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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基師也踩到地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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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不就跟鄉民問機油可不可以混加調合給車車使用啊... 喜歡用就用吧 , 不喜歡就不會用... XD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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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是說明知道有問題還說謊推薦才觸法,問題是要證明對方真的明知道才行 :ase 引用:
若有拿酬勞就要負責任,那衍生的問題就是,該公司員工怎麼辦?都視同共犯? 如果專業真那麼有用,那以後可以捨棄儀器檢驗,找專業人士來看就知道真偽了 :laugh: 另外自行送驗也很好笑,明明產品有政府標章,代言產品卻還要另外送驗才能取信於人, 真是一大諷刺......真正該罵的應該是政府才是,制度規章完全不可信。 不是說代言者不能譴責,只是我個人認為僅能針對明顯疏失,而不是產品在任何狀況下 出包都要找代言人負責,這有點過,更何況真正首要該負責的應是廠商、政府跟政客們。 |
引用:
要是變成55%依照邏輯立委就會跳出來說 葡萄籽油超標!! 然後再請個大學教授講解葡萄籽油吃[多]了之後會有什麼問題 :laugh: |
引用:
明白的說:可以用 只是所謂的橄欖調和油不要把它當成"橄欖油調其它的", 把它當"有橄欖油風味的沙拉油"比較實際. 尤其中式料理這種會有油煙的料理方式, 用啥純橄欖油才真的是跟自己健康過不去. |
引用:
這法條的立法背景說明 引用自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之規範說明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165&docid=12241 我只是要說代言人不是員工 不是沒有責任的 至於認定有沒觸法 那是公平會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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