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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老將憂:沒軍法威嚇 怎帶兵? (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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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當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後,查到警隊幾乎崩潰,人人自危,港督只好用時間點來做特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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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這種想法 哪種制度都會運行不良 雖說依法行政 但是真的行政的還是人 軍隊最大的問題在於 沒有人肯扛責任 但是都樂於行使自己的權力 所以希望權力的最大化 不希望受到任何管控制約 既然我們無法有效剃除這種蠹蟲 就應該完善監察制度 去除黑幕 至於訓練 開玩笑 國軍的體能都是有標準的 按年齡分 沒有可能變成這樣 除非是不扛責任的主官刻意擺爛 當然主官也能以洪事件當藉口 說上面也不想扛責任 層層上推責任 所以又回到我講的那點 看"人" 現在知道問題核心在哪了嗎? 吃白糧 領俸的 :P |
引用:
人性是醜惡的. 多做一下伏地挺伸,都會去打080. 都沒想想到前49下 自己做的一點都不標準. :laugh: :laugh: |
引用:
再說一句 這樣就能寒蟬效應的軍隊 你還期望他發揮應有功效(保家衛國)嗎? 軍人魂 不要變成軍人混 ok?! |
引用:
沒有人說不能做嚴格的訓練 而是嚴格的訓練 事前有無預防措施 事後有無補救措施 不要事前事後都沒做 操死了人 還要想辦法遮掩 遮掩不成就開始放煙霧彈說"含殘效硬" |
引用:
標準定出來,還是有人也是有意見啦. 為什麼領高薪的3顆泡,不能在12分鐘內完成3千公尺. 就開始BARARA 罵下去. 新聞跟著直接寫下去, 標準哩~ 會想的人實在太少了.. :D |
引用:
「凌虐」的定義是指「對被害人之身、心,不斷連續的施以難以忍受之傷害」 如果今天洪死於被打、被以外力傷害也好。這問題就不大。但問題洪並不是因為這些原 因而死亡的。而是受到嚴苛的訓練,最終導致中暑而死亡的。 所以如果照一般法律對於凌虐的定義來說。任何訓練所導致的身亡,都可以視為是凌虐 致死了。 所以在沒死就叫訓練。死掉就叫凌虐的情形下。如果你是長官的話,你會怎麼做? 1.為了國軍的戰力。就算可能面臨凌虐罪的刑責,也要貫徹嚴格的訓練。 2.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和前途。把所有訓練壓到最低。以免萬一出了人命,就完蛋 了。 |
引用:
請搞清楚,沒有違反法律送禁閉,就沒有後面這些事。。。 違法操練才是這件事的本質。違法在先這不是凌虐是什麼?當一開始就違法時,後面所有事情都不用談了。 |
沒了軍法/軍檢的保護傘
這些廢渣怎麼明著幹那些狗屁倒灶的事呀? :tu: :tu: :tu: |
引用:
姓洪不要被抓到小辯子,其它姓范的也只能咬著牙看著他退伍. 再來只用一天就可以送人,真是有趣. 是盜賣械彈,還是開槍殺人. 看看能不能查出范和其它能不能扯出更大的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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