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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例! 愛滋身份遭洩 役男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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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您前面所貼的新聞看來,愛滋病患是願意部分負擔的, 這樣有何問題嗎? :confused: |
引用:
你看去哪了 :stupefy: 看不懂的話~我再PO之前的給你看 ---------- 衛署擬愛滋部分負擔 病友強烈反對 引用:
為什麼看完~我覺得好像有人在恐嚇人的感覺 :stupefy: |
錯了...
整個醫療體系都是如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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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傳染途徑不一樣 所以肺結核會隔離. 愛滋不會隔離 愛滋雖然是經體液傳染. 比較受限 但照顧者或家人及第一線醫護人員 卻是很容易接觸體液 所以若不知情的. 一樣是高危險群 |
引用:
錯了 整個體系都如此 或者說台灣很多執行面都是如此 定規則時似乎很嚴格很全面 但總是會留下漏洞 執行也不徹底 以愛滋通報來說 通報後上級會有資料 但沒有一個制度讓各醫院可以在此患者就診或住院時知道這個資訊 法律也沒硬性規定患者要對醫護人員告知 而患者有權利拒絕檢驗 所以一個愛滋患者來到某家醫學中心住院 不管你是否懷疑. 他是否有可疑症狀 只要他不說. 拒絕檢驗 不會有人知道他有愛滋 |
引用:
我其實就等你這個答案,那問題是甚麼,是我們的醫療體系不重視病患隱私,也不肯花費心力讓隱私和公眾衛生做平衡點 然後很多人就自以為說:為什麼愛滋病患不肯透漏病情? 但我問你,如果是你,你會願意嗎?請試著站在病患的角度去想想,不要單純的就從「大家的安全」這個角度就認為人家就應該怎樣怎樣? 其實我覺得很多人想法最可怕的是,我們會因為這個疾病看起來「好像」很可怕,然後連最起碼的尊重個人的私密資訊都不願意去做 另外偏見也是讓這件事情無限上綱,試問愛滋病毒只會傳染給同性戀或者濫交者嗎?為什麼這些人不肯公開自己的病情?還不是一些自以為自己的性取向是「正常的」的人搞出來的 前面有人說得很清楚了,愛滋病如果跟感冒比起來,他還不算是高傳染性質的疾病,控制這種疾病最困難的不是傳染途徑,而是大家的傲慢與偏見 引用:
有些職業會被要求受檢 |
引用:
在下指的是您在這個討論串前面所貼的新聞:愛滋關懷團體:治療應回歸健保 http://n.yam.com/cna/healthy/201307...0703592181.html 至於病友強烈反對的新聞, 先前並未看到您有在這討論串貼過...... :ase |
引用:
我記得之前在別串有談過 你可能沒看到吧 我後面PO的那個「寫的比較清楚」他們「要的是什麼」 :stupefy: |
有人巴不得跟以前痲瘋病患一樣直接燒一燒吧。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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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那則新聞中的反對者所陳述的意見有點怪 一方面反對部分負擔,卻又說希望醫藥費用回歸健保, 問題是健保也一樣是部分負擔啊........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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