟他談授權嗎?

geminiz 2013-12-23 04:30 AM

黃色小鴨在美國根本沒人鳥
去了Pittsburgh晃晃反應不如預期就打包回家了
在小小的台灣去了三個城市宣傳搞得好像甚麼國際盛會祖上有得它才會賞臉來
霍夫曼是甚麼國際大師

AndyCandy 2013-12-23 05:56 AM

引用:
作者geminiz
黃色小鴨在美國根本沒人鳥
去了Pittsburgh晃晃反應不如預期就打包回家了
在小小的台灣去了三個城市宣傳搞得好像甚麼國際盛會祖上有得它才會賞臉來
霍夫曼是甚麼國際大師

[YOUTUBE]AGPHt3c0Yzk[/YOUTUBE]

MOSWU 2013-12-23 06:16 AM

引用:
作者AndyCandy
AGPHt3c0Yzk

:laugh: :laugh: :laugh:

bawti 2013-12-23 07:04 AM

引用:
作者0960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台灣人的心態..
我們一直不懂這世界的遊戲規則..
永遠用自己的立場去解讀甚至執行很多事情..
所以才會鬧出一些"特有的笑話"...

其實藝術品的價值是由人認定的..
所以你絕對有權說那隻黃鴨子到處都是, 沒那個價..
甚至你就算去羅浮宮批評蒙那麗莎微笑畫得很爛,
你國中時就畫得比它好看, 那也是你的自由...

今天黃色小鴨是有版權的作品, 而且是世界公認的...
包括台灣自己, 也接受這個遊戲規則, 去向其爭取展覽權利...
既然走這條"正規路", 那就乖乖跟著公認的規則走...
你想改個東西, 徵求原作同意本來就是應當的事, 你要販賣相關商品也要取得授權..
這些都是商業版權運作下的產物... 不是什麼藝術家很大尾很愛錢....
這裡很多人都是日本卡漫迷.. 請問要公開展出或販售商品..
要不要取得原作或其所屬公司同意? 即便你個人把這個作品或人物批得...




讚 :like: :like: :like:

Eater2013 2013-12-23 08:58 AM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23/1064617

.....「其實黃色小鴨本來就有,但這『變大的』概念是他的」.....

.....「他沒有擁有所謂『黃色小鴨』的著作權,可是他擁有『霍夫曼黃色小鴨』的著作權」,程詩郁說,霍夫曼也知道黃色小鴨不是屬於他一個人的,也並非全世界只有霍夫曼可以做,所以在展出時,儘管外頭很多不是霍夫曼品牌的小鴨在販售,他也沒有表示意見,但對策展單位來說,要去尊重他的創意、著作權,「外面要怎麼賣,是別人的事,但主辦單位不能自己去做這件事,因為是你跟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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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不是有人山寨
而是主辦單位竟然自己山寨
硬扯什麼黃色小鴨屬於全人類實在很low
不然就一開始不要找人家合作嘛

sp004697 2013-12-23 09:13 AM

原來放大就可以變另一種創作
又變成另一種智慧財產權。
真是好高明的手法……
那改天。我把米老鼠放大公開展出,
那是否意味著我擁有著放大版的米老鼠的智慧財產權呢?
記得以前美國為了迪士尼米老鼠的版權到期而特地修了二次法延長創作權
讓我不禁覺得這是歐美赤裸裸的壓迫
現今我看到的不是為了保障創作者而成立智慧財產權
而是為了排除競爭對手而產生的法律
別被歐美那種保護主義而洗腦了

就像I SO一樣,看到統一,大統,日月光的案例
你還會再相信I SO的驗証嗎?
起碼我是不信啦!

MPEP 2013-12-23 09:26 AM

引用:
作者wisely1230
專利保護,其實已經變形了,或者我們可以安慰一下,原來海盜王國的台灣,已經被教育的有專利意識了,但是,專利保護真的保護了什麼?是保護了豪取強奪的財團,還是保護了只會玩行銷詐騙玩意的cheater?又或是妨礙了原本就站在巨人肩膀上,卻受困於無形的壓力,什麼創意也發揮不出來的困境?

原本以為台灣人或者華人都沒創意,但是看看美國專利局多少坑,連中國原有的陶瓷技術都可以被外國搶注,連文化都可以不要臉的奪搶,天真的到底是誰?

有多少人徹底看穿了這種國際行銷的本質?藝術家?別鬧了。藝術家不是不能賺錢,但黃色小鴨這種玩法算什麼藝術家所為?


專利法自史以來就是保護發明人. 就這樣罷了. 它從來都沒有變形過
除了保護發明人. 也保護專利所有權人

如果一個豪取強奪的財團. 他是某專利的發明人或所有權人. 專利法就保護他
如果一個只會玩行銷詐騙玩意的cheater.它是某專利的發明人或所有權人. 專利法就保護他
如果一個阿呆是某專利的發明人或所有權人. 專利法就保護他
如果一間公司或個人去侵害他人的專利權. 專利法會懲罰他
遊戲規則就是這麼簡單

難道我們能去要求專利只限於善良的公司申請?
或是要求專利局想出一些專利送給善良但無法創新的公司?
沒良心的公司不准申請專利?

而一件習知技術被申請為專利. 那表示審查員前案檢索沒做好
並不表示審查員故意放水. 而且其他人可以去舉發這件專利
也或許是在習知技術上做加強. 而取得該加強方法的專利也說不定

如果我做出一個大便模型. 並說它是一件藝術品還標價700萬.
結果很多人也說它是件藝術品並且想買下它或是爭取授權
那...怪我囉?

Eater2013 2013-12-23 09:36 AM

引用:
作者sp004697
原來放大就可以變另一種創作
又變成另一種智慧財產權。
真是好高明的手法……
那改天。我把米老鼠放大公開展出,
那是否意味著我擁有著放大版的米老鼠的智慧財產權呢?


如果米老鼠從來沒有被放大展示過
米老鼠著作權到期那一天你可以去試試
不過我想你沒機會了

引用:
作者sp004697
記得以前美國為了迪士尼米老鼠的版權到期而特地修了二次法延長創作權
讓我不禁覺得這是歐美赤裸裸的壓迫
現今我看到的不是為了保障創作者而成立智慧財產權
而是為了排除競爭對手而產生的法律
別被歐美那種保護主義而洗腦了


不論是高雄還是桃園的展場周圍都有在賣山寨的攤販
霍夫曼也從來沒有表示不滿過
請問他排除了什麼競爭??

引用:
作者sp004697
就像I SO一樣,看到統一,大統,日月光的案例
你還會再相信I SO的驗証嗎?
起碼我是不信啦!


這與基隆鴨事件有什麼關係?? :confused:

于謙 2013-12-23 09:40 AM

引用:
作者無敵猛將米格魯
今天去看基隆版黃色小鴨
譙到無力 :stupefy:

天氣溼冷、人潮少,這些就不提了
主要訐譙的是
聖誕節都快到了(12月25日)
那隻黃色巨鴨居然沒有應景戴上聖誕帽或裝扮些和聖誕有關的飾物
真是超失敗中的極度失敗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我去桃園看時就譙過了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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