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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題:臥軌抗爭事件懶人包∼您當真以為還能置身事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01233)

-runsun- 2013-02-08 09:06 PM

引用:
作者煉心
這位先生,
你有看這篇的主題在討論什麼嗎??
26樓??是你發的嗎??
我到這裡來發表意見如果文不對題,
對於各種重大吃稅金的黑洞大發意見??
請問樓主是把 我當瘋子還是站長把我當成政魔。


是小弟文學素養不足,還是您習慣區解別人的意思,若26樓是小弟發的又何需好意事先點出來,真是令人無言。

您能發表意見,小弟就不能發表意見?

Highlander 2013-02-08 09:09 PM

引用:
作者-runsun-
先回答問題才是禮貌不是嗎?

另外,您的這些疑問根本不是問題,歐美國家都有許多做法來防範,我國為何沒有?
該負責的要立法的不是政府相關單位,難道要勞工負責?

為何對於惡質的資方沒有制止力,還需要別人來一一舉例說明嗎?

:jolin:

立法院這幾年來都沒換黨控制
大家還不是乖乖選他們
根本是沒有覺務

煉心 2013-02-08 09:12 PM

引用:
作者-runsun-
是小弟文學素養不足,還是您習慣區解別人的意思,若26樓是小弟發的又何需好意事先點出來,真是令人無言。

您能發表意見,小弟就不能發表意見?

發意見 吧,
呵,
26樓大大的問題,
你沒看到29樓我就回了嗎??
那你到底在好意事先點出來什麼??
我真的看不懂了。

-runsun- 2013-02-08 09:15 PM

引用:
作者Highlander
立法院這幾年來都沒換黨控制
大家還不是乖乖選他們
根本是沒有覺務


這方向討論下去很有機會違犯到版規,只能說選賢與能,何需在乎其顏色,選民的素質有待提升是事實,但我國人民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太重,也是造就整個大環境惡化的成因之一。

那麼希望關於這方向的討論就此打住。
(非政治相關版塊)

-runsun- 2013-02-08 09:19 PM

引用:
作者煉心
發意見 吧,
呵,
26樓大大的問題,
你沒看到29樓我就回了嗎??
那你到底在好意事先點出來什麼??
我真的看不懂了。


意見不就在22樓
您的loop若不跳出,小弟也無意加入,(好意)"點出"代表事先查覺發言提醒,26樓的回覆不就是證明,您還想扯什麼?

lksbgfhgdxcfghs 2013-02-08 09:20 PM

引用:
作者煉心
這很有道理,
問題是這並不會引響銀行的債權喔!
如果改成要先清償欠薪時,
那就引響了債權的優先順序,
相對的銀行承擔的風險就明顯高出太多了,
間接引響的公司可以有非常多都會被要求減額斷頭,
導致的可是營運現金流動吧。


所以我才說老闆可倒的債變小了 :like:


營業所需的現金最好還是由企業的營業活動來產生
由融資及投資才能維持營運的企業都是風險很高的企業(毛利太低)
一旦業外收益枯竭、銀行抽銀根或是沒祖產可變賣
企業就倒了


就銀行的成本來說
銀行本來就有風險控管部門在對放款企業的償債能力做持續的追蹤
目前員工薪資大多是金融機構轉帳給付,發現金的很少
所以有沒有欠員工薪資基本上就是自家或是同業的電腦查一下就很清楚了
負擔應該是不重


技術面上我不覺得有問題
真正的問題就是立法院要不要修法改成和大陸一樣的債權順序

XElem 2013-02-08 09:22 PM

引用:
作者煉心
政府如果有過失,
當然,
我支持打國家賠償官司,
但前題是打了官司且贏了,
而不是在官司未定前就有 抗爭手段要求貸款免償,
這樣叫吃像難看,
至於所言似乎為政客開脫解套??
請問你看到我為政客解什麼套,
我只看到那是依貸款規定貸的,
你有看到規定是叫代墊嗎??
還是你認為用口說的話,
效益要高過明定的規定嗎?

正因您前面光批評那些勞工,而忽略了政客才是奸商的幫凶.... :flash:
因此:
才會讓在下覺得『您所言似乎為政客開脫解套了??(←問號)』 :agree:
若然:
您若沒有為政客開脫解套,那就是在下的誤會。在此鄭重向您道歉∼Sorry.... :ase
PS:
不論是『口頭承諾』 or 『立法規定』∼身為政府都應守信 & 不得愚弄百姓.... :agree:


引用:
作者sclee
大家理性討論才不會偏頗或是被特定媒體牽著走 跑了不同論壇看看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事

發現原來勞委會在民國95年曾經委託律師向勞工提民事訟訴追討 而勞工都敗訴 難怪勞工不願走法律途徑 敗訴的可慘 除了本金和利息 還要加上違約金 訴訟費

下面特別要舉出的裁決書 被告就是聯福紡織公司的勞工 還包括擔保人在內 法院已經認定是貸款 對於勞工訴說勞委會應該去追哪位老闆的問題 大家有趣興看看法官的判決是怎樣說的

PS:95年的官司勞委會全勝訴 當初簽的契約書一拿出來 勞工大慨不可能勝訴
43....

『大家理性討論才不會偏頗或是被特定媒體牽著走,跑了不同論壇看看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事』
+1∼十分認同此一觀念.... :agree:


另外:
該判決文,我之前也曾在別的論壇有看過(包涵:PTT|苦勞網|等)
因此:
偶才會覺得那些勞工因當初無律師提點 & 對法律知識不足∼慘遭愚弄.... :cry:
故此:
我也才會轉而去尋思:『申請國家賠償』抵清『所謂的貸款』的可行性....?? :agree:

畢竟:
已經是陳年舊案,諸多人事已非∼難以追究及釐清費時 & 審斷讓人難以忍受.... :nonono:
所以:
深覺勞委會大可暫緩提告,轉而輔佐『申請國家賠償』抵銷∼藉以挽回勞工信賴.... :think:

煉心 2013-02-08 09:29 PM

引用:
作者-runsun-
意見不就在22樓
您的loop若不跳出,小弟也無意加入,(好意)"點出"代表事先查覺發言提醒,26樓的回覆不就是證明,您還想扯什麼?

嗯,
說真的,
我還是搞不太懂??
22樓時就好意先提醒4樓以後會有的問題嗎??
這樣跳的有點讓我無法理解,
只能說我的親弟就遇過公司忽然換營運,
薪水就領不到了,
公司名稱人名這應該不合適公開吧,
如果這樣就要搞運動,
以影響無辜的人權益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社會會比較進步嗎。

-runsun- 2013-02-08 09:36 PM

引用:
作者煉心
嗯,
說真的,
我還是搞不太懂??
22樓時就好意先提醒4樓以後會有的問題嗎??
這樣跳的有點讓我無法理解,
只能說我的親弟就遇過公司忽然換營運,
薪水就領不到了,
公司名稱人名這應該不合適公開吧,
如果這樣就要搞運動,
以影響無辜的人權益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社會會比較進步嗎。


22是小弟的意見
25是好意提醒
26的內容就證實了

至於您在之後對26樓的回覆,小弟是能預知未來喔!您會不會太搞笑了。

這個案例的純受害者,是弱勢的勞工,那麼為何這些勞工要來承擔風險,不覺得很怪嗎?

PS:會讓其它產生不便的作為,是弱勢勞工能拿來對抗優勢資方和政府的方法之一,觀看其它國家之類同事件,多數不都如此~~~還是您認為靜靜的抗議才有效果~~若是如此也不會演變到這種狀況了不是嗎?

煉心 2013-02-08 09:42 PM

引樓主ps賽德克的名言『如果文明只是要我們謙卑屈膝∼那我就讓你看到野蠻的驕傲』,
基本上,
這句話是雙面刃,
用在中東的恐怖份子身上一樣很適用,
社會運動有好處也有壞處,
控制不好跟恐怖份子沒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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