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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的~應該的~ :D :D :D :D :D |
這樣都能告?
我怎覺得有人要被法官當場訓斥浪費司法資源了 :laugh: |
引用:
非常非常中肯, 上來看文的大多也都成年人了, 一些思考想法早就定型了, 說再多也不容易改變。 |
引用:
其實~我也搞不清楚~我為什麼被告~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原則上是原告要遷就被告,開偵察庭時你可以要求轉移司法管轄權,將來開庭時原告要到你的戶藉地法院出庭 不過,看過不少這類網路告公然侮辱或誹謗的案例 原告想要勝訴不容易 最主要原因是法官會判原告勝訴基於"網路代號人格權的問題",也就是說告你的人在這裡的代號沒法辨識他真實身分,代號沒法與真實身份相連結,既然如此誹謗到誰? 除非原告有簽名檔,而該檔可以輕易與真實身份連結 或是他來這個討論區很長時日,大家都了解他的真實身分 (上述是原告自己要舉證) 如果道句歉就能和解 當然大家不必麻煩, 如果堅持要和解金的 就讓他去告吧 |
我怎麼看不太懂
這兩串有關係嗎? 引用:
會不會是你...擋人財路?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原來你沒被嚇到.... 那這一篇不就沒效果了發心酸來著的了~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其實~我又沒有對小貓咪~口出惡言或辱罵~實在不知道為什麼要告我~ 不過就像你說的~要告就讓他去告~ |
引用:
千萬不要叫啤酒喝 否則又會出事 :flash: :flash: |
引用:
......... 喝台啤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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