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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擁有專利對於面試時是有加分效果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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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已向公司法務詢問過了,有很多手段可以應用,此外,敝人的專利在德國目前並沒有其他公司侵權,但是敝人所任職公司的很多產品早已應用此專利,你所說的問題在此專利上並不存在....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我也有很多手段可以應用 沒人侵你權,表示他們有更好的方法 8年的時間,搞不好design around都做到第四代了 |
引用:
很抱歉,你所謂的搞不好並沒有發生, :laugh: :laugh: :laugh: ,我並沒有說我的發明專利是哪一領域,你不可能把所有的產業生態看得跟消費性電子產業一樣......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你當然不能說,這樣你才有後續發揮的空間 一件專利沒被人參考過或引證過,就表示他不重要 |
引用:
嘻嘻,我的專利當然不重要,我的專利能夠讓我的產品能夠有品質上的提升這就夠了,不需要讓人來引用,再者我只是提供我的申請專利經驗與人分享大家聊聊罷了。 倒是我對你所說的韓國專利搜尋網站不以為然之後,好像還沒看到你提出反駁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要不要提供你的專利搜尋經驗給大家分享呢?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尚未取得專利權,尚不構成權利侵害,此時"沒有專利權可以主張"是對的。 但為了彌補早期公開對發明人的損害,以我國來說,專利法第 41 條第1項以及第2項分別有規定發明申請案公開後,曾以書面通知或者對方明知發明公開仍繼續實施的,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所以也不是說發明公開到取得權利之間的空窗就可以放心抄啦 ~ |
引用:
EPO在2011年6月28日發佈一則新聞 由湯森路透調查,全球專利局專利品質前五大 EPO JPO USPTO KIPO SIPO KIPO的網站看來你沒去過 一個頁面顯示所有所需資料 還可以轉excel 台灣的喔,分頁面按死你 你的專利品質好不好不是你決定,審查員日後收到新案, 覺得你的專利很重要就會列為引證, 這不是你說不需要讓別人來引用,就真的沒人會引用 真的沒人引證過,表示不重要,沒什麼發明可言,算是再發明吧 |
引用:
那也要專利能夠公告 我就跟審查員站同一邊,慢慢提供新事證,讓他專利慢慢審,OA用完改續審,再改行政救濟 等他終於有幸撐到公告,claim已經面目全非,我不侵權 |
引用:
哪有甚麼新藥?單胰島素是無法申請專利的…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事實上不但曾有專利,還得了諾貝爾獎,本不想回的,不過看你這麼執意,就把之前看過的文章找出來。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TL000005543&p=1 引用:
這就是我前面提過,有些專利擁有者不一定只會謀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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