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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不過也是一個人, 一個不同職業的上班族, 一樣有一個個人該擁有的尊嚴, 不要說一些自己做不到的事, 去要求警察做到. 又或者真有人是聖人, 那就請回聖人星去, 地球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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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之前的便當文... 
	有些恐龍法官的真不食人間煙火 :tu:  | 
	
		
 引用: 
	
 今年九月的張通榮酒駕官說嗆女警事件有沒有印象 :rolleyes: 然後有事的是張通榮還是那位女警 :unbelief: 告?張時整個台灣的民意都對這事件不爽結果張通榮有沒有事 :rolleyes: 可能你都在日本開GTR推倒企鵝沒注意到吧 :D  | 
	
		
 引用: 
	
 不知道 反正先送法院 看法院收不收 法官怎麼判 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警察收了不作 叫吃案 檢察官 好像可以不起訴直接結案(一般人還是認定吃案) 法官 好像也叫假結案(一般人還是認定吃案) 總之真的要判決 是輪不到警察決定的(除非搞吃案) :laugh:  |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當長官考慮是否提拔你,卻因為這種不實留言而落空,你告不告?  | 
	
		
 1. 該告. 
	2. 很多人看到臉書上轉貼再轉貼都不假思索直接轉直接發表. 我曾經也是. 但是, 經驗告訴我們要小心求證. 腦衝只會搞到自己烏煙瘴氣.  | 
	
		
 這種警察和檢察官會過濾 
	不會300隻都去  | 
	
		
 這邊有300壯士的成員嗎?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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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就事論事, 第一次聽人這麼說 :confused: 警察不是有牌流氓嗎?  | 
	
		
 引用: 
	
 加了這句被告一樣上法院賠錢. 你不能在幹譙前證明你幹譙的內容是事實,當然不受刑法310條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保護.還"如果他講的是事實"咧,當小屁孩打嘴砲啊... 所以就算加那一句話還是成立犯罪該當性,有這樣的問題還是準備錢和解吧: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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